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 市 房 屋 求 购 委 托 合 同编 号 :本 合 同 当 事 人 :委 托 方 (以 下 简 称 甲 方 ):【 本 人 】 【 法 定 代 表 人 】 姓 名 :【 身 份 证 】 【 护 照 】 【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 联 系 电 话 :委 托 代 理 人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 联 系 电 话 :受 托 方 ( 以 下 简 称 乙 方 ) :【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 :地 址 :【 法 定 代 表 人 】 姓 名 :邮 政 编 码 : 联 系 电 话 :【 房 地 产 经 纪 人 】 姓 名 :【 身 份 证 】 【
2、执 业 证 号 】 【 其 他 】 :联 系 电 话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市 房 地 产 管 理 法 、 房 地 产 经 纪 管 理 办 法 及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之 规 定 , 甲 、 乙 双 方 在 自 愿 、 平 等 、 诚 实 信 用 的 基 础 上 , 就 房 屋 委 托 求 购 事 宜 , 达 成如 下 协 议 :一 、 委 托 期 限 : 自 签 署 本 委 托 书 之 日 起 至 止 。 甲 方 单 方 终 止 委 托 , 需 及 时 书 面 告 知 乙 方 。甲 方 承 诺 不 承 诺 在 委
3、 托 期 限 内 本 协 议 约 定 的 委 托 事 项 为 独 家 委 托 。二 、 委 托 事 项 :甲 方 委 托 乙 方 求 购 符 合 要 求 的 房 屋 , 具 体 详 见 房 屋 情 况 需 求 表 。三、房屋情况需求表:房屋区域 西湖区 下城区 上城区 拱墅区 江干区滨江区 下沙区 之江区 萧山区 余杭区户 型 室 厅 卫 厨 楼层范围 层至 层建筑面积 建筑年代 年 年规划用途 住宅 办公 商住 商铺 其他 房屋类型 高层 小高层 多层 别墅 排屋 其他 装潢要求 精装 新装 简装 毛坯 其他情况: 购买价格 万元至 万元 是否贷款 是 否其他需求四 、 甲 方 义 务1、
4、应 当 提 供 真 实 、 合 法 、 有 效 的 身 份 证 明 , 并 提 交 复 印 件 。2、 提 前 解 除 委 托 的 , 应 当 书 面 撤 销 委 托 关 系 。3、 需 求 发 生 变 化 时 , 应 及 时 书 面 告 知 乙 方 。五 、 乙 方 义 务1、 查 看 甲 方 身 份 证 明 等 有 关 资 料 , 积 极 提 供 需 求 房 源 信 息 。2、 积 极 开 展 委 托 求 购 的 相 关 事 项 , 协 助 商 议 交 易 的 相 关 内 容 。3、 如 实 、 及 时 地 报 告 订 立 合 同 的 机 会 和 交 易 情 况 , 包 括 看 房 信 息
5、 反 馈 等 。六 、 服 务 内 容甲 方 委 托 乙 方 提 供 下 列 服 务 ( 可 多 选 ) : 1、 提 供 与 标 的 房 屋 买 卖 相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 政 策 、 市 场 行 情 咨 询 2、 协 助 权 籍 调 查 、 使 用 状 况 调 查 、 行 情 调 查 3、 协 助 甲 方 与 出 售 方 达 成 房 屋 买 卖 合 同 4、 代 办 房 地 产 估 价 手 续 5、 为 甲 方 代 办 税 费 缴 纳 事 务 6、 代 办 房 屋 抵 押 注 销 手 续 7、 代 办 房 屋 所 有 权 的 转 移 登 记 手 续 以 及 土 地 的 变 更 登
6、记 手 续 8、 代 理 移 交 房 屋 、 附 属 设 施 及 家 具 设 备 等 9、 代 办 各 种 收 费 设 施 的 交 接 手 续 其 他七 、 服 务 报 酬甲 方 经 乙 方 居 间 服 务 促 成 签 订 XX 市 房 屋 转 让 合 同 时 , 甲 方 根 据 市 场 调 节 价 向 乙 方 支 付 房 地产 咨 询 和 经 纪 服 务 费 , 具 体 费 用 、 支 付 时 间 及 支 付 方 式 约 定 如 下 :八 、 特 别 告 知1、 委 托 的 事 项 及 提 供 的 信 息 必 须 真 实 、 合 法 、 有 效 , 委 托 人 应 提 供 真 实 有 效 的
7、 身 份 证 明 和 房 屋 权 属 证件 等 资 料 , 委 托 他 人 代 理 的 , 需 提 供 公 证 授 权 委 托 书 和 受 托 人 身 份 证 明 。2、 委 托 的 房 屋 在 交 易 过 程 中 将 存 在 政 策 因 素 导 致 的 税 费 变 化 , 银 行 贷 款 审 批 、 放 贷 时 限 延 长 、 交 易 双 方的 主 观 想 法 变 化 等 交 易 风 险 。3、 委 托 的 房 屋 在 交 易 过 程 中 将 涉 及 的 主 要 税 、 费 有 以 下 几 类 : 评 估 费 ( 可 自 行 委 托 评 估 公 司 办 理 ) 个 人 所 得 税 营 业 税
8、 及 附 加 契 税 综 合 税 印 花 税 房 屋 登 记 费 交 易 手 续 费 土 地 登 记 费 土 地 出 让 金 ( 具 体 税 费 以 实 际 交 易 为 准 )4、 附 件 : 业 务 流 程 图九 、 违 约 责 任 :1、 本 合 同 委 托 期 限 内 , 甲 方 利 用 乙 方 提 供 的 信 息 、 机 会 等 条 件 与 乙 方 介 绍 的 客 户 ( 或 其 利 害 关 系 人 ) 另行 成 交 的 , 应 支 付 违 约 金 元 。2、 乙 方 未 按 约 定 履 行 经 纪 服 务 的 , 乙 方 应 向 甲 方 支 付 违 约 金 元 。十 、 其 它 约
9、定 事 项 :十 一 、 本 合 同 履 行 过 程 中 , 若 发 生 争 议 的 , 应 协 商 解 决 , 协 商 不 成 的 , 甲 、 乙 双 方 同 意 采 用 以 下 第种 方 式 解 决 。1、 由 XX 仲 裁 委 员 会 仲 裁 。2、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十 二 、 本 合 同 经 双 方 签 字 ( 盖 章 ) 后 生 效 , 正 本 一 式 三 份 , 甲 方 执 一 份 、 乙 方 执 二 份 。甲 方 ( 签 章 ) : 乙 方 ( 签 章 ) :委 托 代 理 人 : 地 址 :地 址 : 门 店 : 房 地 产 经 纪 人 :电 话 : 执 业 证 号 : 电 话 :日 期 : 年 月 日 日 期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