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其他保险的起源与发展,一、火灾保险的发展(财产保险的前身)1666伦敦的一场大火归属于近代火灾保险产生的动因。1667年尼古拉斯.巴蓬医生在伦敦开设了火灾保险营业所,拥有“现代保险之父”称号。开创了私营火灾保险的先例。1710年查尔斯.波文开设了一家保险公司,承保不动产和动产。1726年改为股份制公司,最早的股份制保险公司,迄今仍在经营。1714年,英国又出现了联合火灾保险公司,费率依据建筑物的结构、建筑物的场所、用途和财产种类,分类计算费率,这是火灾保险的进步。火灾保险费率计算更为精确。保险标的从单一的房屋扩大到各种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因而火灾保险逐渐成为财产保险的前身。,二、人身保险的发展,近代人身保险最初是同贩卖奴隶相联系的。许多奴隶贩子将奴隶作为货物投保海上保险,这就产生了以人的生命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1551年,德国纽伦堡市长创立儿童强制保险 17世纪中叶,意大利银行家伦佐.佟蒂提出了一项联合养老办法,即“佟蒂法”。1693年,哈雷以西里西亚的勃来斯洛市的市民死亡的统计为基础,编制了第一张生命表。 之后,陶德森依照年龄差计算保费,并提出了“均衡保费”的理论,促进了人身保险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