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文本版本号 ZGDX2018135 合同编号:豫财单一采购-2018-291第 1 页共 15 页合同文本版本号 ZGDX2018135 合同编号:豫财单一采购-2018-291第 2 页共 15 页第二条服务内容2.1 甲方使用乙方 精品 互联网专线业务用于 日常办公教学 ,具体以盖有甲方公章或授权部门章(部门章名为:河南中医药大学信息化办公室(网络中心),部门章印鉴样本见附件)的业务需求单为准(附件一) 。业务实际开通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 156 号河南中医院大学网络中心通讯机房 业务经营范围:教学 办公等业务开通速率: 1.3G 上行 1.3G 、 下行 1.3G 公网 I
2、P 地址数量(个):36接入方式:精品专线 价格:50 万/年2.2 甲方新的业务需求应另行向乙方提出。在甲、乙双方就新的业务需求的费用达成一致的前提下,甲方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书面提交盖有甲方公章或授权部门章新的业务需求单。2.3 业务需求单为本合同的附件,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约束。第三条双方权利和义务3.1 甲方权利和义务3.1.1 作为乙方的集团客户,享受乙方为集团客户提供的一站式服务。3.1.2 在接入和使用业务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性问题,均可就近向乙方或乙方当地下属机构申告。3.1.3 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业务,在使用业务过程中不得从事损害乙方及他人合
3、法权益的活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业务以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3.1.4 应保证连接到其有关通信设备全部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并取得进网许可证。3.1.5 依照国家主管部门有关资费标准以及双方达成的合同条款,按时足额向乙方缴纳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3.1.6 应以书面形式(业务需求单)向乙方提供互联网专线开通的速率、数量、技术要求、准确的终端接入地点、用途、要求开通时间、服务期、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3.1.7 应派专人负责做好业务开通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业务开通前期的组织、协调工作。(2)无偿提供机房,并
4、做好接入设备及安装场地的准备。(3)保证相关机构、人员、物业等业务各方配合乙方的业务开通调测工作。(4)根据接入服务的需要,调配和预留各接入场所内配线室至安装地点的通信线路。合同文本版本号 ZGDX2018135 合同编号:豫财单一采购-2018-291第 3 页共 15 页(5)提供有 UPS 保障的 220V 稳定电源,供乙方设备使用,并承担设备的用电费用。3.1.8 应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本业务迟延开通的责任,该情况将视为本业务已经按时开通。3.1.9 使用乙方提供的互联网专线业务,应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如甲方在使用本业务时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或相关规定的行为,甲方承担由此产
5、生的全部责任;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损失。3.1.10 不得在使用的互联网专线及设备上加装其他各种设备及装置。3.1.11 应积极配合乙方对使用互联网专线的日常维护、检测等工作,并负责其机房线路设备侧专线的维护管理。3.1.12 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互联网接入业务经营甲方不具备资质的其他电信业务。不得将互联网专线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私拉光纤进行转接、建立 VPN 隧道等手段)为任何第三方提供穿透流量接入。除骨干核心正常互联互通点之外,甲方的任何网络节点不得有其他运营商和互联单位等的穿透流量接入,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上级以及乙方系统监测到的违规 IP 地址接入。3.1
6、.13 甲方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须严格遵循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之规定,不能接入未备案网站;甲方应对备案网站用户信息进行动态维护和更新,并定期向乙方报送网站信息和变更信息。甲方承诺并确认:甲方所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提供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乙方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的,乙方有权依法采取断开网络接入等关停处置措施。3.1.14 甲方承诺遵守附件二互联网专线业务用户入网责任书和附件三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相关内容。3.2 乙方权利和义务3.2.1 视甲方为全国集团客户,提供综合性服务,并为甲方提供业务咨询、组网建议等服务。3.2.2 负责进行本业
7、务的连接、调通、测试。3.2.3 在资源具备,且甲方交付了本合同约定的一次性费用后,根据双方协商的开通时间开通使用业务。3.2.4 由于乙方端口、设备资源暂未具备等原因而未及时开通本业务的,乙方有责任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开通本业务,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负责。3.2.5 负责处理在接入和使用业务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故障,乙方和乙方当地下属机构有义务接受甲方申告并负责处理。3.2.6 对所投资的线路和设备拥有所有权。服务期内,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线路和设备有保管责任。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该等线路或设备损坏的,须按价赔偿。合同文本版本号 ZGDX2018135 合同编号:豫财单一采购-2018-291第 4
8、 页共 15 页第四条 业务的开通4.1 业务开通是指甲乙双方商定的接口点外侧(中国电信网侧)到中国电信城域网 IP 接入端口间的电路全程测通。乙方不负责甲方客户端网络设备的调测。4.2 业务开通后,乙方或委托乙方下属机构向甲方提供业务竣工单。4.2.1 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业务竣工单后五个工作日内验收核实,本业务确已根据本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电信业务规定开通的,甲方应签字或盖章确认。本业务实际开通日,以乙方或乙方代表与开通地点的甲方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日期为准。4.2.2 若甲方在收到乙方业务竣工单后五个工作日内未签字或盖章确认、也未书面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已按照本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电信业务规定
9、开通使用业务,业务竣工单载明的实际开通日期为使用业务的实际开通日。4.3 乙方自实际开通日起第六条约定支付年使用费。第五条终止业务服务5.1 甲方终止使用业务,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服务时间以甲方向乙方发出的终止服务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准,但最短不少于乙方收到甲方终止服务通知后的三十日。如果甲方的终止服务通知中载明的时间少于三十日,则终止服务时间为乙方收到甲方终止服务通知的第三十一日。5.2 甲方终止服务时应按照本合同第 6.4.2 条结算并支付终止服务当月的费用。5.3 若甲方在本合同确定的服务期未满时终止使用业务,应按实际使用业务期限向乙方补齐该等提前终止使用业务于本合同签署时乙
10、方标准费用与甲方已享受的优惠费用之间的差额,并应支付合同剩余未履行期间业务标准资费总额的1%作为违约金。第六条 费用及支付6.1 甲方按年向乙方支付使用费。 (费用或资费标准见附件一,相关费用为含税价。 )6.2 甲方使用业务产生的本合同费用,以 银行转账(银行转账、银行托收或现金支付)向乙方支付。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如下:甲方:河南中医药大学开户行: 工商银行花园路支行户名: 河南中医药大学 账号: 170202060920001425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0000415800712R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 156 号电话:0371-65962530乙方信息如
11、下: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兴华南街支行合同文本版本号 ZGDX2018135 合同编号:豫财单一采购-2018-291第 5 页共 15 页银行地址:郑州市兴华南街户名: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账号:1702021029200005664 纳税人识别号:91410103752279585R 地址:郑州市二七区南三环 169 号 5 层 509-512 号电话: 0371-65311311 6.3 年使用费:6.3.1 甲方须在验收合格后 20 日内向乙方支付年使用费的 90%,剩余 10%作为质保金,在验收合格一年后无息支付。6.3.2 在合同延展期内,甲方每年按照本合同的开通日期提前
12、30 日向乙方支付下年使用费。6.3.3 甲方如对费用有异议,经双方确认核对后确有错误的,在下个付费期调整。第七条通信和服务质量7.1 双方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本合同,维护双方权益。7.2 乙方按国家主管部门颁布的电信服务标准和电路质量要求提供服务,保证使用的业务畅通。7.3 若本合同履行期间,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则自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生效之日起按照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执行。7.4 故障申告采取“就近申告、首问负责”的原则。甲方向乙方下属机构就近申告,乙方下属机构实行“首问负责制” ,向甲方提供及时的服务,负责故障的处理。7.5 由于甲方自
13、备设备故障或甲方操作不当造成的故障,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损失。7.6 因乙方施工、网络割接等原因影响本业务的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提前通知甲方,并且尽快消除故障、恢复业务。7.7 如乙方因国防需要、政府指令、网络维护、网络调整、网络安全等因素在网络上对服务进行更改或变动,乙方应当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应予配合。7.8 双方同意建立协商制度,加强日常沟通,及时处理影响通信质量的问题。第八条保密8.1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者披露因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而得知的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向其关联公司提供或披露与甲方业务有关的资
14、料和信息的,不受此限。8.2 本保密条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终止后5年之内持续有效。第九条违约责任合同文本版本号 ZGDX2018135 合同编号:豫财单一采购-2018-291第 6 页共 15 页9.1 如甲方使用本业务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合同签订时不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未履行相关手续,或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丧失全部或部分资质许可的,乙方有权暂停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并要求甲方在限期内改正或立即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除按照优惠前的正常资费费用标准计收月使用费外并向甲方加收月使用费 1 倍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的,甲方应当继续赔偿。如甲方在
15、限期内未改正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9.2 如果因甲方原因(域名劫持、网站被黑等情况除外) ,在同一个 IP 地址反复出现未备案网站或出现主体信息错误或与实际不符的情况的,乙方有权终止服务并将甲方列入黑名单,此后乙方有权不再受理甲方业务的申请。以上关停处置措施有可能导致甲方同一 IP 地址的其他网站也被关停。相关网站被关停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应当就该违约行为向乙方支付 3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的相应损失。9.3 如甲方逾期付费,除向乙方补交欠费外,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所欠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逾期付费累计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提供服务;暂停服务60日内仍未补交欠费和违约金的,乙方有
16、权终止本合同,甲方仍应承担上述违约责任。9.4 在满足开通条件的情况下,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在本合同规定的开通时限内开通租用本业务,则每逾期一个工作日乙方应向甲方赔付所收取的一次性费用的百分之一作为违约金,并在首月月使用费中直接抵扣扣除,赔付金额最多不超过首月月使用费。如逾期30日仍不能开通,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9.5 无论本合同其他条款是否有相反约定,乙方对因本合同项下行为而导致的甲方可得利益损失、商业信誉损失以及数据丢失或损坏等其他损失不承担责任。第十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0.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0.2 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
17、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1)将该争议提交 郑州市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郑州市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2)向 郑州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0.3 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及免责11.1 如由于战争、骚乱、恐怖主义、自然灾害、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变动、网络安全、网络无法覆盖、停电、通信线路被人为破坏,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合同文本版本号 ZGDX2018135 合同编号:豫财单一采购-2018-291
18、第 7 页共 15 页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受影响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于该等情形发生后十五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如因此导致合同不能或者没有必要继续履行的,本合同可由一方解除。11.2 如政府管理部门提出要求的,乙方将暂停或终止提供相应服务,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二条服务期限12.1 本合同确定的服务期为 12 个月,自本业务实际开通之日起计算。12.2 除非任何一方在租期服务期届满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再续租服务,否则租期服务期将自动续展,续展后的租期服务期与本合同租期服务期相同,续展次数不受限
19、制。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内容对于续展期仍有约束力。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3.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3.2 本合同一式 10 份,甲方6份,乙方 2份, 招标公司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3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13.4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合同。13.5 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13.6 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
20、、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13.7 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13.8 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13.9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其中:13.9.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关下述任一事项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信函形式作出,否则,该通知无效,不产生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效力:(1)与本合同费用及支付事宜有关的通知;(2)与本合同违约事宜
21、有关的通知;(3)与本合同终止、解除或变更事宜有关的通知;(4)与本合同延续/续展有关的通知;(5) 。合同文本版本号 ZGDX2018135 合同编号:豫财单一采购-2018-291第 8 页共 15 页13.9.2 本合同约定的各种通知方式的送达标准如下:(1)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当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2)如采用传真方式,传真到达接受方指定传真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3)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
22、书面信函、接受方传真机关闭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 。13.9.3 本合同双方通知地址及方式如下:甲方: 河南中医药大学 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 156 号 联系人: 吴金堂 电话: 0371-65962530 传真: 0371-65962530 邮编: 450046 电子邮件: 乙方: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地址:郑州市二七区南三环 169 号 5 层 509-512 号联系人:肖振涛 电话:0371-65311311
23、传真:0371-65311311 邮编: 450001 电子邮件: 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3.10 双方同意,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本合同附件为:附件一:业务需求单附件二:互联网专线业务用户入网责任书附件三: 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补充附页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合同文本版本号 ZGDX2018135 合同编号:豫财单一采购-2018-291第 9 页共 15 页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 甲方租用互联网专线申请办理退费业务的,如为其他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提供二次转接或穿透流量接入服务,为其他运营商、互联单位等任何第三方提供穿透流量接入的,所有预存款、押金不转不退。如甲方拒绝补签合同,乙方有权终止服务合同文本版本号 ZGDX2018135 合同编号:豫财单一采购-2018-291第 10 页共 1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