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廉 政 准 则 (一 )单 项 选 择 题1、廉 政 准 则 是 规 范 党 员 领 导 干 部 从 政 行 为 的 :(B)A、根 本 性 党 内 法 规 ;B、重 要 基 础 性 党 内 法 规 ;C、党 的 重 要 法 规 。2、廉 政 准 则 :(A)A、18 条 ; B、14 条 ; C、8 条3、廉 政 准 则 (B)个 “不 准 ”规 范 党 员 干 部 行 为 。A、51 B、52 C、534、根 据 (C),制 定 廉 政 准 则 。A、中 国 共 产 党 纪 律 处 分 条 例 B、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宪 法 C、中 国 共 产 党 章 程 5、离 职 或 者 退
2、 休 后 (C)内 ,不 准 接 受 原 任 职 务 管 辖 的 地 区 和 业 务 范 围 内 的 民营 企 业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和 中 介 机 构 的 聘 任 ,或 者 个 人 从 事 与 原 任 职 务 管 辖 业 务 相关 的 营 利 性 活 动 。A、十 年 B、五 年 C、三 年6、禁 止 利 用 职 权 和 职 务 上 的 影 响 为 亲 属 及 身 边 工 作 人 员 谋 取 利 益 。不 准 允许 、纵 容 配 偶 、子 女 及 其 配 偶 在 (A)工 商 注 册 登 记 后 ,到 本 人 管 辖 的 地 区 和 业 务 范围 内 从 事 可 能 与 公 共 利
3、益 发 生 冲 突 的 经 商 、办 企 业 活 动 。A、异 地 B、本 地 C、国 外7、各 级 (C)负 责 廉 政 准 则 的 贯 彻 实 施 。A、人 大 B、政 协 C、党 委 (党 组 )8、(C)协 助 同 级 党 委 (党 组 )抓 好 本 准 则 的 落 实 ,并 负 责 对 实 施 情 况 进 行 监 督检 查 。A、人 大 B、政 协 C、党 的 纪 律 检 查 机 关9、党 员 领 导 干 部 违 反 廉 政 准 则 的 ,依 照 有 关 规 定 给 予 批 评 教 育 、组 织 处理 或 者 纪 律 处 分 ,涉 嫌 (C)犯 罪 的 ,依 法 追 究 其 法 律
4、责 任 。A、违 纪 B、违 纪 违 法 C、违 法10、本 准 则 适 用 于 党 的 机 关 、人 大 机 关 、行 政 机 关 、政 协 机 关 、审 判 机 关 、检察 机 关 中 (B)以 上 党 员 领 导 干 部 ;人 民 团 体 、事 业 单 位 中 相 当 于 县 (处 )级 以 上 党 员领 导 干 部 。A、科 级 B、县 处 级 C、地 级11、 国 有 和 国 有 控 股 企 业 (含 国 有 和 国 有 控 股 金 融 企 业 )及 其 分 支 机 构 领 导人 员 中 的 党 员 ;县 (市 、区 、旗 )直 属 机 关 、审 判 机 关 、检 察 机 关 的 科
5、 级 党 员 负 责 人 ,乡 镇 (街 道 )党 员 负 责 人 ,基 层 站 所 的 党 员 负 责 人 (A)执 行 本 准 则 。A、参 照 B、不 参 照 C、视 情 况 而 定212、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党 委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党 委 ,中 央 直 属 机 关 工 委 、中 央 国 家 机 关 工 委 ,国 务 院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党 委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委 员 会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中 国 保 险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党 委 ,可 以 依 据 本准 则 ,结 合
6、 各 自 工 作 的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具 体 规 定 ,报 (C)备 案 。A、中 共 中 央 组 织 部 B、中 共 中 央 宣 传 部 C、中 共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13、中 央 军 委 (A)根 据 廉 政 准 则 ,结 合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和 中 国 人 民 武 装 警察 部 队 的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具 体 规 定 。A、可 以 B、不 可 以 C、视 情 况 而 定14、 国 有 和 国 有 控 股 企 业 (含 国 有 和 国 有 控 股 金 融 企 业 )及 其 分 支 机 构 领 导人 员 中 的 党 员 ;县 (市 、区 、旗
7、)直 属 机 关 、审 判 机 关 、检 察 机 关 的 科 级 党 员 负 责 人 ,乡 镇 (街 道 )党 员 负 责 人 ,基 层 站 所 的 党 员 负 责 人 (A)执 行 本 准 则 。A、参 照 B、不 参 照 C、视 情 况 而 定15、本 准 则 自 (A)日 起 施 行 。A、2010 年 1 月 18 日B、2010 年 2 月 23 日C、2010 年 1 月 23 日(二 )多 项 选 择 题16、廉 政 准 则 第 一 章 :(ABC)A、是 本 准 则 的 核 心 内 容 ;B、强 调 了 党 员 领 导 干 部 的 “八 个 禁 止 ”;C、具 体 列 举 了
8、党 员 领 导 干 部 廉 洁 从 政 的 “52 个 不 准 ”17、廉 政 准 则 适 用 于 :(ABCD)A、党 的 机 关 、人 大 机 关 、行 政 机 关 、政 协 机 关 、审 判 机 关 、检 察 机 关 中 县 (处 )级 以 上 党 员 领 导 干 部 ;B、人 民 团 体 、事 业 单 位 中 相 当 于 县 (处 )级 以 上 党 员 领 导 干 部 ;C、国 有 和 国 有 控 股 企 业 (含 国 有 和 国 有 控 股 金 融 企 业 )及 其 分 支 机 构 领 导 人员 中 的 党 员 ;D、县 (市 、区 、旗 )直 属 机 关 、审 判 机 关 、检 察
9、 机 关 的 科 级 党 员 负 责 人 ,乡 镇(街 道 )党 员 负 责 人 ,基 层 站 所 的 党 员 负 责 人 参 照 执 行 。18、贯 彻 实 施 廉 政 准 则 ,要 坚 持 党 内 监 督 与 党 外 监 督 相 结 合 ,发 挥(ABCD)的 监 督 作 用 。A、民 主 党 派 ; B、人 民 团 体 ; C、人 民 群 众 ; D、新 闻 舆 论19、廉 政 准 则 是 规 范 党 员 领 导 干 部 从 政 行 为 的 重 要 基 础 性 党 内 法 规 ,对 于保 证 党 员 领 导 干 部 廉 洁 从 政 ,形 成 (ABC)的 有 效 机 制 具 有 重 要
10、的 促 进 作 用 。A、用 制 度 规 范 从 政 行 为 ;B、按 制 度 办 事 ;3C、靠 制 度 管 人 。20、促 进 党 员 领 导 干 部 廉 洁 从 政 ,必 须 坚 持 (ABCD)的 方 针 ,按 照 建 立 健 全惩 治 和 预 防 腐 败 体 系 的 要 求 ,加 强 教 育 ,健 全 制 度 ,强 化 监 督 ,深 化 改 革 ,严 肃 纪律 ,坚 持 自 律 和 他 律 相 结 合 。A、标 本 兼 治 B、综 合 治 理 C、惩 防 并 举 D、注 重 预 防21、下 列 属 于 利 用 职 权 和 职 务 上 的 影 响 谋 取 不 正 当 利 益 行 为 是
11、 (ABDE)A.索 取 、接 受 或 者 以 借 为 名 占 用 管 理 和 服 务 对 象 以 及 其 他 与 行 使 职 权 有 关系 的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的 财 物 。B. 接 受 可 能 影 响 公 正 执 行 公 务 的 礼 品 、宴 请 以 及 旅 游 、健 身 、娱 乐 等 活 动 安排 。C. 以 不 正 当 手 段 获 取 荣 誉 、职 称 、学 历 学 位 等 利 益 。D.违 反 规 定 买 卖 经 济 适 用 房 、廉 租 住 房 等 保 障 性 住 房 。E在 公 务 活 动 中 不 准 接 受 礼 金 和 各 种 有 价 证 券 、支 付 凭 证 。22、
12、下 列 行 为 属 于 私 自 从 事 营 利 性 活 动 的 是 (ABCD)A.个 人 或 者 借 他 人 名 义 经 商 、办 企 业 。B.违 反 规 定 拥 有 非 上 市 公 司 (企 业 )的 股 份 。C.违 反 规 定 在 经 济 实 体 、社 会 团 体 等 单 位 中 兼 职 或 者 兼 职 取 酬 ,以 及 从 事 有偿 中 介 活 动 。D.离 职 或 退 休 后 三 年 内 ,接 受 原 任 职 务 管 辖 的 地 区 和 业 务 范 围 内 的 民 营 企业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和 中 介 机 构 的 聘 任 ,或 个 人 从 事 与 原 任 职 务 管 辖
13、 业 务 相 关 的 营利 性 活 动 。23、下 列 属 于 违 反 公 共 财 物 管 理 和 使 用 规 定 的 行 为 是 (ABCD)A.用 公 款 报 销 或 者 支 付 应 由 个 人 负 担 的 费 用 。B.违 反 规 定 借 用 公 款 、公 物 或 将 公 款 、公 物 借 给 他 人 。C.私 存 私 放 公 款 。D.违 反 规 定 用 公 款 购 买 商 业 保 险 ,缴 纳 住 房 公 积 金 ,滥 发 津 贴 、补 贴 、奖 金等 。24、下 列 属 于 挥 霍 公 款 、铺 张 浪 费 行 为 的 是 (ABCD)A.在 公 务 活 动 中 超 标 准 报 销
14、 招 待 费 、差 旅 费 等 相 关 费 用 。B.擅 自 用 公 款 包 租 、占 用 客 房 供 个 人 使 用 。C.违 反 规 定 配 备 、购 买 、更 换 、装 饰 或 者 使 用 小 汽 车 。D.违 反 规 定 决 定 或 批 准 用 公 款 或 通 过 摊 派 方 式 举 办 各 类 庆 典 活 动 。25、下 列 行 为 属 于 违 反 规 定 干 预 和 插 手 市 场 经 济 活 动 的 是 (ABCD)A.干 预 和 插 手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承 发 包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政 府 采 购 、房 地 产 开发 与 经 营 、矿 产 资 源 开 发
15、利 用 、中 介 机 构 服 务 等 市 场 经 济 活 动 。B.干 预 和 插 手 产 权 交 易 、清 产 核 资 、资 产 评 估 、资 产 转 让 、重 大 项 目 投 资 以及 其 他 重 大 经 营 活 动 等 事 项 。C. 干 预 和 插 手 经 济 纠 纷 。4D. 干 预 和 插 手 农 村 集 体 资 金 、资 产 和 资 源 的 使 用 、分 配 、承 包 、租 赁 等 事 项 。26、禁 止 违 反 公 共 财 物 管 理 和 使 用 的 规 定 ,假 公 济 私 、化 公 为 私 。不 准 有 下列 行 为 :(ABCD)A、用 公 款 报 销 或 者 支 付 应
16、 由 个 人 负 担 的 费 用 B、违 反 规 定 借 用 公 款 、公 物 或 者 将 公 款 、公 物 借 给 他 人 C、私 存 私 放 公 款 D、用 公 款 旅 游 或 者 变 相 用 公 款 旅 游27、禁 止 违 反 规 定 选 拔 任 用 干 部 。不 准 有 下 列 行 为 :(ABCD)A、采 取 不 正 当 手 段 为 本 人 或 者 他 人 谋 取 职 位 B、不 按 照 规 定 程 序 推 荐 、考 察 、酝 酿 、讨 论 决 定 任 免 干 部 C、私 自 泄 露 民 主 推 荐 、民 主 测 评 、考 察 、酝 酿 、讨 论 决 定 干 部 等 有 关 情 况
17、D、在 干 部 考 察 工 作 中 隐 瞒 或 者 歪 曲 事 实 真 相28、禁 止 利 用 职 权 和 职 务 上 的 影 响 为 亲 属 及 身 边 工 作 人 员 谋 取 利 益 。不 准 用公 款 支 付 (ABCD)学 习 、培 训 、旅 游 等 费 用 ,为 配 偶 、子 女 及 其 配 偶 以 及 其 他 亲 属出 国 (境 )定 居 、留 学 、探 亲 等 向 个 人 或 者 机 构 索 取 资 助 。A、配 偶 B、子 女 C、子 女 配 偶 D、其 他 亲 属29、禁 止 利 用 职 权 和 职 务 上 的 影 响 为 亲 属 及 身 边 工 作 人 员 谋 取 利 益
18、。不 准 有下 列 行 为 :(ABCD)A、要 求 或 者 指 使 提 拔 配 偶 、子 女 及 其 配 偶 、其 他 亲 属 以 及 身 边 工 作 人 员 B、妨 碍 涉 及 配 偶 、子 女 及 其 配 偶 、其 他 亲 属 以 及 身 边 工 作 人 员 案 件 的 调 查处 理 C、利 用 职 务 之 便 ,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其 父 母 、配 偶 、子 女 及 其 配 偶 以 及 其 他特 定 关 系 人 收 受 对 方 财 物 D、默 许 、纵 容 、授 意 配 偶 、子 女 及 其 配 偶 、其 他 亲 属 以 及 身 边 工 作 人 员 以 本人 名 义 谋 取
19、私 利 30、禁 止 脱 离 实 际 ,弄 虚 作 假 ,损 害 群 众 利 益 和 党 群 干 群 关 系 。不 准 在(ABC)等 事 项 中 优 亲 厚 友 、显 失 公 平 。A、社 会 保 障 B、政 策 扶 持 C、救 灾 救 济 款 物 分 配 D、选 人 用 人31、各 级 党 委 (党 组 )要 认 真 落 实 党 内 监 督 的 各 项 制 度 ,通 过 贯 彻 实 施(ABCD)述 职 述 廉 、报 告 个 人 有 关 事 项 以 及 考 察 考 核 等 监 督 制 度 ,加 强 对 党 员 领导 干 部 执 行 本 准 则 情 况 的 监 督 检 查 。A、民 主 生
20、活 会 B、重 要 情 况 通 报 和 报 告 C、巡 视 D、谈 话 和 诫 勉532、党 员 领 导 干 部 违 反 廉 政 准 则 的 ,依 照 有 关 规 定 给 予 (ABC) ,涉 嫌 违 法犯 罪 的 ,依 法 追 究 其 法 律 责 任 。A、批 评 教 育 B、组 织 处 理 C、纪 律 处 分 D、开 除 党 籍33、下 列 属 于 违 反 廉 政 准 则 ,损 害 群 众 利 益 和 党 群 干 群 关 系 的 行 为 是(ABCE )A. 虚 报 工 作 业 绩 。B. 大 办 婚 丧 喜 庆 事 宜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或 者 借 机 敛 财 。C.在 社 会
21、 保 障 、政 策 扶 持 、救 灾 救 济 款 物 分 配 等 事 项 中 优 亲 厚 友 、显 失 公 平 。D. 非 法 占 有 公 共 财 物 ,或 以 象 征 性 地 支 付 钱 款 等 方 式 非 法 占 有 公 共 财 物 。E从 事 有 悖 社 会 公 德 、职 业 道 德 、家 庭 美 德 的 活 动 。34、禁 止 讲 排 场 比 阔 气 、挥 霍 公 款 、铺 张 浪 费 。不 准 违 反 规 定 (ABCD)小 汽 车 。A、配 备 B、购 买 C、更 换 D、装 饰 或 者 使 用35、禁 止 违 反 公 共 财 物 管 理 和 使 用 的 规 定 ,假 公 济 私
22、、化 公 为 私 。不 准 违 反规 定 用 公 款 购 买 商 业 保 险 ,缴 纳 (ABCD)。A、住 房 公 积 金 B、 滥 发 津 贴 C、补 贴 D、奖 金(三 )填 空 题36、贯 彻 廉 政 准 则 、促 进 廉 洁 从 政 ,贵 在 身 体 力 行 、重 在 狠 抓 落 实 。37、党 员 领 导 干 部 应 当 向 党 组 织 如 实 报 告 个 人 有 关 事 项 ,自 觉 接 受 监 督 。38、党 员 领 导 干 部 组 织 实 施 和 执 行 本 准 则 的 情 况 ,应 列 入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责 任制 和 干 部 考 核 的 重 要 内 容 ,考 核
23、结 果 作 为 对 其 任 免 、奖 惩 的 重 要 依 据 。39、贯 彻 实 施 廉 政 准 则 ,要 坚 持 党 内 监 督 与 党 外 监 督 相 结 合 ,发 挥 民 主 党派 、人 民 团 体 、人 民 群 众 和 新 闻 舆 论 的 监 督 作 用 。40、廉 政 准 则 由 中 共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负 责 解 释 。41、各 级 党 委 (党 组 )要 加 强 对 党 员 领 导 干 部 廉 洁 从 政 方 面 的 教 育 ,将 本 准 则列 为 党 员 领 导 干 部 教 育 培 训 的 重 要 内 容 。42、党 要 管 党 、从 严 治 党 ,首 先
24、要 管 好 党 员 领 导 干 部 。43、党 员 领 导 干 部 廉 洁 从 政 是 党 的 性 质 和 宗 旨 的 基 本 要 求 ,是 全 面 贯 彻 党 的路 线 方 针 政 策 的 重 要 保 障 ,也 是 正 确 行 使 权 力 、履 行 职 责 的 重 要 基 础 。(四 )判 断 题44、党 员 领 导 干 部 江 某 在 单 位 办 公 楼 建 设 中 ,按 工 程 进 度 多 预 付 工 程 款 50万 元 给 承 包 工 程 的 李 某 ,为 表 谢 意 ,李 某 在 为 江 母 祝 寿 时 ,送 礼 金 1 万 元 。江 某 本人 没 有 违 反 廉 政 准 则 。 (
25、)45、某 县 建 委 主 任 张 某 的 儿 媳 妇 在 异 地 工 商 局 注 册 了 建 设 工 程 安 装 有限 公 司 后 ,又 回 到 张 某 所 在 县 承 接 工 程 项 目 。张 某 本 人 没 有 违 反 廉 政 准 则 。()646、党 员 领 导 干 部 不 准 索 取 、接 受 或 者 以 借 为 名 占 用 管 理 和 服 务 对 象 以 及 其他 与 行 使 职 权 有 关 系 的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的 财 物 。( ) 47、党 员 领 导 干 部 不 准 接 受 可 能 影 响 公 正 执 行 公 务 的 礼 品 、宴 请 以 及 旅 游 、健 身 、娱
26、 乐 等 活 动 安 排 。( )48、党 员 领 导 干 部 在 对 外 公 务 活 动 中 ,如 果 对 方 赠 送 礼 金 、有 价 证 券 ,应 当谢 绝 ;确 实 难 以 谢 绝 的 ,所 收 礼 金 、有 价 证 券 一 律 上 缴 纪 检 监 察 机 关 。( )49、党 员 领 导 干 部 不 准 以 交 易 、委 托 理 财 等 形 式 谋 取 不 正 当 利 益 。( )50、党 员 领 导 干 部 不 准 利 用 知 悉 或 者 掌 握 的 内 幕 信 息 谋 取 利 益 。( )51、党 员 领 导 干 部 不 准 违 反 规 定 多 占 住 房 ,或 者 违 反 规
27、定 买 卖 经 济 适 用 房 、廉 租 住 房 等 保 障 性 住 房 。( )52、党 员 领 导 干 部 不 准 个 人 或 者 借 他 人 名 义 经 商 、办 企 业 。( )53、党 员 领 导 干 部 不 准 拥 有 非 上 市 公 司 (企 业 )的 股 份 或 者 证 券 。( )54、党 员 领 导 干 部 不 准 买 卖 股 票 或 者 进 行 其 他 证 券 投 资 。()55、党 员 领 导 干 部 不 准 个 人 在 国 (境 )外 注 册 公 司 或 者 投 资 入 股 。( )56、党 员 领 导 干 部 不 准 在 经 济 实 体 、社 会 团 体 等 单 位
28、 中 兼 职 或 者 兼 职 取 酬 ,以 及 从 事 有 偿 中 介 活 动 。()57、禁 止 党 员 领 导 干 部 违 反 公 共 财 物 管 理 和 使 用 的 规 定 ,假 公 济 私 、化 公 为私 。( )58、党 员 领 导 干 部 不 准 借 用 公 款 、公 物 或 者 将 公 款 、公 物 借 给 他 人 。( )59、党 员 领 导 干 部 不 准 私 存 私 放 公 款 。( ) 60、党 员 领 导 干 部 不 准 用 公 款 旅 游 或 者 变 相 用 公 款 旅 游 。( )61、党 员 领 导 干 部 不 准 非 法 占 有 公 共 财 物 ,或 者 以 象
29、 征 性 地 支 付 钱 款 等 方 式非 法 占 有 公 共 财 物 。( )62、党 员 领 导 干 部 不 准 私 自 泄 露 民 主 推 荐 、民 主 测 评 、考 察 、酝 酿 、讨 论 决 定干 部 等 有 关 情 况 。( )63、在 工 作 调 动 、机 构 变 动 时 ,党 员 领 导 干 部 不 准 提 拔 、调 整 干 部 。( )64、党 员 领 导 干 部 不 准 离 职 或 者 退 休 后 ,接 受 原 任 职 务 管 辖 的 地 区 和 业 务 范围 内 的 民 营 企 业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和 中 介 机 构 的 聘 任 ,或 者 个 人 从 事 与 原
30、 任 职 务 管辖 业 务 相 关 的 营 利 性 活 动 。()65、党 员 领 导 干 部 不 准 用 公 款 报 销 或 者 支 付 应 由 个 人 负 担 的 费 用 。( )66、某 党 员 领 导 干 部 陈 某 利 用 到 北 京 出 差 之 机 ,带 其 妻 一 到 在 北 京 旅 游 了 5天 ,回 单 位 后 陈 某 在 其 妻 的 要 求 下 将 旅 游 费 用 一 并 报 销 。陈 某 本 人 没 有 违 反 廉政 准 则 ()67、党 员 领 导 干 部 不 准 批 准 兴 建 、装 修 办 公 楼 、培 训 中 心 等 楼 堂 馆 所 。()68、党 员 领 导 干
31、 部 不 准 批 准 兴 建 、装 修 办 公 楼 、培 训 中 心 等 楼 堂 馆 所 。()(五 )问 答 题69、党 员 领 导 干 部 廉 洁 从 政 具 有 什 么 重 大 意 义 ?7答 :廉 政 准 则 总 则 中 指 出 ,党 员 领 导 干 部 廉 洁 从 政 是 坚 持 以 邓 小 平 理 论 和“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为 指 导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全 面 贯 彻 党 的 路 线 方 针政 策 的 重 要 保 障 ;是 新 时 期 从 严 治 党 ,不 断 加 强 党 的 执 政 能 力 建 设 和 先 进 性 建 设的 重 要 内
32、 容 ;是 推 进 改 革 开 放 和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建 设 的 基 本 要 求 ;是 正 确 行 使 权力 、履 行 职 责 的 重 要 基 础 。这 指 明 了 党 员 领 导 干 部 廉 洁 从 政 的 重 大 意 义 。70、禁 止 利 用 职 权 和 职 务 上 的 影 响 谋 取 不 正 当 利 益 ,党 员 领 导 干 部 不 准 有 哪些 行 为 ?答 :(一 )索 取 、接 受 或 者 以 借 为 名 占 用 管 理 和 服 务 对 象 以 及 其 他 与 行 使 职 权有 关 系 的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的 财 物 ;(二 )接 受 可 能 影 响 公 正
33、 执 行 公 务 的 礼 品 、宴 请 以 及 旅 游 、健 身 、娱 乐 等 活 动安 排 ;(三 )在 公 务 活 动 中 接 受 礼 金 和 各 种 有 价 证 券 、支 付 凭 证 ;(四 )以 交 易 、委 托 理 财 等 形 式 谋 取 不 正 当 利 益 ;(五 )利 用 知 悉 或 者 掌 握 的 内 幕 信 息 谋 取 利 益 ;(六 )违 反 规 定 多 占 住 房 ,或 者 违 反 规 定 买 卖 经 济 适 用 房 、廉 租 住 房 等 保 障 性住 房 。关 于 严 格 禁 止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谋 取 不 正 当 利 益 的 若 干 规 定 (一 )、
34、单 项 选 择 题1、若 干 规 定 发 布 后 (B)日 内 主 动 说 清 问 题 的 可 考 虑 从 宽 处 理 。A、15 B、30 C、102、若 干 规 定 规 定 ,对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中 的 共 产 党 员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为 请托 人 谋 取 利 益 ,约 定 在 其 离 职 后 收 受 请 托 人 财 物 ,并 在 离 职 后 收 受 的 违 纪 认 定 正确 的 是 :(A)A、离 职 前 后 连 续 收 受 请 托 人 财 物 的 ,离 职 前 后 收 受 部 分 均 应 计 入 违 纪 数 额 ;B、离 职 后 收 受 部 分 不 应 计 入
35、违 纪 数 额 ;C、离 职 后 收 受 数 额 较 小 的 不 计 入 违 纪 数 额 。(二 )、多 项 选 择 题3、若 干 规 定 对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中 的 共 产 党 员 提 出 纪 律 要 求 ,下 列 交 易 形 式必 须 严 格 禁 止 :(ABC)A、以 明 显 低 于 市 场 的 价 格 向 请 托 人 购 买 房 屋 、汽 车 等 物 品 ;B、以 明 显 高 于 市 场 的 价 格 向 请 托 人 出 售 房 屋 、汽 车 等 物 品 ;C、以 其 他 交 易 形 式 非 法 收 受 请 托 人 财 物 。4、若 干 规 定 对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中 的
36、 共 产 党 员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为 请 托 人 谋取 利 益 ,必 须 严 格 禁 止 :(ABCD)A、以 委 托 请 托 人 投 资 证 券 、期 货 或 者 其 他 委 托 理 财 的 名 义 ,未 实 际 出 资 而获 取 “收 益 “;8B、虽 然 实 际 出 资 ,但 获 取 “收 益 “明 显 高 于 出 资 应 得 收 益 ;C、由 请 托 人 出 资 ,“合 作 “开 办 公 司 或 者 进 行 其 他 “合 作 “投 资 ;D、收 受 请 托 人 提 供 的 干 股 。5、若 干 规 定 特 定 关 系 人 是 指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的 :(ABC)
37、A、近 亲 属 ;B、情 妇 (夫 );C、其 他 有 共 同 利 益 关 系 的 人 ;D、下 属 人 员 。6、若 干 规 定 对 通 过 赌 博 方 式 收 受 请 托 人 财 物 ,与 赌 博 活 动 、娱 乐 活 动 的界 限 认 定 是 :(ABCD)A、赌 博 的 背 景 、场 合 、时 间 、次 数 ;B、赌 资 来 源 ;C、其 他 赌 博 参 与 者 有 无 事 先 通 谋 ;D、输 赢 钱 物 的 具 体 情 况 和 金 额 大 小 。7、若 干 规 定 规 定 ,对 收 受 请 托 人 财 物 后 :(ABC)A、及 时 退 还 或 者 上 交 的 不 是 违 纪 ;B
38、、因 自 身 或 者 与 违 纪 有 关 联 的 人 、事 被 查 处 ,为 掩 饰 违 纪 而 退 还 或 者 上 交的 ,不 影 响 认 定 违 纪 ;C、收 受 请 托 人 的 财 物 为 房 屋 、汽 车 等 物 品 ,未 变 更 权 属 登 记 或 者 借 用 他 人名 义 办 理 权 属 变 更 登 记 的 ,不 影 响 违 纪 的 认 定 。(三 )、判 断 题8、根 据 商 品 经 营 者 事 先 设 定 的 各 种 优 惠 交 易 条 件 ,以 优 惠 价 格 购 买 商 品 的 ,属 于 违 纪 。()9、对 请 托 人 提 供 的 干 股 ,如 果 股 份 没 实 际 转
39、 让 ,不 认 定 为 违 纪 。()10、对 请 托 人 提 供 的 干 股 ,如 果 股 份 实 际 转 让 ,违 纪 数 额 按 转 让 行 为 时 股 份价 值 计 算 ,所 分 红 利 按 违 纪 孳 息 处 理 。()11、收 受 请 托 人 财 物 后 及 时 退 还 或 者 上 交 的 ,是 违 纪 。()(四 )简 答 题12、认 定 以 房 屋 、汽 车 等 物 品 为 对 象 的 违 纪 ,与 借 用 的 区 别 是 什 么 ?答 :(1)有 无 借 用 的 合 理 事 由 ;(2)是 否 实 际 使 用 ;(3)借 用 时 间 的 长 短 ;(4)有 无归 还 的 条
40、件 ;(5)有 无 归 还 的 意 思 表 示 及 行 为 。13、通 过 赌 博 收 受 请 托 人 财 物 与 赌 博 、娱 乐 的 区 别 是 什 么 ?答 (1)赌 博 的 背 景 、场 合 、时 间 、次 数 ;(2)赌 资 来 源 ;(3)其 他 赌 博 参 与 者 有 无事 先 通 谋 ;(4)输 赢 钱 物 的 具 体 情 况 和 金 额 大 小 。党 政 领 导 干 部 选 拔 任 用 工 作 责 任 追 究 办 法 (试 行 )1、制 定 党 政 领 导 干 部 选 拔 任 用 工 作 责 任 追 究 办 法 (试 行 )的 依 据 是(ABCD)9A、党 政 领 导 干
41、部 选 拔 任 用 工 作 条 例 B、中 国 共 产 党 纪 律 处 分 条 例 C、关 于 实 行 党 政 领 导 干 部 问 责 的 暂 行 规 定 D、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务 员 法 2、对 党 政 领 导 干 部 选 拔 任 用 工 作 实 行 责 任 追 究 的 (ABC)A、党 委 (党 组 )B、纪 检 监 察 机 关C、组 织 人 事 部 门D、政 府3、下 列 情 形 中 ,按 照 规 定 应 当 追 究 党 委 (党 组 )主 要 领 导 干 部 或 者 有 关 领 导干 部 责 任 的 是 (ACD)A、违 反 干 部 任 免 程 序 和 规 定 ,个 人
42、指 定 提 拔 、调 整 人 选 的 ;B、不 按 照 规 定 的 基 本 条 件 、任 职 资 格 、方 式 、程 序 和 范 围 进 行 民 主 推 荐 、民主 测 评 的 ;C、不 按 照 规 定 召 开 党 委 (党 组 )会 议 讨 论 决 定 干 部 任 免 的 ;D、个 人 决 定 干 部 任 免 或 者 个 人 改 变 党 委 (党 组 )会 议 集 体 作 出 的 干 部 任 免决 定 的 ;4、下 列 情 形 中 ,按 照 规 定 应 当 追 究 组 织 人 事 部 门 主 要 领 导 干 部 和 有 关 人 员的 责 任 的 是 (ABCD)A、不 按 照 规 定 的 基
43、 本 条 件 、任 职 资 格 、方 式 、程 序 和 范 围 进 行 民 主 推 荐 、民主 测 评 的 ;B、不 如 实 向 党 委 (党 组 )报 告 民 主 推 荐 、民 主 测 评 、考 察 等 情 况 的 ;C、不 按 照 规 定 征 求 纪 检 监 察 机 关 对 拟 任 人 选 的 意 见 ,或 者 不 如 实 向 党 委(党 组 )报 告 纪 检 监 察 机 关 意 见 建 议 的 ;D、不 按 照 规 定 向 上 级 组 织 人 事 部 门 报 告 干 部 选 拔 任 用 工 作 有 关 事 项 的 ;5、下 列 情 形 中 ,按 照 规 定 应 当 追 究 干 部 考 察
44、 组 负 责 人 和 有 关 人 员 的 责 任 的是 (ABCD)A、更 改 、伪 造 民 主 推 荐 、民 主 测 评 结 果 的 ;B、不 按 照 规 定 的 程 序 和 范 围 进 行 考 察 的 ;C、对 反 映 考 察 对 象 问 题 的 线 索 清 楚 、内 容 具 体 的 举 报 不 进 行 调 查 核 实 或 者不 如 实 报 告 的 ;D、隐 瞒 、歪 曲 、泄 露 考 察 情 况 的 ;6、下 列 情 形 中 ,按 照 规 定 应 当 追 究 纪 检 监 察 机 关 有 关 领 导 干 部 和 人 员 的 责任 的 是 (ABCD)A、不 如 实 向 组 织 人 事 部
45、门 回 复 掌 握 的 有 关 拟 任 人 选 遵 守 党 纪 政 纪 情 况 的 ;B、不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对 干 部 选 拔 任 用 工 作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的 ;C、对 发 现 的 干 部 选 拔 任 用 工 作 中 的 违 规 违 纪 行 为 不 进 行 调 查 处 理 的 ;10D、对 反 映 拟 任 人 选 问 题 的 性 质 严 重 、线 索 清 楚 、内 容 具 体 的 举 报 不 按 照 有关 规 定 进 行 调 查 核 实 的 。7、下 列 情 形 中 ,按 照 规 定 应 当 追 究 有 关 领 导 干 部 和 人 员 责 任 的 是 (ABCD)A、在
46、个 别 谈 话 推 荐 和 考 察 中 故 意 提 供 虚 假 情 况 的 ;B、在 干 部 选 拔 任 用 工 作 中 营 私 舞 弊 ,收 受 或 者 给 予 他 人 财 物 ,安 排 或 者 接受 他 人 安 排 的 消 费 活 动 的 ;C、利 用 职 务 便 利 违 反 规 定 干 预 下 级 或 者 原 任 职 地 区 、单 位 干 部 选 拔 任 用 工作 的 ;D、要 求 提 拔 本 人 近 亲 属 ,或 者 指 令 提 拔 秘 书 等 身 边 工 作 人 员 的 ;8、两 年 内 不 得 提 拔 的 组 织 处 理 方 式 有 (ABCD)A、引 咎 辞 职B、责 令 辞 职
47、C、免 职 处 理D、受 到 降 职 处 理 的9、违 反 党 政 领 导 干 部 选 拔 任 用 工 作 责 任 追 究 办 法 (试 行 ),情 节 较 轻 的 ,给予 批 评 教 育 或 者 责 令 作 出 书 面 检 查 ;情 节 较 重 或 者 群 众 反 映 强 烈 、造 成 恶 劣 影 响的 ,给 予 组 织 处 理 。10、受 到 调 离 岗 位 处 理 的 ,一 年 内 不 得 提 拔 。11、党 政 领 导 干 部 选 拔 任 用 工 作 记 实 包 括 提 名 、考 察 、酝 酿 、讨 论 决 定 等 。12、党 政 领 导 干 部 选 拔 任 用 工 作 坚 持 哪 些
48、 原 则 ?答 :对 党 政 领 导 干 部 选 拔 任 用 工 作 实 行 责 任 追 究 ,坚 持 党 委 领 导 、分 级 负 责 ,实 事 求 是 、客 观 公 正 ,权 责 一 致 、惩 教 结 合 ,严 格 要 求 、违 规 必 究 的 原 则 。13、党 政 领 导 干 部 选 拔 任 用 工 作 责 任 追 究 办 法 (试 行 )规 定 的 责 任 追 究 对象 有 哪 些 ?答 :追 究 对 象 包 括 党 委 (党 组 )主 要 领 导 干 部 或 者 有 关 领 导 干 部 、组 织 人 事 部门 主 要 领 导 干 部 和 有 关 人 员 、干 部 考 察 组 负 责 人 和 有 关 人 员 、纪 检 监 察 机 关 有 关领 导 干 部 和 人 员 、有 关 领 导 干 部 和 人 员 。14、组 织 处 理 的 方 式 有 几 种 ? 分 别 是 哪 些 ?答 :五 种 ,分 别 是 调 离 岗 位 、引 咎 辞 职 、责 令 辞 职 、免 职 、降 职 。15、组 织 处 理 和 纪 律 处 分 必 须 同 时 使 用 。()16、申 诉 期 间 ,停 止 对 责 任 追 究 人 员 的 责 任 追 究 。()17、对 于 已 列 为 考 察 对 象 或 者 提 拔 人 选 的 ,在 民 主 推 荐 、民 主 、组 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