1、1丽水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方案说明(听证稿)一、调整依据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 (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 ;2、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3、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22 号) ;4、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951 号) ;5、 关于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指标使用管理的通知 (浙土资发201160 号) ;6、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 (浙土资发201312 号) ;7、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市、县、乡级土地利用
2、总体规划预留指标使用办法的通知 (浙土资发201317 号) 。二、规划落实方案涉及的项目概况 (一) 、项目总体情况丽水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方案,共涉及联城街道莲景行政村大块地村新农村建设用地等 30个建设项目,位于丽水市中心城区紫金街道, 白云街道,岩泉街2道, 富岭街道,水阁街道,联城街道共 6个街道,项目用地总面积 145.2069公顷,其中农用地 120.4054公顷(耕地 29.5835公顷) ,建设用地 23.011公顷,未利用地1.7905公顷。该规划落实方案需调整规划面积 78.9285公顷,其中基本农田 1.1504公顷,一般农田 17.9341 公顷,新增一般农
3、田 0.0625 公顷,其他用地 59.7815 公顷。该落实方案项目选址位于丽水市中心城区,属于报省批范围,位于允许建设区 52.1393公顷,有条件建设区81.0665公顷,限制建设区 12.0011公顷。该落实方案项目涉及街巷用地类型项目 11个,公共设施用地类型项目 5个,农村宅基地类型项目 4个,公路用地类型项目 3个,设施农用地 2个,监教场所用地 1个,科教用地 1个,医卫慈善用地类型项目 1个,城镇住宅用地类型项目 1个(保障性用房)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1个(已列入丽水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 。 (详见项目清单) 。(二)实地踏勘、违法用地及标准农田占补
4、情况经丽水市国土资源局实地踏勘,该落实方案项目拟占地块均不涉及违法用地。该落实方案项目不涉及占用标准农田。(三)符合城乡规划情况该落实方案项目皆已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选3址意见及选址红线图,符合城镇村规划。(四)项目规划落实的必要性1、联城街道莲景行政村大块地村新农村建设用地、联城镇港口行政村双尖山脚自然村旧村改造户建房、莲都区联城街道竹舟村旧村改造项目、大源村新农村建设等属于农村宅基地建设项目:项目的建设将村庄布局和农民建房都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使村容村貌有所改观,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同时有效解决了当地村民的住房问题,有利于改善村民的生活条件,促进当地的经
5、济发展,提高村民的生活水平,2、莲都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携带病原体,如未经无害化处理或任意处置,会严重污染环境,危害畜牧业生产安全。近年来莲都区畜牧业生产发展迅速,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相应设施没有跟上。该项目的建设对全面加强养殖环节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工作,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有重要意义。3、丽水市东山家庭农场、丽水金土地生态休闲农业专业合作社(联城街道底金弄设施农用地):设施农业的建设有利于农业产业更好地发展,也有利于普通农户向职业农民和新型农民转变,对实现粗放式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跨越发展有重要意义。主要用于建设农机具库房。44、东港路道路及管网二期工
6、程(东环路-市场 1号路) 、花街路(联花路-纬四路)道路工程、武东路、联平路、教工路(丽阳街-学院路)道路工程、丽水机场进场道路用地、东港路二期(长林路-东环路)道路工程、丽水市武平路(河堤路-联东路)道路工程、丽水市括苍路北段互通工程、北三路(金丽温高速-迎宾路) 、富一路(富六路-迎宾路) 、富二路(北三路-迎宾路) 、富六路(富二路-北三路) 、东十一路(北三路-富二路以南 200m)等 14个项目都属于交通建设项目,项目的建设大大提升区块的整体交通水平,完善区域的路网,对于疏解、组织交通流和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例如丽水机场进场道路的建设为丽水机场的建设提供了保障,南城路网
7、的建设对于改善南城的交通条件,提高南城的通行便捷度,促进南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完善南城的基础设施有着重要意义。5、消防支队西北侧地块煤气站迁建项目:由于原站址位于城区,存在安全问题,急需迁建。迁建新址根据实际需要,是节约用地、科学用地、合理用地的体现,同时也对改善居住环境和生活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6、丽水学院附高北侧科教项目:该项目的建设,是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方针,把握高等教育发展教育趋势的需要。有利于提升学校硬件综合实力,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使学校以良好的态势向前发展。57、之江监狱周边保障房及道路等项目: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对于解决居民住房问题、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8、
8、丽水市残疾人托养中心:为了解决好贫困残疾人残有所养,老有所养的需求,建设残疾人托养中心迫在眉睫。该项目的建设是一项民生、德政、民心和稳定工程,是促进残疾人共建共享社会文明成果的需要,也是推动丽水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9、天然气场站项目:该项目的建设不仅促进了天然气这种低碳环保能源及相关产业链快速发展,还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着长远的意义。10、丽水市看守所建设项目:本项目的建设将完善本地区看押设施体系,有利于加强和维持社会稳定,提升地方公共安全保障水平,使公共安全力量得到进一步加强,有助于社会综合治安工作的顺利开展。11、南明休闲养生(养老)城(一期):该
9、项目列入了莲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莲都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项目建成后可以为游客、市民提供避暑、娱乐休闲服务,对促进丽水旅游业、养生养老产业的发展有重要的意义。12、石牛路邻里社区用地:该项目位于浙江省丽水市6南城绕城西路与石牛路交叉口西南侧。项目主要服务于开发区北部区块及周边小白岩、四都区块,主要用于该区块居民社区服务相关工程配建的需要。13、110 千伏四都变电站:该项目的建设可以为周边区域供电,同时兼顾市区周围用户的供电,为满足市民用电要求,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提高市民整体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起着重大作用。三、规划落实情况(一)规划用途及空间管制分区调整情况该规划落实方案,拟将丽水市中心城
10、区白云街道、岩泉街道、富岭街道、水阁街道、联城街道有条件建设区内17.3821公顷一般农田、0.0484 公顷新增一般农田和49.6414公顷其他用地落实为 67.0719公顷规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新增交通建设用地;落实后土地利用分区为允许建设区。拟将丽水市中心城区紫金街道、白云街道、岩泉街道、联城街道、水阁街道限制建设区内 0.2882公顷基本农田落实为新增设施农用地,落实后土地利用分区仍为限制建设区;将限制建设区内 0.8622公顷基本农田、0.4173 公顷一般农田、0.0141 公顷新增一般农田和 9.0844公顷其他用地落实为 10.378公顷规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其他建设用地,落实
11、后土地利用分区仍为限制建设区;将限制建设区内70.8527公顷其他用地落实为 0.8527公顷新增交通建设用地,落实后土地利用分区为允许建设区。拟将丽水市中心城区白云街道、岩泉街道、联城街道允许建设区内 0.1347公顷一般农田和 0.1423公顷其他用地落实为 0.277公顷规划新增交通建设用地,落实后土地利用分区仍为允许建设区。(二)预留指标使用情况根据莲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1-2020 年) 的规定,使用预留指标的条件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多划的耕地为基本农田预留指标,用于不可预见和难以定位的建设项目占用。主要用于重点交通、能源和水利建设项目;规划期内新增的重点城镇村基础建设项目、防灾
12、救灾类项目、重要社会公益项目和涉及民生类项目;规划期内不能定位的旅游、新农村建设及农业设施用地等项目。新增建设占用土地预留指标优先保障重要基础设施、新农村建设、民生、风景名胜、旅游、防灾救灾、社会公益项目建设、污染企业搬迁等建设项目;可落实在扩展边界内,用于各类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本方案涉及的项目符合规定条件。申请使用县级规划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78.5796公顷,预留基本农田指标 1.1504公顷。本次使用后县级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余额 158.6002 公顷。县级基本农田指标余额为274.6647 公顷。8(三)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安排情况该落实方案项目所需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拟使用丽水市区 201
13、4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122.1959公顷,其中农用地 120.4054公顷(耕地 29.5835公顷) 。四、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及土地利用分区调整情况说明(一)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丽水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1-2020 年) (批文号:( 浙政函2012218 号)下达的耕地保有量1285.2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 1250.2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 6742.09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120平方米/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 2574.99公顷。本次落实前耕地保有量 2191.993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 1248.542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 6807.06
14、22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120平方米/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 2703.1332公顷;本次落实后耕地保有 2174.921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 1247.391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 6846.8519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120平方米/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 2781.7128公顷。详见表 1表 1 落实前后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表单位:公顷、平方米 /人规划名称涉及乡(镇、街道)名称修改情况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城乡建设用地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新增建设用地9原下达 1285.29 1250.26 6742.09 120 2574.99前 2191.9934 1248.5421
15、 6807.0622 120 2703.1332丽水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1-2020年)中心城区后 2174.9212 1247.3917 6846.8519 120 2781.7128 (二)土地利用分区变化情况丽水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1-2020 年) (批文号:( 浙政函2012218 号)划定允许建设区 7818.14公顷,有条件建设区 5589.95公顷,限制建设区 23517.66公顷,禁止建设区 471.15公顷。规划数据库更新执行后,本次落实前,允许建设区 7934.43公顷,有条件建设区5484.18公顷,限制建设区 23507.1公顷,禁止建设区
16、471.15公顷;本次落实后,允许建设区 8002.3546公顷,有条件建设区 5417.1081公顷,限制建设区 23506.2473公顷,禁止建设区 471.15公顷。详见表 2。表 2 落实前后空间管制区变化情况表单位:公顷、%空间管制分区 落实前 落实后 变化 变化比例允许建设区 7934.43 8002.3546 +67.9246 0.86%有条件建设区 5484.18 5417.1081 -67.0719 -1.22%限制建设区 23507.1 23506.2473 -0.8527 0.00%禁止建设区 471.15 471.15 0 0.00%丽水市国土资源局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