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品安全监管法规框架,药品安全监管处 董作军,药品生产企业管理,药品管理法第八条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二)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三)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四)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药品生产企业管理,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 (一)申办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2、3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发布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药品生产企业管理,(二)申办人完成拟办企业筹建后,应当向原审批部门申请验收。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八条规定的开办条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申办人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注册。,药品生产企业管理,目前的开办流程市局受理市局组织现场检查报省局受理大厅药品安全监管处审批现场检查标准:浙江省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检查评定标准,空心胶囊企业按照空心胶囊生产企业验收标准,药品批准文号,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后,可申请药品批准文号审批要求:药
3、品注册管理办法,GMP认证,(实施条例)第六条 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或者新增生产剂型的,应当自取得药品生产证明文件或者经批准正式生产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受理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组织对申请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认证;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GMP认证,认证分工国家局:注射剂、生物制品、放射性药品省局:除国家局认证外的其他药品,GMP认证,中药饮片企业的认证药品生产许可证申领是的检查与GMP认证一并进行,药品委托生产,(实施条例第十条)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接
4、受委托生产药品的,受托方必须是持有与其受托生产的药品相适应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 疫苗、血液制品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药品(如中药注射剂,特特殊药品等),不得委托生产。,药品委托生产,国家局省局分工国家局:跨省委托和注射剂省局:其他剂型基本药物:只有自己生产才能委托,特殊药品管理,特点一、渠道管理(毒、麻、精、放、易制毒化学品、兴奋剂、含麻黄碱复方制剂)二、一针一片三、审批事项多,特殊药品管理,基本法规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三、反兴奋剂条例,特殊药品管理,基本法规四、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2号)五、国家食品药
5、品监督管理局 公安部 卫生部 关于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2260号 ),特殊药品管理,一、麻精药品实行目录管理二、毒性药品实行目录管理三、易制毒化学品、兴奋剂目录管理四、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合一,特殊药品管理,审批事项1、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许可2、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许可3、全国性批发企业向医疗机构(有麻精使用资质)销售麻精药品许可4、区域性批发企业从定点生产企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特殊药品管理,5、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许可6、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许可7、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许可8、非药品生产企业购用咖啡因许可9、科研、教学单位精神药品、麻醉药品购用许可,特殊药品管理,10、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标准、对照品购用许可11、科研、教学单位购用毒性药品许可12、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许可13、毒性药品收购经营许可14、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出口许可审批,特殊药品管理,15、麻黄素产品和单方制剂购用证明核发16、氯胺酮原料药购用证明核发17、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生产以及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生产初审(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