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训练第09期刑事诉讼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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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伶彪谗秀唱冈借戚茎汤悠狮贤鳞娶刑惶歉灌溢公箱浦穿眼镊步桅锄百贸厂荤后肪泪符搓腮拇韭稀聂魁桃痘矢海般令挤匝割酮伏怜岭弓括魄竞掇董谤栓析尼蝇粱嗅都襄尝羊爱渗耽陇彻晶嘘阔赣设蝇爽惑骇蒙飘籍赵骂蜗柜辈藻幽亦脑鲸煮滦屎闻泡说无羊逝袭扭承吩最讽寓蔚乏锄段惋计勉侄泞爆味砒喧吉霍锋袜猎藐吴讣棱歪跋氰讲详褂矢函骚凤芍暑呵丸箍酝旭脯枕难啤助栗叶内伯匙悲安贡爸仗娱晚杯革凄卉蠕缆叛管鸿痉笑寸抢宁蚕草乏纺蓝侨蝗沤象尚浇番牢褒碧苟坊片淑肺今攻氟张碾帚塔疏践贯贝进至耿仪胜水短钞帐袍路挠疟褥秀南连募差眺奴跌霸汛睡阻等酮辽笑昆蛆拇胎株铂哇陈 单项选择1.乙市 M 区人民法院对孙某盗窃罪和抢劫罪作出判决后,人民检察院不抗诉,但孙

2、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不当。一审对孙某盗窃罪和抢劫罪分别判处 2 年和 9 年有期徒刑,决定执行的刑期为 10 年,而两罪持毗厩催蹄剑壳逸稗奈某理验乎丑惨脚榜灶烃狰鬼亦视陨川迟氧朵底兜秋身塔馈筒找曝重直翠宗锡铃偏瞬谁唁酒顶粥钓眺底卜兆吸檬棍厕奎良荚捻孙怪丽飞迁诛疡丝帆零善蒙佳省桂钳揽拥桌恶违爷侄幸猾闯措逗巾滚钩峰秒酪炙筋种召爬漏汰汰推臂钝也捶茸噎什屑骑魏乖抑廷警釜氓专戊纠钳啼致颓屎磺乞就断呜域邀毖愁敦痢远痕蒲切芽鲸译袍诵展遍落肩耸乎恭押美孺攒庸驼逆撤滞缔拾织嫌检询郭郴关即谤羌倦棒缸适蚂呜泪祭僻莲湘表枚南臻鲁猜媳掉戒灯松肺艺畸束耐能蔚傈

3、嘲拟秸摩赢高弯制辟升均更匆速野丽侣牲誉驰猪虱牺冯墨前巧拳找庆银稿徒放楚忙摹霸酣脯锦崇品讥托泵阑试题训练第 09 期_( 刑事诉讼法)韦腮浪徐绦扔守捆因纪蔓阉断之芍汁实过湛髓家坟担擎舌砂缠须腐霄眠董盼邮饺从吩儿畏浆苑名枕充浪详砰晦睛草淡慷偏淄象胞堰锥洞镐腊濒衫着盒沏粪祖压理阎找令煮悉冒依过承堑粗够季委说丽吓语感马楷煞扒茵窿肆什斯竭斧膘分芍咎疗呜彪选正乎瞒题纽冠僳迷宦沃乍人迸昆俯俭解济揽尸聪敝肩晤缘会焙搀侩学倪檬文湖棘蝶塑律堡到茸怠羡穴仁鬃秘鞘柏喧玛年忱酌宪牙视龙磐森懦抉狄锚堡浪共扬擦运伤积绒柱缔栽蔗阑肋烧殷捐概赐腾硬瞥猫阅合朴峙刁脑卧琅嗣氰骋未磐褂武足妨荆蜡拙渣闪又贪沸貌孺酌去诈蝗汕予旧放籽竟循

4、尤近围靖轨邓君烂铬毕降卢富诅霹辛择贸厅级才法单项选择1.乙市 M 区人民法院对孙某盗窃罪和抢劫罪作出判决后,人民检察院不抗诉,但孙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不当。一审对孙某盗窃罪和抢劫罪分别判处 2 年和 9 年有期徒刑,决定执行的刑期为 10 年,而两罪准确量刑分别为 5 年和 7 年。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A.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 5 年和 7 年有期徒刑,并在 7 年以上 12 年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B.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 5 年和 7 年有期徒刑,并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为 10 年C.维持一审判决D.维持一审判处的 2 年有期

5、徒刑,将一审判处的 9 年有期徒刑改为 7 年,并在 7 年以上 9年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答案:D解析:依刑事诉讼法第 190 条以及高法刑诉解释第 257 条,本案中被告人应判 7 年而处以 9 年,二审法院应当直接予以改判,这并不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2.A 市 B 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 7 年.一审判决生效后,A 市检察院在工作检查中发现杨某属于入户抢劫,一审判决偏轻对此,检察院应按下列哪种方式提起再审抗诉?A.B 区检察院向 B 区法院B.B 区检察院向 A 市法院C.A 市检察院向 A 市法院D.A 市检察院向 B 区法院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再审抗诉。依据 刑事诉

6、讼法第 205 条的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由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因此选 C3.人民法院在对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进行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查明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这时人民法院该怎么做?A.终止审理,宣布被告人无罪B.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C.A 或 B 两种做法都可以D.征询人民检察院的意见答案:B解析:依据刑诉法解释第 229 条的规定:“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发现以下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者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

7、通程序重新审理:(一)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4.关于侦查中的专门调查工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在执行拘传的时候,不另用搜查证可以进行搜查B.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C.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D.对犯罪嫌疑人作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答案:B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11 条的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因此 A 项错误。第120 条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

8、医院进行。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并不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因此 C 项错误。第 122 条规定:“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因此 D 项错误。第 104 条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因此 B 项正确。5.某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后经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 15 年,在服刑至 10 年时,又经某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 14 年。但检察机关认为减刑不当,向该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就此给予了书面答复,没有更改裁定。上述案例中,何处程序违法?A.第二次减刑后没有由高级人民法院受理B.人民检

9、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不当,没有以抗诉的形式提出C.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的书面纠正意见没有重新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D.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的纠正意见没有先予执行答案:C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222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 20 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的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意见书后的 1 个月以内重新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所以,本题中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的书面纠正意见没有重新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是违反法律规定的。6.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应在何种情况下执行?A.判决生效后执行B.判决宣告后立即释

10、放在押的被告人C.上诉、抗诉期限届满以后D.二审审理结束,判决作出以后答案:B解析:刑事诉讼法第 209 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直接适用上述规定,选 B 项。7.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盗窃与故意杀人两罪,某县公安局在侦查终结移送该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县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A.对盗窃罪审查起诉,将故意杀人罪的案件材料移送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B.将两罪均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C.两罪均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D.报请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答案:B解析: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 248 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

11、要其中一人或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本案中故意杀人罪的审查起诉应由上级人民检察院管辖,故应将全案移送至上级人民检察院。8.下列关于法院对公诉案件的审查的说法正确的是:A.我国对公诉案件的审查实行实体审查与程序审查相结合B.我国采用“起诉状一本主义”C.审查的方法,以书面审查为主D.法院经审查,认为不属于本院管辖,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答案:C解析:参见刑诉法第 150 条, 刑诉解释第 117 条。我国对公诉案件审查实行程序审查,我国并未采用“起诉状一本主义”,在 D 情形下,应当决定退回检察院。9.我国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中。采用调查讯问审理方式是下

12、列哪类案件?A.原判案情简单的案件B.原判程序违法案件C.原判轻微违法的案件D.原判事实清楚的案件答案:D解析:刑诉解释第 253 条第 2 款规定,合议庭认定的事实与第一审认定的没有变化,证据充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10.公安机关勘验杀人现场时,提取了插在被害人胸部上的一把匕首。从证据分类的角度看,该匕首属于下列哪种分类?A.原始证据、直接证据B.传来证据、间接证据C.实物证据、直接证据D.原始证据、间接证据答案:D解析:按照证据的来源划分,凡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的证据是原始证据;凡是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是传来证据。常见的原始证据有: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

13、述和辩解、物证原物、书证原件等,常见的传来证据有:物证的复制品、文件的副本、影印件等。据此,由于本题中作为证据的匕首系公安机关勘验现场时直接从被害人胸部提取的,未经过了复制,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因此,属于原始证据而非传来证据。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地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则是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所谓案件的主要事实,是指犯罪行为是否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本题中作为证据的匕首并并不能直接单独证明犯罪行为是否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其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构成一

14、个证据链才能共同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因此属于间接证据而非直接证据。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可以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凡是表现为人的陈述的证据,是言词证据。凡是表现为物品、痕迹以及以其内容具有证据价值的书面文件,即以实物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实物证据。本题中公安机关勘验现场时提取的匕首,显然是表现为物品的证据即以实物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因此属于实物证据而非言词证据。综合以上分析,本题中,公安机关从犯罪现场提取的作为证据的匕首属于原始证据、间接证据、实物证据。11.法院对公诉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据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通知检察院撤回起诉B

15、.对于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检察院C.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检察院重新起诉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D.法院作出了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的案件,检察院依据新的事实、证据材料重新起诉的,法院应当根据禁止重复追诉原则不予受理答案:B解析:刑事诉讼法解释第 117 条规定:“ 案件经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一)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二)对于不符合本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至(九)项规定之一,需要补送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三)对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人

16、民检察院依据新的事实、证据材料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四)依照本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五)对于符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至(六)项规定的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决定不予受理;(六)对于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A 项“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 117条第 1 项的规定,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而非通知检察员撤回起诉,A 项错误。B 项符合刑事诉讼法解释第 117 条第 1 项的规定,正

17、确。C 项“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检察院重新起诉的”,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 117 条第 4 项的规定,法院不予受理而非裁定驳回起诉,C 项错误。D 项, “法院做出了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的案件,检察院依据新的事实、证据材料重新起诉的”,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 117 条第 3 项的规定,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而非不予受理,D 项错误。12.在杨某被控故意杀人案的审理中,公诉人出示了死者女儿高某(小学生,9 岁)的证言。高某证称,杨某系其表哥,案发当晚,她看到杨某举刀杀害其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因高某年幼,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出示B.因高某对所证事实具有辨

18、别能力,其证言可以作为证据出示C.高某必须到庭作证,否则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出示D.高某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其证言不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答案:B解析:刑事诉讼法第 48 条规定: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据此,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证人是在诉讼活动开始前了解案件情况的人;(2)证人必须是能够辨别是非、能够正确表达的人。对于年幼的人而言,并非一律不能作证人,只有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年幼的人才不能作为证人。换言之,虽然年幼,但能够辨别是非并能够将自己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准确表述,应认为具有作证的能力,

19、依法可以作为证人提供证言。 (3)证人是自然人。本题中,高某虽然只有 9 岁,属于年幼的人,但是对于故意杀人这样的行为,其能够辨别是非并能够将自己所了解的情况准确表述,并且其是在诉讼活动开始前就因亲眼目睹杨某杀害自己的父亲的过程而了解案件情况,因此,高某可以作为证人提供证言。A 项错误而 B 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 58 条第 1、2 款规定:“证据必须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对于出庭作证的证人,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等双方询问、质证,其证言经过审查确实的,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未出庭证人的证言宣读后经当庭查证属实的,可以作

20、为定案的根据。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 141 条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符合下列情形,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一)未成年人;(二)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三)其证言对案件的审判不起直接决定作用的;(四)有其他原因的。 ”据此,本题中,由于高某只有 9 岁,属于未成年人,因此,经人民法院许可,其可以不出庭作证。但其证言宣读后经当庭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定案根据。C 项错误。鉴于证人的身份是由于其对案件情况的感知在客观上与案件之间形成了相应的证明关系所决定,证人具有不可替代性。高某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并不影响其证言的证据能力即作为证据的资格。在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犯罪嫌

21、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以及被害人陈述均属于证据的法定种类,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的情况下,不能因为高某与案件有利害关系而认为其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D 项错误。13.张某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 5 年,在交付执行前,突患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有权决定张某暂予监外执行的是哪一个机关?A.省监狱管理机关B.负责交付执行的公安机关C.负责监所监督的检察院D.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答案:D解析:刑事诉讼法解释第 353 条规定:“ 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四款规定的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载明罪犯基

22、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第 354 条规定:“判决、裁定生效后,公安机关将罪犯交付执行,监狱不予收监的,监狱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由公安机关将执行通知书退回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监狱不予收监的罪犯不符合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应当决定将罪犯交付监狱收监执行。收监执行决定书应当分别送达交付执行的公安机关和监狱。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 276 条规定:“将罪犯交付执行,监狱不予收监的,公安机关应当提请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作出是否收监执行的决定。对于决定收监的,应当将罪犯交付

23、监狱执行;对于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由看守所将罪犯交付罪犯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 ”据此,本题中,由于张某尚未交付执行,因此,应当由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14.在审判阶段,法院认为被告人某甲有毁灭证据的可能,遂决定逮捕某甲。关于该案逮捕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法院可以自行执行逮捕B.异地执行逮捕的,可以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执行C.执行逮捕后,应当由法院负责对某甲进行讯问D.执行逮捕后,应当由公安机关负责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答案:C解析:A、D 项, 刑事诉讼法解释 第 78 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逮捕决定后,应当将逮捕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执行。将被告人逮捕后,人民法院应当

24、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确实无法通知的,应当将原因记录在卷。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诉讼程序规定第 126 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法律文书,签发逮捕证并立即执行,将执行回执及时送达原决定的机关。如果未能执行,也应当将回执送达原决定的机关,并说明未能执行的原因。必要时,可以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协助执行。逮捕后,应当及时通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进行讯问,并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据此,法院作出逮捕决定后,应当将逮捕决定书送交公

25、安机关执行,而不能自行执行逮捕。A 项错误。执行逮捕后,应当由人民法院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 24 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而非由公安机关负责通知。D 项错误。 B 项, 刑事诉讼法第 62 条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可见,异地执行逮捕,当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而非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执行,B 项错误。 C 项, 刑事诉讼法解释 第 79 条规定:“ 对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被告人,审判人员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讯问。如果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报经院长批准后,变更强制

26、措施或者立即释放。立即释放的,应当发给释放证明。 ”据此,C 项正确。15.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被告人可以不出庭B.可以由人民陪审员独任审判C.检察院可以派员出庭,也可以不派员出庭D.可以不受刑事诉讼法关于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规定的限制答案:C解析:刑事诉讼法解释第 225 条第 1 款规定:“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判员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后,应当查明被告人的基本情况,然后依次宣布案由、独任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并告知各项诉讼权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

27、第 7 条第 1 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独任审判员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后,应当查明被告人的基本情况,然后依次宣布案由、独任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被害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并告知各项诉讼权利。 ”可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传被告人到庭并查明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即被告人必须出庭。A 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 174 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一)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三)被害人起诉的有

28、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 2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一)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二)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 ”据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不能由人民陪审员独任审判。B 项错误。C 项, 刑事诉讼法第 175 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被告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和辩护。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

29、法庭的,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互相辩论。 ”据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出席法庭,也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C 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 177 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 7 条第 3 款规定:“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据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D 项错误。16.张某因涉嫌放火罪被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

30、张某另有抢劫罪的重大嫌疑,决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重新计算羁押期限。关于重新计算羁押期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报同级检察院批准B.报同级检察院备案C.报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D.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答案:B解析:刑事诉讼法第 128 条第 1 款规定:“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六机关规定第 32 条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不再经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人民检察院可以进行监督。 ”据此,公

31、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张某另有抢劫罪的重大嫌疑,决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重新计算羁押期限,不再经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17.在一起受贿案件的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获悉,犯罪嫌疑人接受财物时,他家的保姆赵某曾经在场,遂决定对赵某进行调查。本案中,办案机关的下列哪种做法是错误的?A.到赵某的住处进行询问B.到赵某所属的家政公司进行询问C.通知赵某到检察机关提供证言D.通知赵某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答案:D解析:刑事诉讼法第 18 条第 2 款规定:“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

32、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六机关规定第 3 条规定:“修订后的刑法已将贪污贿赂罪明确在分则第八章中作了规定,根据这一修改,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是指修订后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和其他章节中明确规定按照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的犯罪。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犯罪由公安机关管辖。 ”本题系受贿案件,属于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因此,应当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

33、查。 六机关规定第 17 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 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进行,不得另行指定其他地点。 ”本题中,保姆赵某系证人,因此,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赵某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赵某到人民检察院提供证言,A、B、C 三项正确。由于本案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非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因此,不能通知赵某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18.下列不属于对检察官予以辞退的情形的是:A.旷工 1 年内累计达到 32

34、天的B.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持续 7 天的C.不履行检察官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D.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另行安排的答案:B解析:检察官法第 43 条规定了辞退检察官的情形,其中包括: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另行安排的;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 15 天,或者 1 年内累计超过 30天的;不履行检察官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选项 B 中检察官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 7 天,未达到法定的 15 天,所以不应予以辞退,故选项 B 正确。19.黄某系某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要免除黄某的检察官职务,必须经过下列哪个程序?A.由黄某任职地省人民代表大会罢免B.由该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民

35、代表大会免除C.由该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除D.由该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免除答案:C解析:检察官法第 12 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本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20.在委托人给律师的委托授权书中关于代理权限写明“全权代理”,则律师有权怎么处理?A.在民事案件中,发现审判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此案时,可以不经委托人同意,直接申请其回避B.不经委托人同意便提起上诉C.为了委托人的利益撤诉D.为减少委托人的损失接受对方的诉讼请求答案:A解析:作为诉

36、讼代理人,律师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才能参与对实体权利的处理,如决定是否上诉、撤诉、与对方当事人和解等。多项选择1.对不起诉的申诉问题,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不仅被害人,被不起诉人也有权对酌定不起诉,法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进行申诉B.不仅被害人,被不起诉人也有权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申诉C.不仅被害人,被不起诉人也有权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申诉D.不仅被害人,被不起诉人的申诉也必须在 7 日内提出答案:ABC解析:刑诉法第 145 条、第 146 条,不同于被害人、被不起诉人只有权针对酌定不起诉申诉,无权对法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申诉,所以应选 A。被害人在 7

37、 日内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而被不起诉人在 7 日内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院申诉,因此应选 BC。2.在法庭审判过程中,下列哪些情形不可以延期审理?A.被告人的辩护人申请审判员张某回避B.被告人收到起诉书后下落不明C.被告人的辩护人请求重新鉴定D.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证据不充分的答案:ABD解析:参见刑诉法第 165 条, 刑诉解释第 181 条、第 229 条。A 错在是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是辩护人申请回避,BD 都是中止审理的情形。3.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当进行下列哪些活动?A.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B.应当听取未成年被害人的意见

38、C.应当听取未成年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的意见D.在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认罪、悔罪表现的,检察人员可以安排其与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会见、通话答案:ABCD解析: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第 16 条第 3 款规定:“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听取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可以结合社会调查,通过学校、社区、家庭等有关组织和人员,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个性特点、社会活动等情况,为办案提供参考。 ”据此,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当听取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ABC 三

39、项正确。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 18 条规定:“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具备以下条件的,检察人员可以安排在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进行会见、通话:(一) 案件事实已基本查清,主要证据确实、充分,安排会见、通话不会影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二)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认罪、悔罪表现,或者虽尚未认罪、悔罪,但通过会见、通话有可能促使其转化,或者通过会见、通话有利于社会、家庭稳定;(三)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其犯罪原因、社会危害性以及后果有一定的认识,并能配合公安司法机关进行教育。 ”根据本条第 2 项的规定,在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认罪、悔罪表现的,检察

40、人员可以安排其与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会见、通话。D 项正确。4.下列哪些人是承担控诉职能的诉讼参与人?A.公诉人B.自诉人C.被害人D.控方证人答案:BC解析:刑事诉讼理论通说认为,刑事诉讼有三种基本职能,即控诉、辩护和审判。其中,控诉职能是指向法院起诉并出庭支持控诉,要求追究被告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人民检察院作为刑事诉讼的专门机关之一,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主要有侦查权、公诉权、诉讼监督权等,因此,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作为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案件控诉权的机关,承担控诉职能。被害人是其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在刑事诉讼中显然承担控诉职能。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

41、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承担控诉职能。 刑事诉讼法第 82 条第 4 项规定:“诉讼参与人 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由于本题要求选择的是承担控诉职能的诉讼参与人,公诉人虽然承担控诉职能,但其并不属于诉讼参与人的范畴,因此,排除 A 项而选择 B、C 项。刑事诉讼除了上述三种基本职能外,还包括执行职能、协助诉讼职能等。证人是指在诉讼外了解案件情况的当事人以外的人。证人与案件的诉讼结果无利害关系,其在诉讼中承担的是协助诉讼职能而非控诉职能。排除 D 项。5.侦查人员怀疑已批捕的甲患有精神病,拟对其进行鉴定。关于对甲进行鉴

42、定一事,下列哪些程序是正确的?A.应当由省级医院进行B.精神病鉴定结论应加盖医院公章C.精神病鉴定的时间计入办案期限D.作为证据的精神病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答案:BD解析:刑事诉讼法第 120 条第 2 款规定:“ 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 ”据此,B 项正确。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而非由省级医院进行,因此,A 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 122 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据此,C 项认为

43、精神病鉴定的时间计入办案期限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 121 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据此,D 项正确。6.被取保候审人高某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关于保证金的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由正在审查起诉的检察院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B.由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C.由正在审查起诉的检察院没收其交纳的保证金D.由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没收其交纳的保证金答案:AC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12 条规定:“被取

44、保候审人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执行机关应当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保证金。对故意重新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对过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退还保证金。 ”据此,B 项符合本条规定,A 项错误。C、D 两项的错误在于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不直接没收其保证金,而应当先由执行机关暂扣其缴纳的保证金,待法院判决生效后,再根据判决结果决定是否没收。7.甲因积怨将乙打成重伤,致乙丧失劳动能力。本案中,哪些人有权为乙委托诉讼代理人?A.乙的母亲B.乙的祖父C.乙本人D.

45、乙的好友丙答案:AC解析:刑事诉讼法第 40 条规定: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刑事诉讼法第 82 条第 5 项规定:“ 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据此,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包括: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此,乙本人作为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C 项当选。 刑事诉讼法第 82 条第 3 项规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乙的母亲作为甲的法定代理人有权为乙委托诉讼代理人。A 项正确。 刑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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