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 生 合 作 协 议甲方:乙方:深圳市易创顾问有限公司(易创培训网)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招生合作协议:一、乙方于易创培训网为甲方创建相应招生帐户,供甲方发布课程及处理报名。乙方须在易创培训网中列出甲方于招生帐户内发布的有效培训课程,乙方可在其它乙方合作网站发布甲方培训课程信息,对于诚信优秀的合作方,乙方有可能于易创培训网首页进行培训课程的重点推广。二、乙方负责将电话或互联网报名及咨询的客户联系信息在甲方招生帐户中进行记录。甲方须定期查看报名及咨询记录并进行跟进处理,同时准确记录跟进状态。为不影响招生效果,乙方原则上不负责客户咨询及跟进工作。三、甲方于招生帐户中发布的培训课程将全部视
2、为双方招生合作项目,甲方须按乙方招生系统规则进行相关操作。甲方招生帐户内记录的所有报名及咨询,若客户已交纳费用,同时已参加培训,则视为成交,每成交均按客户交纳的培训费用总额乘以相应佣金比例向乙方支付佣金。帐户信息:开户行:招商银行深圳振华支行 户名:深圳市易创顾问有限公司 帐号:813683507210001四、经双方协商确定合作佣金比例为:公开课为 50%,内训为 20%(若有其它特殊课程比例,请列出) ,此佣金比例将作为乙方为甲方培训课程推广力度的重要参考之一。五、甲方须在每成交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成交情况,乙方有权对甲方招生帐户内记录的报名进行回访,如发现甲方未在期限内通知乙方成交情况,
3、视甲方为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另向甲方索取佣金的 50%作为违约金。如甲乙双方发生报名冲突,除甲方可提供确切证明同时乙方认可外,均按乙方报名处理。六、甲方须在每次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应佣金(以支付凭证日期为准),若超出付款期限,视甲方为违约行为,同时乙方有权向甲方加收每日 1%的滞纳金。七、甲方如有违约行为或双方发生纠纷,乙方可暂停甲方招生帐户,并中止对甲方培训课程的宣传及推广。八、甲方不得在乙方网站发布虚假信息,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若由此引起的纠纷,甲方负全责。九、本协议须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自签署之日生效,有效期三年。本协议自生效起 90 天内,若无任何成交,乙方有权中止本协议乙方服务。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按书面的协议附件形式补签。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有效)甲方: 乙方:深圳市易创顾问有限公司代表: 代表:柳直松电话: 电话:4007009989传真: 传真:40061260002166签 订 日 期 : 2009 年 月 日 签 订 日 期 : 2009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