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 款 合 作 协 议甲 方: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乙 方: 根据鄂州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客户(以下简称借款人)购买乙方开发建设的 小区, 进行个人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进行合作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一、双方合作原则双方坚持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互不欺诈,互不损害对方权益。二、甲方承诺1、甲方对借款人提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申请,经审核符合贷款条件的予以发放贷款,并以 放贷通知的形式告知乙方。2、乙方在划转保证金到甲方指定帐户后,甲方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借款人的贷款金额划入乙方指定的帐户内,乙方根据银行回单与借款人办
2、理有关手续。3、乙方在承诺时间内,全部办理完毕期房转现手续,甲方在取得借款人的房屋他项权证后,承诺在五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退还乙方。三、乙方承诺1、乙方应出具营业执照、 法人身份证明、 投资许可证、 资质证书、 规划 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 房屋产权证明确定书、 土地使用权证书、施工进度及交房日期证明材料、 鄂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委托书 ,开 户行、银行帐号及其出售房屋属预售范围内的证明文本,并保证文件内容的真实性,文本复印件经乙方签章后由甲方留存。2、乙方同意在接到放贷通知后,将其抵押贷款金额 %的保证金两日内划入甲方指定的帐户。3、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与借款人办理抵押手续,乙方在借款人房屋
3、他项权证未办妥前,借款人所购的房屋不得转让、退换。对确须转让、退 换的,必 须 通知借款人到甲方办理偿还贷款本息手续,然后凭甲方书面通知为其办理其它手续。4、对期房抵押的贷款户除按上述规定办理外,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个月内,即到 年 月 日止全部办理完毕期房转现抵押手续,并将转现后的房屋他项权证递交甲方收押。如逾期未办理逾期 60 日之内,按违约贷款总额每日 2/1000 的比率收取违约金逾期超过 60 日的按违约贷款总额每日 3/1000 的比率收取违约金。四、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必须信守上述承诺,如有违约将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如双方均有违约,则先违约者丧失主张赔偿的权利,
4、双方权利不受影响。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市级以上政府决策)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除外。五、协议的变更与解除对本协议任何内容的变更或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 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要解除协议时,一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面的同意。本条与合同法不一致的,以合同法为准。六、纠纷解决方式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须履行。七、协议生效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八、协议文本份数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法人签字: 乙方法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年 月 日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