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厅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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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展厅规章制度1、承办单位不得对展览大厅造成任何损坏,或改变或影响展览馆的建筑结构。否则损坏的修理费用应由中心估算并由主办单位全额支付。2、摊位搭建、安装和拆除的费用均由承办单位承担,且上述行为不得对中心其他租用者的展览会造成不必要的扰乱或破坏。3、不得改变展馆地面、墙、门窗或建筑物其他部分的结构。4、中心仅允许使用可擦洗的粉笔或经批准使用的胶带在展览馆地面上标识摊位位置,其他地面划线方法不可使用。去除未经批准的地面划线,费用由承办单位承担。5、中心仅允许使用布底胶带将地毯和其他地面覆盖物固定于水泥地面。不允许在石质地面或墙面上使用粘胶物。承办单位应负责去除所有在租用区域内的胶带和残留标记,因使

2、用未经批准的胶带所造成的对建筑物任何的损害补救工作由中心进行,其费用由主办单位承担。不允许在中心使用背面有粘性的(可粘贴)图案或宣传品粘于建筑物的任何部位,中心因去除此类物品并修复任何损坏所产生的费用应由主办单位承担。6、不允许承办单位在妨碍消防设施、监控设施、空调排风口和厅/室内空气流动的地方搭建隔离物或展板以及堆放任何物品。7、搭建摊位所使用的材料应为非易燃物且燃烧扩散率不低于 2 级。8、不允许设置永久性的吊顶。9、不得在通向出入口的过道放置障碍物。在展览期间观众进入租用区域的时候,所有出口不得锁住。10、厅顶空调通风管、屋顶、防火喷淋设施和灯具上严禁系挂物体。11、超过展馆规定限高的搭

3、建应事先报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12、任何临时搭建物与墙面必须保持 0.6 米的检修通道。13、所有过道至少宽 3 米,如过道中有柱子,则应保持至少 3.5 米宽的过道。14、承办单位的工作人员应熟悉火警警铃触点、监控设施、消防栓、灭火器和安全门的位置。无论何种情况,火警警铃触点、监控设施、消防水管绕盘、灭火器和安全门不得因展台、隔离物、展品或其它物品而阻塞(以黄线为界) 。通向此类地点的通道亦不得被封住。15、展馆内严禁吸烟。电器安装1、中心对所有摊位的电源箱提供接驳服务(电源箱至展样品、灯具等接线工作由企业自行负责) 。需 24 小时供电的电器必须事先向中心申请。2、需要延时断电、断水、

4、断气、断电话必须事先向中心提出申请。3、电器线路,电器设备的安装,应由持有效电工操作证的人员施工。4、敷设的电线,应采用护套线,其接头必须采用专用接头连接,除灯头线外不得使用花线,不允许电器线路横跨通道。5、碘钨灯等高温灯具、霓虹灯具不得擅自安装,霓虹灯具的安装高度应不低于 2.5 米,经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6、室外的电器照明设各都应采用防潮型,承办单位负责落实防潮等安全措施。消防规章1、承办单位应遵守并确保其所有代理商、雇员、承包商和展商都遵守国家现行的消防法规及中心的有关规章制度。2、中心内部及其四周的消防通道应通畅并无障碍物。3、下列各项必须获市消防部门的书面批准:(1)作为展

5、品展出或使用任何加热器、铁烤架、发热器或明火装置、蜡烛、灯笼、火炬、焊接装置或其他发烟物质。(2)展出或使用任何可能被认为危险的电气、机械或化学装置。对有疑问的装置或该装置可能被视为危险物,应提交有关监管机构批准。(3)所有有毒或危险物,包括易燃液体,压缩气体或危险化学品。4、特别注意一切消防设备系统,空调通气口、电梯火警拉线处,室内照明装置和监控装置不能受阻碍或视野受阻。损坏租馆期间对租用区域内的任何损坏均应由主办单位负责。修复及替换费用由中心测算。清洁服务中心提供公共区域及承办单位办公室、会议室的一般清洁工作。垃圾处理对于大量或过大的垃圾处理,中心保留向承办单位加收费用的权利。其他服务中心提供通讯、刻字、打字、复印、喷绘等服务,询价及安排请与中心联系。保卫展览期间由主办方负责维护中心的安全,保证展览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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