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电子认证服务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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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电子认证服务协议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 58 号 邮编:100045 电话:010-68558866 网址:http:/ 第 1 页 共 2 页 国家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电子认证服务协议数字证书用于在网络上标识用户身份。国家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作为权威、公正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为用户提供数字证书相关的电子认证服务。为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国家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甲方)和贵方(乙方)就数字证书的申请和使用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申请1、用户在申请数字证书时,应提供真实、有效、完整和准确的信息及证明材料。如因故意或过失未向国家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

2、的信息,导致国家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签发证书错误,造成相关各方损失的,由用户承担一切责任。2、国家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积极响应各注册中心发出的证书申请请求,及时为通过审核的用户签发证书。如果由于各注册中心的设备或网络故障而导致签发数字证书错误、延迟、中断或者无法签发,国家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3、用户在获得数字证书时应及时验证此证书所匹配的信息,如无异议则视为接受证书。第二条 使用1、国家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发放的数字证书只能用于在国家政务外网范围或指定的网络上标识用户身份,各应用系统可以根据该功能对其用途进行定义。数字证书不能用于其他任何用途,若数字证书用于其他用途,国家政

3、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不承担责任。2、用户应当妥善保管国家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签发的数字证书和私钥及保护密码,不得泄漏或交付他人。如用户不慎将数字证书丢失,或因故意、过失导致他人知道或遭盗用、冒用、伪造或者篡改时,用户应当自行承担一切责任。3、字证书对应的私钥为用户本身访问和使用,用户对使用数字证书的行为负责。所有使用数字证书在网上交易和网上作业中的活动均视为用户所为,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用户负责。4、数字证书一律不得转让、转借或转用。因转让、转借或转用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用户负责。5、数字证书应当在有效期限内使用。6、国家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承诺,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由国家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

4、心签发的数字证书不会被伪造、篡改。如果发生数字证书被篡改、伪造,经确认确属国家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责任,国家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方法参照国家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电子认证业务规则 。第三条 更新1、数字证书的有效期自证书设定有效日起计算。如用户仍需继续使用数字证书,必须在数字证书到期前一个月内向国家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授权的注册中心提出数字证书更新请求。否则,证书到期将自动失效,国家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2、随着技术的进步,国家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有权要求用户及时更新数字证书。用户在收到更新通知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注册中心更新证书,若逾期用户没有更新证书,所

5、引起的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第四条 作废1、如果遇到数字证书私钥泄露丢失、证书中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或用户不希望继续使用数字证书的情况,用户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国家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并到证书注册中心申请作废证书,作废手续遵循各注册中心的规定。国家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在接到注册中心的作废申请后,在 24 小时内作废用户的数字证书。用户应当承担在证书作废之前所有使用数字证书而造成的责任。2、如因单位终止等原因致用户主体不存在的,法定责任人应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及原数字证书,向注册中心请求作废用户证书。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其数字证书在作废前产生的一切责任。3、对于下列情形之一,国家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有权主动

6、吊销所签发的证书。由此给国家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造成损失的,用户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户申请证书时,提供不真实信息;数字证书的信息有变更,用户未终止使用该数字证书并申请作废的;用户已知悉数字证书私钥丢失或者可能丢失时,未终止使用该数字证书并履行书面通知及作废申请义务的;用户超过数字证书的有效期限但仍使用数字证书的;证书对应的私钥泄露或出现其他证书的安全性得不到保证的情况;用户不能履行或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条 其他1、国家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不对由于客观意外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暂停或终止全部或部分证书服务承担任何责任。2、本协议书如有修

7、订且涉及用户的权利、义务时,国家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有权以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的方式修订本协议,如用户拒绝修订,应在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异议并协商达成一致。否则视为用户接受修订。3、建议用户经常浏览国家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网站,详细阅读国家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电子认证业务规则的各项规定。4、用户确认已经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协议中的各项规定,用户在申请表上签名盖章即表明接受本协议的约束,本协议即时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国家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 乙方:(山东省信息中心代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国家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电子认证服务协议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 58 号 邮编:100045 电话:010-68558866 网址:http:/ 第 2 页 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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