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No: 土地服务咨询代理合同项 目 名 称: 委 托 方: 承 接 方: 签 订 日 期: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鉴于: 甲方拥有位于 ,欲对外寻找意向买受人,现甲方特委托乙方对该宗地块代理转让。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共赢、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地方政府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签订如下委托代理。1、委托代理出售地块概况: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转让土地(简称转让标的) ,用地面积为 平方米(以甲方已取得的土地出让合同面积为准,合同编号: ) ,位于重庆市 ,属于国有建设出让用地,容积率 ,商居比为 ,该地块已取得 证 ,应付土地出让金 万元,已付 万元,未付
2、万元。2、委托事项1、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代理地块的销售转让事宜,甲方保证委托乙方代理的土地产权权属甲方且无任何权属争议(包括无诉讼或司法查封等情况) ,甲方保证提交的该地块的土地出让合同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土地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2、乙方正式接受甲方委托,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进行转让代理服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正式向乙方出具代理委托书。乙方在代理过程中,每向甲方推荐一名意向投资者,甲方均需向乙方出具代理信息确认书(该确认书可由甲方盖章确认,也可由甲方经办人签字确认) 。之后,该意向投资者(包括但不限于该投资者的亲属、股东、代理人,与该投
3、资者有关联的第三方等)与甲方签订受让前述地块的合同后,均视为乙方完成本合同所界定的代理工作,甲方均需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向乙方支付报酬。3、甲、乙双方自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启动对地块的踏勘、包装、策划、推广,寻找意向受让方,协调受让方与甲方之间沟通,由甲方与受访让签署标的转让合同。4、在本合同期间,若甲方自己找到转让方并签署转让合同,乙方无权干涉甲方的转让且甲方不用支付乙方任何费用。但若甲方利用了乙方提供的投资者信息成功转让了前述地块,则视为乙方完成了代理工作,甲方仍应向乙方支付费用。3、委托期限自本合同双方签署之日起至甲方与受让方达成土地转让意向合同为止,最长期限不超过 ,若项目进展情况特殊可双方
4、协商延长。4、委托佣金及服务费用 1、固定佣金及服务费用土地转让的标的为 作为甲方已投资 地块编号 地块的回报。在委托期限内,当乙方找到受让方,以 含 万元 或 万元成交,在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正式 土地转让合同或项目公司股权收购合同后,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的等额真实有效的发票(发票项目类别服务咨询) ,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发票后 7 个工作日内,按受让方每次支付给甲方金额的 %作为委托佣金和服务费用。2、浮动佣金费用:当成交价高于上述条款 1 的 万元 (不包含 万元)时,高于部分甲方按差额的 40%支付给乙方作为浮动佣金费用,浮动佣金在受让方付款到甲方,并收到乙方有效等额发票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给
5、乙方。5、违约责任1、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规定期限内支付乙方相应佣金,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每日应按总佣金的 3支付乙方滞纳金。2、在委托期限后,乙方未找到买受人,甲方可以解除该合同,寻找新的代理销售方。3、当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直接在当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4、位防止违约事件的发生,双方可委托双方均可信任且有担保能力的第三方为担保单位。6、其他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需商定签订补充合同(协议)或附件,补充合同(协议)或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两份,签字后即可生效。(以下无正文)委托方单位名称: 地 址:电 话:传 真: (合同专用章)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部门: 联系人: 日期: 年 月 日承接方单位名称:地 址:电 话:传 真: 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及帐号: 负责人(签字) (合同专用章)代 表(签字)联系部门: 联系人: 日期: 年 月 日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