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指南之一、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及缴费指南标语:积极参加工伤保险,给职工多一份保障,让社会多一份和谐。一、什么叫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指通过国家立法或地方政府制定办法,社会保险机构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当参保员工因工受伤、致残或死亡时,由社会保险机构为伤者和死者直系亲属提供医疗服务、经济补偿等物质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二、工伤保险的基本特征是什么?1、强制性。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一种,是由国家通过立法来强制执行的。在立法规定的范围内,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并为职工缴纳费用。2、保障性。工伤保险注重对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保障,并通过及时的救治和康复,给予一次性和长
2、期待遇来实现。3、非营利性。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一个险种,以保障工伤职工权益为目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工伤保险业务,为工伤职工用务,不收取费用。经办机构的业务经费由财政部门拨付,工伤保险基金全部为工伤职工所用。4、互济性。工伤保险通过向各用人单位征收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用于工伤职工救治、康复和经济补偿,体现了互助互济的特点。三、工伤保险实施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 586 号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259 号)、工伤认定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7 号)、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等。四、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是什么?一是切实维护
3、工伤职业的救治权与经济补偿权;二是促进工伤预防与职业康复;三是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五、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全县范围内的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全部职工。六、在工伤保险工作中用人单位的责任与义务是什么?为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杜绝用人单位不规范的行为,用人单位须依法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职工缴纳保险费的名单,让职工知道本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监督本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确保用人单位为全体职工全额缴纳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这是用人单位义不容辞的职责。用人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措施,确保在发生工伤事故时,能够快
4、速反应,及时救治。用人单位管理者和职工应当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和制度,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一是在工作场所使用生产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必须要适合劳动者的生理特点,如适当的操作高度、强度、难 度、减少疲劳,避免肌肉、骨骼和器官的损伤;二是作业环境、劳动条件要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对化学性、生物性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物理、放射因素和其他职业有害因素,要在国家规定允许的范围内,通过装置通风、排毒、除尘、屏蔽、隔离、防护等设施,降低和消除职业危害因素,积极预防工作过程中的事故,避免和减少职业危害。七、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如何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用人单位申请参保时,需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参保人员花名
5、册,并提供以下证件或资料:(一)营业执照、批准企业成立证件或其他准确无误执业证件;(二)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三)参保人员上年度工资发放明细表;(四)其他有关的证件和资料。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用人单位填报的有关表格和证件、资料后,建立用人单位信息数据库。经办机构依据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登记的内容,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确定行业风险类别和缴费费率后,予以办理参保登记。八、工伤保险费如何缴纳?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社保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各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其中:一类行业按职工工资总额 1%的基准费率缴纳;二类
6、行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 2%缴纳;三类行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 3%缴纳。建 设工程项目按工程总造价中人工成本费用*0.9%缴纳 。职工工资总额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0%的,按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工资 60%为缴费基数缴纳。缴费费率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的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定期进行调整。每月 10 日前,参保单位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参保人员增减变动情况,每月 15 日前,经办机构向参保单位出具工伤保险费征收通知单,参保单位可采取支票、电汇、现金存入工伤保险基金专户,也可采取银行托收(需参保单位与经办机构签订托收协议后)等方式收费。九、参加工伤保险单位如何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缴费单位办
7、理登记后,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1)单位信息变更(包括单位名称、法人、地址、单位性质等)时,应在当月填报工伤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用人单位被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整体转出我市时,需填写工伤保险单位注销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一、注销通知或法字裁定单位破产等法律文书;二、单位主管部门批准解散、撤销、 终止的有关文件;三、其他有关的证件和资料。缴费单位在办理注销工伤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3)用人单位发生人员增减和职工信息变更时,须在 3 个工作日内填报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变更申报表,并提供相应证
8、明材料。十、用人单位缴费基数如何确定?用人单位以上一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为缴费基数;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30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十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时应履行什么义务?(1)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时,应积极组织抢救伤员,按就近就地原则把伤员送入首诊医院进行救治,并及时转入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冶疗(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康民医院);(2)保护好现场;(3)参保单位发生工伤或职业病被确诊之日起 24 小时内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填报工伤事故信息登记表,简述事故时间、地点、经
9、过及人员伤亡和受伤者住院治疗等情况。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流程图之二、工伤认定指南标语:因工受伤要认定,工伤待遇有保障。一、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一)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申报,并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机关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参保人员情况明细表并按规定填写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工伤保
10、险费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申报的职工工资总额计算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经认定为工伤(亡)的发生变更或异动时,办理变更或异动手续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
11、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二、哪些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职工有下形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三、工伤认定管辖权如何划分?在我县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或职工,其工伤认定申请由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受理和调查,工伤认定权限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认定。四、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是多少?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省级卫生部门指定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按规定
12、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用人单位未在 30 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是,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五、为什么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对单位和个人各不相同?对用人单位而言,其申请时限较短,主要是为了加快找出造成工伤事故的原因,及时予以解决,加强其安全生产的监管,及时给予职工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而对个人的申请期限作较长的规定,是为了充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使工伤职工能够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六、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的材
13、料有哪些?(一)由用人单位、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填写的工伤认定申请表;(二)工伤事故快报表;(三)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或由有职业病诊断权的医疗部门的病历和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五)受伤害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六)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七)属于下列情况还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提交公安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关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
14、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八)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七、工伤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事故申报受理调查工伤认定1、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参见四、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是多少?)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参见六、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有哪些?)。2、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申请人上报的材料,材料完整的,应当当场予以受理,下
15、达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告知书;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当场或在 1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受理,受理时间从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申请人超过时限申报完整材料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受理。3、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及时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4、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初步认定结论,并自受理申请 60 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作出审核认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调查情况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
16、决定书。八、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时有哪些职权?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时应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进行,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二)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三)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九、什么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 伤害” 有两 层含义:一层是指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违法的目的没有达到,这些人出于报复而对该职工进行的暴力人身伤害。另一层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意外伤害,如地震
17、、厂区失火、车间房屋倒塌以及由于单位其他设施不安全而造成的伤害等。工伤认定工作流程图之三、劳动能力鉴定指南标语:工伤保险,尊重生命,防患未然。一、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或者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它是对工伤职工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的综合评定,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有利于保障伤残职工的合法权益。劳动功能障碍分为 10 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 3 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可由谁提出
18、?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都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权力。职 工或其直系亲属可先向用人单位提出,由用人单位代为申请,事故发生、职业病确诊工伤认定申请受理申请工伤调查认定为工伤不予受理补充材料不予认定为工 伤如果用人单位认为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也可直接提出申请。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认为工伤经治疗虽然病情稳定了,但其劳动能力受到了损害,并且用人单位没有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其工伤职工及直第亲属可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提供哪些材料?(一)工伤职工或所在单位填写的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结论书;(三)工伤职工完整的原始病历、治疗资
19、料、诊断及结论,患职业病职工的职业病诊断书;(四)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四、劳动能力鉴定如何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哪些部门组成?工伤职工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定期组织工伤职工到指定的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和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负责劳动能力鉴定的日常工作。五、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时限是多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 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
20、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 30 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六、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专家应具备哪些条件?(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三)具有良好的 职业品德。七、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如何再次申请鉴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 15 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八、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其本人或用人单位认为需要延长停工留薪期继续治疗的怎么办?工伤职工停工留薪
21、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停工留薪期满后,其本人或用人单位认为需要延长停工留薪期继续治疗的,由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经永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是否延长及具体延长时间 。九、工伤保险条例 对工伤职工安装配置辅助器具有何规定?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参加工作需要,由本人或医疗机构提出需要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或确认。假肢、假眼、假牙是为了恢复原有器官的形态和功能。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假轮椅等辅助器具等,要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项目 和标准。国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项目名称、材料、性能、质量和参考价格,并制定相应的安装程度等价理办法。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管理规定进行安装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十、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有什么规定? 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需填写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 ,由就诊的协议医院提出诊断意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方可到协议医院就医。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在治疗期间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符合规定的工伤医疗费、康复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