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学术委员会章程(2004 年 12 月 6 日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第一章 总则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是全国性植物保护科研机构。为加强植物保护研究领域中战略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加强国内外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并根据中国农业科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设学术委员会,作为全所科技工作的咨询、参谋机构。第二章 任务第一条 评议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的科技发展规划,并对全国植物保护相关学科发展规划、计划提出建议。第二条 讨论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学科建设、科研机构设置与调整方案。第三条 负责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重大、重点
2、科技项目的论证与推荐。第四条 负责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拟申报科技成果的评议与推荐。第五条 参与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学术带头人、人才引进的评审。第六条 组织国内外学术交流和培训。第七条 倡导学术道德和科学精神。第八条 讨论所长委托的其他重大业务问题。第三章 组织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的所、室(处)两级有关领导、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优秀中青年科技人员等组成。根据需要聘请有代表性的所外专家参加。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人、副主任委员 23人、秘书 1 人,委员若干人。根据需要设名誉主任委员。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在所科研管
3、理处,负责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学术委员会秘书由科研管理处处长兼任。第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原则上每届任期四年。在任期内,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委员进行适当调整。第四章 委员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三条 参加学术委员会的各项活动,承担学术委员会委托的相关工作。第十四条 参与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的学科建设,对各研究室(组)的科技发展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十五条 参与学术道德规范的界定,倡导自由、平等、创新、求实的学术风气。第十六条 可获得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编印的定期或不定期专业书刊及工作简报。第五章 会议制度与经费第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组织召开。 第十八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原则上需由委员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其决议必须超过参加会议人数的半数以上通过才能生效。第十九条 学术委员会的活动经费由所财务预算安排。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公布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科研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