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学业成绩评价细则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评价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17】117 号)和浙江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5】22 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一、指导原则紧紧围绕学校“知识、能力、素质、人格”四位一体(KAQ2.0)的人才培养体系,按照“宽基础、强专业、重交叉”的要求,公开、公平、公正的对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评价。二、评价指标1.课程学分绩点是反映学生学习量的主要指标,学院采用所有课程获得总绩点作为其中一项评价指标。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2.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是反映学生学习质的主要指标,学院采用主修专业课程平均绩点作为其中一项评价指标
2、。 分分以上两项数据直接从浙江大学现代教务管理系统调入。对应学年排名、累计排名分别调取刚刚过去学年数据(例如 2016-2017 学年)以及学生入学以来修读课程数据。三、评价方式及结果学院本科生的学业成绩评价以排名形式呈现,按照排名值由高到低排序。计算排名值时评价指标占比:主修专业课程平均绩点占 70%、所有课程总绩点占 30%。对应学年排名、累计排名,排名值计算公式如下:学年排名值主修专业课程学年平均绩点/本专业最高主修专业课程学年平均绩点70所有课程学年总绩点/本专业最高所有课程学年总绩点30累计排名值主修专业课程累计平均绩点/本专业最高主修专业课程累计平均绩点70所有课程累计总绩点/本专
3、业最高所有课程累计总绩点30当出现排名值并列的情况时,以主修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的高低确定其先后名次。学业成绩评价结果用于学生评奖评优和海外交流、转专业、推荐免试研究生选拔等环节。四、主修专业课程的确定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将以下类别课程纳入学业成绩评价:(1)通识课程中的思政类、计算机类、创新创业类、自然科学通识类;(注:创新创业类必修课程如成绩不是以二级制记载的则纳入)(2)专业课程中列出的专业主干课程;(3)实践教学环节课程;(4)其它由专业指定的课程。五、发布管理学院每年发布两次本科生学业成绩排名。春季学期发布大二学生累计排名用以学生了解自身学业情况;夏季学期发布大三学生累计排名用于推荐免试研究生预选拔。秋季学期发布大三、大四学生学年排名、累计排名。六、其他1.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学院 2016 级及以后各级本科生,2015 级仍沿用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学业成绩排名办法。公共事业管理(体育)2016 级、行政管理(体育)2017 级及以后各级本科生参照执行。2.本细则由学院本科生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3.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公共管理学院2018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