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水处理服务协议(5105)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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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环境污水处理服务协议(合同样版)甲方: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自行车零件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191425131W法定代表人: 周伟强法定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西环路西丽工业区丽骏路 15 号电话:020 - 84899933乙方:营业执照号码:负责人:法定地址:电话:为了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广州市番禺区环境保护局穗(番)环管影(2010)286 号文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委托甲方处理乙方在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西环路西丽工业区丽骏路 15 号内进行生产、加工珠宝首饰业务产生的(不含氰化物)污水事宜

2、,双方本着平等、志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一致,共同订立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服务内容鉴于乙方承租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西环路西丽工业区丽骏路 15 号厂房(下称“该厂房” ,建筑面积为 2007 ) ,乙方在生产、加工珠宝首饰过程中产生的不含氰化物污水(包括生产、办公和生活污水)的处理服务。2第二条:协议期限本协议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后,如乙方继续租用现有厂房 ,则双方继续履行本协议直至乙方终止使用该厂房并搬离番禺区沙头街西环路西丽工业区之日止。期间乙方继续按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支付水处理项目建设配套使用费用。第三条

3、:收费标准及交付时间1水处理项目建设配套使用费:以乙方厂房的建筑面积计算,按含税 2.06 元/月的收费标准每月计收,即 元/月。 (此费从 年 月 日起开始计收) 。 2、污水处理费:按含税 5.91 元/吨/月的收费标准,根据乙方当月实际使用的自来水用量每月计收,每月的用水量以甲、乙双方每月抄表确认的数量为准。( 此费从 年 月 日起开始计收) 3、交费时间:乙方必须在每月 5 号前向甲方交付当月的污水处理项目建设配套使用费并于每月的 5 号前向甲方交付上月产生的污水处理费。4、本协议结算货币:人民币5、如本协议存续期间遇物价或者其他相关因素变动(如电价、政府征收的排污费标准和政府强制执行

4、的污水排放标准等)而影响甲方污水处理成本,甲方可对综合污水处理费进行适当的调整,双方就调整的价格另行签定补充协议,并以签署的补充协议的价格标准执行。第四条: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甲方负责建设并运营广州市自行车零件厂(不含氰化物)的污水处理站(下称污水处理站) ,包括从厂区污水处理站铺设综合污水管至乙方厂房外指定的排污井接入口处(详见附图)该污水处理站及污水管权属于甲3方。同时,甲方负责对乙方按本协议约定所排放的污水进行处理并收取污水处理项目建设配套使用费及污水处理费。2、甲方确保乙方所排出本协议约定不含氰化物污水经甲方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与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3、甲方负

5、责污水处理站的运营及管理,有权随时对乙方排出的污水进行抽样检查和检测,如发现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排放行为或超过排放标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做出警告限期整改、暂停污水排出、上报区环保局和区有关司法部门处理,以确保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作。由此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相关经济损失概由乙方全部负责。(二) 乙方责任1、乙方负责承担本协议约定的费用,即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园区污水处理项目建设配套使用费、污水处理费两项费用。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对污水处理厂及其管网的管理并做好配合工作,对于甲方责任范围内的要求应主动予以支持和配合,以寻求妥善解决办法。3、乙方于 年 月前将本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图表、每

6、月平均产量、排出污水所含的指标(成分)等资料以书面形式送甲方备案。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定期提供这些资料的变更情况。4、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并按甲方的排放规定将本协议约定类型的污水分别排入接驳甲方铺设的污水管道内。如国家对环保、污水排放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更新,乙方应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执行。乙方不得将本协议约定以外的污水排入污水管道内,以及禁止将腐蚀或阻塞污水管道设施的污水、石膏粉、废油、固体废物、垃圾、易于凝集造成管道堵塞的物质、氧化物、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和有害气体排入甲方铺设的管道内。否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环保污染事故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7、。45、乙方必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工业安全管理,确保厂房内部污水处理工艺的完善,保障污水不溢漏并且不对环境造成污染。如有需要更改污水排放管道须事前书面知会甲方,经双方同意确定后才可进行。否则因擅自更改污水排放管道系统而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和相关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负责。6、乙方在首次向甲方铺设污水管道内排放本协议约定类型的污水前,乙方厂房引出的污水管至排污井处的接驳口必须经甲方或环保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排放。经检查不合格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日起 5 天内整改,否则,由此造成环保污染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7、乙方必须按番禺环保局要求的时间内单独自行负责办理乙方的排污许可证和支付涉及办

8、证所需的一切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停止供电、供水。8、乙方必须在投入生产运作前向甲方的污水管排放本协议约定类型的污水,以便于乙方申办厂房排污许可证时提供有效的污水检测依据。 9、乙方负责指派一名工作人员配合甲方不定期对乙方厂房排放的污水进行检测以及每月的抄表工作。第五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向甲方缴清园区污水处理项目建设配套使用费及污水处理费,除须补交外,每逾期一天,按所欠费用总额的 0.5%计收滞纳金(因逾期交费所产生的滞纳金必须在交付欠款的当天一并付清) ;逾期超过三十天,甲方向乙方出具催款通知书,如乙方在接收该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天内仍未缴交的,甲方有权封堵乙方的污水管排

9、水接口,直至乙方缴清所欠费用为止,乙方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2、若乙方将本协议约定类型以外的污水排入污水管道的,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按每次以实际经济损失为标的支付赔偿款,甲方除将对乙方每次处以实际经济损失为标的的罚金,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封堵乙方的5污水管排水接口,以避免乙方的排污行为对厂区污水现处理站的正常治污处理造成持续影响,乙方对此不得持异议。3、乙方提前解除本协议,即使用设施不足 6 年的,则乙方仍应全额支付 6 年的使用费,即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的时间如数支付协议期内的水处理项目建设配套使用费,作为赔偿甲方的损失, (如乙方使用 3 年,还有 3 年时间的则赔偿金为

10、2.06 元(600)123 =44496 元) 。 【新签租户须保留此条款,续签租户可删除。 】4、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约,甲方可单方面提前终止协议,封堵乙方的污水管排水接口,乙方必须向甲方缴清所有费用并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1)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单方面解除协议;(2)协议期内,将本协议约定类型以外的污水或其它物质排入污水管道,经甲方劝告三次以上(含三次)而不改正的。5、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产生的污水溢漏而污染环境,或因乙方擅自更改污水排放管道系统,或乙方通过其它途径将乙方厂房产生的污水乱排放的,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6、若因甲方管理不善等人为因素导

11、致污水处理不达标,甲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但若属于污水处理的工艺、设施不完善等技术问题,或因国家环保等有关部门管理或标准的变化而引起污水处理不达标使乙方产生等方面受影响,还需由甲乙双方共同研究解决。7、如遇不可抗拒的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和其它意外事故令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成履行时,双方互不追究责任,并应妥善进行协商,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8、由于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其他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9、本协议的解除或者终止不能解除双方按照本协议规定已产生但未结清的任何债务;凡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遭受的6损失,另一方有权向对方提出索赔,其请求不受解除或者终止本协议的

12、影响。第六条:解决争议方式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本协议纠纷以及为维护自己权益所产生或支出的律师代理费、诉讼费、差旅费、取证费、鉴定费等一切费用。第七条:其它约定1、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协商议定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或乙方向甲方提交的一切承诺文件均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2、双方如法定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变更必须书面形式通知对方。3、本协议经双方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协议均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委托代理人(签署):乙方(盖章):负责人(签署:)7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签订于广州番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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