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18 年度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水土保持项目组织专家评审服务合同甲方: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乙方:甲方因业务需要聘请乙方提供 2018 年度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水土保持项目组织专家评审服务,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一致,现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向甲方提供 2018 年度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水土保持项目组织专家评审服务,对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可靠性作出评估、评审,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水行政主管部门科学决策机制。服务期限自 2018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二、甲方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水土保持项目专家评审会
2、的统筹、协调工作,并为乙方提供评审会的基础性文件和相关图纸资料。三、乙方评审会前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发出评审会会议通知,并联系各方(含专家)参会;组织评审后三个工作日内须提交关于评审的有关汇总资料,包括专家评审意见、评审专家邀请函、评审专家签到表、评审会签到表等。四、费用及支付经甲乙双方协商,本项目服务费用为:预算人民币 19000 元(大写:壹万玖仟元整) , 费用已包括专家劳务费、场地租用费、汽车租用费、评审组织费、材料文具费、工作餐费、全额含税发票等,除此2之外,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其他费用。若总合同价款超过 150000 元的,超出项目部分双方协商另行计费,乙方应给予优惠。咨询服务费用采取
3、逐宗结算的方式。在乙方按时提交全部汇总资料,且乙方向甲方提交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后,由甲方向乙方确认的银行账户支付。否则,甲方有权延迟或者拒绝支付。乙方确认其收款信息如下:银行帐号为: ,开户银行为: ,户名为: 。乙方提供的评审会汇总资料为本合同项下的结算凭证。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五、乙方收取服务费后,提供本合同第一至三条约定的服务时不再另外收取服务费用。六、责任和义务1、甲乙双方有对本项目保密的义务,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
4、仅限于本项目使用,不得外传,并在项目任务完成后全部归还给甲方。2、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通知及时组织专家开展评审会议和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交汇总资料,并承诺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3、乙方聘请的水利专家由甲方指定;水保专家必须属于省水保专3家库成员,并得到甲方认可。4、乙方提交的汇总资料需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对汇总资料(除了专家评审意见之外)提出意见,乙方必须无条件予以修改。七、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均有权提交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八、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
5、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或者汇总资料,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服务费用 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除向甲方偿付服务费用 5%的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3、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 5000 元(大写:伍仟元整)的违约金。若甲方已支付合同费用的,乙方须全额退还。九、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代表: 代表:日期:2018 年 月 日 日期: 2018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