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理合同协议书本 协 议 书 由 郑 州 市 二 七 区 交 通 局 地 方 道 路 管 理 所 (以 下 简 称“业 主 ”)为 一 方 与 郑州宇中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监理单位”)为另一方共同订立。鉴于业主已委托监理单位为 X024 杨红线(郑登快速通道至樱花路)改建工程、Y015 兴西路中修工程、老郑密路(三李村内)大修工程、龙许路(黄龙岗至王许)大修工程 .2 监理合同段提供监理服务,并已接受了监理单位就此提出的投标文件,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 X024 杨红线(郑登快速通道至樱花路)改建工程、Y01
2、5 兴西路中修工程、老郑密路(三李村内)大修工程、龙许路(黄龙岗至王许)大修工程 .2 监理合同段(2)工程地址:二七区樱桃沟管委会、马寨镇;(3)工程内容:路基、路面、涵洞、排水、安全设施、绿化等;(4)资金来源:区政府自筹;二、工程监理范围监理范围:施工阶段监理、交(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三、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22 个月(其中施工阶段监理 10 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 12 个月)四、监理服务费用监理服务费:伍拾叁万零陆佰零伍元整(¥530605) 。五、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定义与合同通用条件中约定的定义相同。六、下列文件是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合同的有效内容予以
3、遵守和执行。(1)监理合同协议及附件; (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4)合同专用条款;(5)合同通用条款;(6)工程专用规范;(7)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JTJ077-95) ;(8)投标文件;(9)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上述文件将相互补充,如果上述文件之间出现矛盾,应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或双方最后确认的文件为准。七、本项目监理费用采用分期支付办法。一期:人员进场,监理部成立,完成监理实施细则和监理工作计划,业主支付合同工程的 10%;二期:完成全部合同工程量的 70%以上,业主支付监理费 40%。三期:完成全部工程量,业主支付全部监理费的 90%,
4、剩余 10%待 2 年缺陷责任期后,工程无质量问题全部结清。八、监理人向业主承诺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出现下列情况,接受业主处罚:(1)监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监理人员擅离职守、迟到早退、该旁站不旁站,工作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等行为发生一次处罚监理单位 1000元。(2)监理人员不能发现承包人施工中的质量问题、安全问题或已发现问题而未要求其整改的、发生一次处罚监理单位 2000 元。(3)监理单位缺少独立的抽检验收资料,编制虚假资料或内业资料不及时、准确、齐全等情况,发现一次处罚监理单位 1000 元。九、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 自 2017 年 10 月 15 日生效,至双方按照
5、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后自行失效。六、本监理合同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书副本 4 份,双方各执 2 份。发包人: 监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授权的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_邮编: 邮编:_ 电话: 电话:_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_帐号: 帐号:_建 设 工 程 廉 政 合 同根据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建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和反对不正当竞争的通知和反对不正当竞争法 、 监察法 、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规定,为
6、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X024 杨红线(郑登快速通道至樱花路)改建工程、Y015 兴西路中修工程、老郑密路(三李村内)大修工程、龙许路(黄龙岗至王许)大修工程四个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 郑州市二七区交通局地方道路管理所 (以下称甲方)与监理单位 郑州宇中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以下称乙方) ,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X024 杨红线(郑登快速通道至樱花路)改建工程、Y015 兴西路中修工程、老郑密路(三李村内)大修工程、龙许路(黄龙岗至王
7、许)大修工程 施工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 ,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a)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b)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c)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四)甲方的义务a)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
8、用等。b)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c)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d) 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监理有关的监理分包活动。(五)乙方义务e)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f)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g)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h) 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
9、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i)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施工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施工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乙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j)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监理规程办事,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甲方利益。(六)违约责任k)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如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l)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如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于乙方一至
10、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七)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八)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九)本合同作为 X024 杨红线(郑登快速通道至樱花路)改建工程、Y015 兴西路中修工程、老郑密路(三李村内)大修工程、龙许路(黄龙岗至王许)大修工程 施工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监理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甲方单位: (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