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争议纠纷调解业务办理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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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电力争议纠纷调解业务办理指南 业务简介西北能源监管局依法受理和调解陕西、宁夏、青海三省(区)电力争议纠纷。当事人对发生的电力争议纠纷,协商未果,可向西北能源监管局提出调解申请。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由西北能源监管局依法协调,解决争议。 法定依据1 电力争议纠纷调解规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 30 号令)2 电力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程序规则 (电监稽查201144 号) 申请条件当事人向西北能源监管局申请调解,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 申请人与电力争议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2. 有明确的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同意调解的;3. 有具体的调解请求、事实和理由;4. 争议纠纷属于电力监管机构管辖。 申请材

2、料及要求申请电力争议纠纷调解,应当向西北能源监管局(稽查处)提交书面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2.争议的事项;3.具体的调解请求、事实及理由;4.相关证据。 办理程序 办理时限1.审查当事人的调解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发现内容不全时,在 2 日内一次性通知当事人在 5 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调解申请。2.对符合电力争议纠纷调解规定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申请,决定受理的,在 7 日内向当事人送达受理通知书 ;决定不予受理的

3、,在 7 日内内向当事人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并说明理由。需要申请人补正或补充证据材料的,该期限自收到补正或者补充的证据材料之日起开始计算。3.调解员确定后,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西北能源监管局在 2 日内决定调解员是否否提出电力争议纠纷调解申请登记、审查受 理 不 受 理指定调解员,告知当事人举 行 调 解达成协议:签订调解书未达成协议:终结调解归 档 双方是否同意调解是双方是否达成协议否是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按有关规定转入其它程序回避,并将决定告知当事人。4.调解举行 3 日前,西北能源监管局告知当事人举行调解的地点和时间。5.调解应自受理之日起 3 个月内结案。因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结案的,可以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 6 个月。 咨询电话:029-81008066监督电话:029-81008013 办理地点:西安市科技四路秦唐十二栋十号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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