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忻 州 职 业 技 术 学 院物业服务合同甲 方:忻 州 职 业 技 术 学 院乙 方:山西滨汾物业集团有限公司1物业管理(卫生保洁)服务合同甲 方:忻州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甲方)乙 方:山西滨汾物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乙方在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甲方物业管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中标,招标编号:【2018-049】G25-C18,按照该项目的招标文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物业管理(卫生保洁)服务项目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物业管理采购项目。 物业类型:学校物业。 项目位置:忻州市开发区学院街 1 号。总面积: 占地
2、417 亩,建筑 14.1 万。后附甲方建筑面积清单(附件一)。 第二条 保洁范围。1、建筑区域每栋建筑内的楼道、楼梯、扶手(含地下室的楼梯及扶手),电梯间及轿厢,洗手间、卫生间,各楼层大厅、门厅、台阶,主楼地下室健身活动中心过道、浴室、卫生间,单身宿舍楼道及卫生间,大小礼堂及卫生间,公共会议室,楼与楼连廊等公共区域。2、环境区域建筑外柏油路、硬化路(含绿地内的硬化路)、树坑以及非绿化养护范围内的绿地区域;阶梯教室院、琴房南北中院、楼外卫生间等区域;体育场(包括田径场、篮球场、乒乓球场、网排球场、看台、主席台等);1、2 号公寓楼间天井、3、4 号公寓楼间天井、实训楼(行知楼)天井、大小广场等
3、区域;锅炉房、澡堂前后院;2东门以北、食堂以东至家属区、驾校围墙以西区域;机制实训厂房前院及硬化路区域。第三条 保洁标准1、楼内(包括楼道、楼梯、扶手、电梯间及轿厢、洗手间、卫生间、大厅、门厅、台阶等)。1.1 地面:表面洁净、无水迹、无烟头、无痰迹、无垃圾。1.2 墙面:无积尘、无蛛网、无乱贴乱画。1.3 天花板:无积尘、无蛛网。1.4 电梯门及轿厢:无积尘、光亮洁净、无乱贴乱画。1.5 通道门:表面干净、手摸无尘迹。1.6 装饰物:(如盆花、展示品、名人画像等)表面无积尘。1.7 玻璃:无污渍、窗明几净。1.8 宣传栏、展板:无积尘、无陈旧污渍。1.9 垃圾桶:加盖、无爆满外溢垃圾、表面无
4、痰迹、无污渍。1.10 标识:干净整洁,无不当贴物。1.11 楼梯扶手:无积尘、无污迹。1.12 消防设备:表面无积尘,无污迹,无乱贴乱画。1.13 卫生间:基本无异味;地面无垃圾、无积水、无尿迹;墙壁无蛛网、无乱贴乱画;档板、门窗干净整洁、无污迹;洗手池池壁无污垢、无痰迹;台面镜面无水迹、无污物;便池无尿碱、水锈等印迹、无污垢;纸篓污物量不超过 23、内外干净;墩布池无污物、污渍。2、楼外(包括院落、道路、广场、体育场、硬化区域等)2.1 路面干净整洁、无废弃物、无烟蒂等。2.2 校园内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贴乱画、无暴露垃圾。2.3 垃圾袋装化、桶装化、密封化,垃圾桶(箱)表面无污迹、3
5、无爆满外溢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符合环保要求,不得与分类垃圾混运。2.4 水景区水面无漂浮物。2.5 犄角旮旯无垃圾,无死角。2.6 下雨下雪后,主要道路、各建筑物台阶、重要活动场地无积水积雪。2.7 建筑物间的天井无垃圾、无水迹、无杂物。2.8 非绿化养护管理区域的绿地无废弃物。第四条 保洁要求1、乙方细致划分保洁员的责任区域,做到不遗漏、不交叉。2、校园主干道、楼内公共区域每天清扫两遍,如遇特殊情况或重大活动、检查等,根据需要增加清扫次数。3、乙方安排保洁人员按照学院的作息时间提前一小时上班,按要求完成保洁任务后,其余时间仍要坚守岗位巡回保洁。4、乙方管理人员每天对保洁情况不间断巡查,监督保
6、洁不到位的问题。5、双休日、节假日,保洁员半天上班,半天休息。假期内,环境区、办公区等人员活动及工作区域仍按平时要求保洁。第五条 合同签订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对保洁区域面积进行查验、核定。新增区域需要保洁或新建筑投入使用时,双方再行核定增加费用。甲方水暖电、木工等专业技术人员调整,根据增加或减少的人数再行核定费用。第六条 合同期限:2018 年 1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0 月 30 日止,服务期限为两年,合同到期后,视情况续约。第七条 物业费用4根据中标通知书,物业费每年 998704.5 元。包括甲方水暖电、木工等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工资(358600 元)、保洁员工资、垃圾清运费、
7、卫生工具费、税金、保险等。合同签订后,物业费按月推后一月拨付乙方,乙方需向甲方出具正规的税务发票。第八条 乙方与甲方原物业公司(朝阳公司)交叉运行一周,力争做到无缝对接。11 月份之前,现保洁人员的工资及甲方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工资由原物业公司负责结算。从 11 月份起,保洁人员的工资及甲方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工资由乙方负责发放。后附甲方水暖电、木工等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工资总额 (附件二)。第九条 物业承诺1、合同期内,物业服务产生的税务及其它费用均由乙方承担。2、乙方独立接受当地政府物业管理部门的领导和业务指导。3、合同期内,在乙方注册、管理、使用的保洁人员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或各种劳务纠纷,乙方依
8、法独立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 )、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对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服务项目有监督的权利,同时对乙方有提示的义务。2、甲方有义务审查乙方的保洁方案、年度保洁计划,检查乙方各项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3、因甲方原因(如施工等)造成乙方卫生保洁范围内达不到服务标准的,甲方不得扣除乙方的物业服务费。4、甲方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5、甲方在办公教学楼提供一间办公用房作为乙方的物业管理员5办公室,每栋建筑提供必要的储藏室存放卫生工具。6、由甲方爱卫会牵头,各区域负责部门每周对责任区的卫生进行一次检查评比,评比结果不仅在大屏幕上公布,并按奖惩制度兑现。7
9、、甲方发现个别保洁员有违反校纪校规或其它违规行为,可责令乙方予以辞退和更换。( 二 ) 、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甲方的日常保洁工作,委派 1 名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担任该项目的负责人,23 人担任专职管理员。2、乙方依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物业保洁服务,不得侵害甲方的合法权益。3、乙方履行合同后,负责购置用于保洁的卫生工具、垃圾桶等。原甲方物业公司使用的卫生工具均提供于乙方继续使用。4、乙方负责清运每日产生的垃圾,院内合作办学单位的垃圾由乙方与合作办学单位协商解决。5、乙方负责为每位保洁员及甲方水暖电木工等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投保意外伤害险。 6、乙方负责处理好
10、保洁员与甲方师生员工、院内合作办学单位人员的关系,如因乙方员工原因致甲方人员受到伤害,乙方承担全部责任。7、乙方负责甲方盆花的浇水、培育以及越冬搬运等工作。8、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均达到投标书承诺标准。第十一条 一个合同期内,甲方押乙方质保金 50000 元,中标后,先交质保金再签合同。第十二条 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乙方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累计三次卫生检查不及格(606分以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试用期满,每周一次卫生检查不达85 分,扣乙方质保金 2000 元。随机抽查,单项不合格,每项每次扣质保金 20 元,并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一学期累计三次卫生检查总体不及格或质保金扣完且一个月内未
11、补足,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第十三条 在物业保洁服务过程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1、 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保洁服务中止的。2、 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甲方人为破坏损坏造成不能到达约定标准的。3、 甲方提供的保洁面积不真实的。4、 因 甲方施工造成乙方保洁区域内二次污染,甲方不能积极有效协调解决的。第十四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经济赔偿。第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甲方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乙方予以经济赔偿。第十六条 乙方在物业服务区域
12、内的服务标准达到甲方规定,但因甲方施工造成局部区域不能正常保洁或再次污染的,由甲方协助施工单位及时处理。第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八条 本合同终止前两个月,如一方提出不继续合作,须书面通知对方。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将所使用的甲方房屋、保洁设7备(大型机械除外)及保洁服务相关资料完整移交甲方,乙方不得对此有主张权利。如继续合作,双方可以协商续约。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 合 同 由 甲 、 乙 双 方 代 表 签 字 盖 章 确 认 后 即 生 效 。2.本 合 同 一 式 陆 份 , 甲 方 执 叁 份
13、, 乙 方 执 两 份 , 采 购 中 心 执一 份 。3.合 同 执 行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未 尽 事 宜 , 双 方 在 不 违 背 合 同 和 招标 文 件 的 前 提 下 协 商 解 决 。 协 商 结 果 以 补 充 协 议 的 形 式 作 为 合 同附 件 , 与 主 合 同 具 有 同 等 效 力 。4.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第二十条 下 列 文 件 为 本 合 同 不 可 分 割 部 分( 一 ) 招 标 文 件 。( 二 ) 投 标 文 件 。( 三 ) 附 件 一 。( 四 ) 附 件 二 。甲 方 ( 章
14、) : 忻 州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乙 方 ( 章 ) : 山 西 滨 汾 物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法 人 代 表 : 法 人 代 表 : 委 托 代 理 人 : 委 托 代 理 人 : 地 址 : 忻 州 市 开 发 区 学 院 街 1 号 地 址 : 山 西 市 迎 泽 区 新 建 路 9 号 电 话 : 0350-3159046 电 话 : 0351-7253353 开 户 银 行 : 开 户 银 行 : 中 行 国 际 大 厦 支 行 账 号 : 账 号 : 139203177142 日 期 : 2018 年 1 0 月 31 日 日 期 : 2018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