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公司法42-52 法条解读授课时间:2017 年 12 月 1 日授课地点:天外天律师事务所授课人:葛鹏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解释】本条是关于股东在股东会中如何行使表决权的规定。本条共有四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股东作为股东会的成员,有权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会会议是股东表达自己意志的场所。股东会决定有关事项,由股东提出自己的意见,表达自己的意志。二是股东在股东会上有表决权。股东的表决权是指股东基于投资人地位对公司的有关事项表示自己同意、不同意或放弃发表意见的权利。三是表决权的行使原则上依本条的规定,按照各出资人的投资比例确定。也就是说,
2、股东表决权的行使不是没有限制的,股东只能根据自己所持公司资本的比例的多少来表达自己的意志。出资多的表决权就多,反之就少。通常有一个计算方法:一个出资的整数计算单位规定一个表决权。如果规定 10 元出资有一个表决权,张三这个股东出资 1000 元,就有 100 个表决权。李四这个股东出资 100 元,就只有 10 个表决权。四是为体现公司自治的原则,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也可以例外处理,公司章程如果规定另外的行使表决权的方式,也是合法的。这样规定体现了公司法的灵活性,给予公司章程以更大的自治权。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
3、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解释】本条是关于股东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的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是股东会行使权力的具体途径。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质,各个不同的公司在这方面往往有不同的做法,法律为保障各方面的合法权益,也有一定的法定要求。议事方式是指公司以什么方式就公司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并做出决议。表决程序是指公司的股东会如何表决和表决时需要多少股东赞成,才能通过某一特定的决议。本法在一些条文中对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有规定,如股东会应依出资比2例行使表决权或依公司章程规定按照
4、其他标准行使表决权等。本条规定,各个公司对具体问题的规定,除本法有规定的以外,可以由公司股东协商并在公司章程中订明。本条第二款对下列决议规定了法定的表决通过方式: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股东会应通过表决做出决议,并必须有代表 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考虑到以上事项对公司及股东的意义重大,本法规定以股东会特别决议的形式做出决定。这样规定能够较好地保护多数股东的利益,避免控制股东利用简单多数的办法决定公司的重大问题。这一规定是强制性规定,不能通过公司章程或其他方式予以改变。(修章程,增减资,合分散,变形式)修改章程的程序一、提议修改公司章程
5、,一般由董事会提出修改建议。董事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以及章程的执行和变化情况较为了解,但是修改公司章程事关公司发展的大局,不得在会间的临时提出。二、将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通知股东,公司章程修改属于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应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三、股东(大)会决议,一般情况下修改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改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四、种类股股东
6、的同意,当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到种类股股东的利益时,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章程修改需要经过种类股股东同意这一程序。五、特定章程变更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变更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需报主管机关批准。六、特定章程变更事项的公告,章程变更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按规定予以公告。比如经营范围是章程必须记载事项,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应当予以公告。七、公司章程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变更后,公司董事会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附: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及减资程序方案一、 企业增资所需准备资料
7、:31、营业执照正本2、税务登记证正本3、织机构代码证正本4、开户许可证原件5、银行抬头章6、公司章一套 (公章、财务章、法人章)7、投资人身份证原件8、公司验资报告复印件9、公司章程修正案复印件10、公司股东会决议书复印件11、其它所需材料二、 企业增资总流程:1.首先确定增资金额,是否全体股东同比例增资,2.确定增资方案,做好增资股东会决议及增资章程。3.投入增资资金4.银行开设验资帐户,入资进帐,凭进帐单等由会计事务所出验资报告(一般收费为0.2%)5.拿增资后的验资报告去工商局申请增资后新营业执照。6.资金过转到公司基本户,注销验资户(增资时开设的临时帐户)7.增资全过程完成后,财务调
8、整增资后的帐务及调整会计报表。8. 办理工商、税务(一个月内)等系列变更登记、如发生住所等四大项变更需再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三、 企业增资细分流程:(约 25 个工作日左右)工商变更相关材料:(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 建议由律师出具(3)公司章程修正案,需与原公司章程核对; 1、 至银行及会计师事务所办理资金及验资2、 至银行开立验资账户需携带下列材料:(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4(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4)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5)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法人委托书;(7)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
9、将要增加的资本以投资款形式从股东的个人账户转入公司临时验资账户;4、 验资银行出具“银行询证函” 交由指定会计师事务所;5、 银行在收到存款及会计师事务所的“银行询证函”后的第 2 个工作日出具报告寄到会计师事务所;6、 会计师事务所在收到报告后第 2 个工作日出具验资报告;7.至工商所办理增资事项携带下列填写、签字、盖章完毕的材料:(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股东大会决议;(3)公司章程修正案;携带下列材料:(1)营业执照正副本;(2)验资报告;(3)代理人身份证;(4)其它所需材料8、 收费标准:以增资部分的金额为基数,按 0.8收取加上工本费 10 元;(例如公司增资 50 万元,则
10、收取 410 元)9、 时间:工商所在收到材料的当天审核,通过后会出具企业登记申请收件凭据,在5 个工作日内完成即可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10、 还好变更过的工商执照原件至银行撤销验资账户,将资金转入基本账户税务变更流程:新执照拿到后,去税务局办理税务变更:1、带上旧、新验资报告2、股东会决议及新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3、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54、公章、法人章、发票购买本第一页复印件5、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6、其它所需文件7、领取税务变更登记表,按项目填写。8、经主管税局初审同意后,再到税务大厅去打新证四、 企业减资所需材料:1、投资者申请书;(原件) 2、企业董事会决议;(需由董
11、事会一致通过)(原件) 3、股东各方关于减资的协议(独资企业为减资决定);(原件) 建议完成后即发布公告4、股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改协议(非独资企业)或章程修改决定(独资企业);(原件) 5、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审计报告(内有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原件) 6、国税、地税部门出据的正常纳税情况证明;(原件) 7、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需由董事长签字,并盖章)(原件) 8、在省级及以上报纸减资公告;(原件) 9、通知债权人回执;(原件) 10、验资报告复印件; 11、上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 12、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证书原件; 13、原企业合同章程及
12、批复; 1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 IC 卡及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并将以上材料编制目录15、公司减资登报公告需要的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公司减资股东会决议)16、公司减资登报公告的基本格式公司减资公告经本公司股东会(出资人)决定:本公司注册资本从 万元减至 万元。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6五、 企业减资总流程:1、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决定减资;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3、自股东会决定减资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13、(建议同步)4、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5、对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出具验资报告;6、收集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起草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7、根据其它相关规定,减少注册资本涉及公司章程的修改,应当修改公司章程;8、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后申请变更登记。9、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同时办理减少实收资本变更登记。六、 企业减资细分流程:(约 60 个工作日左右)1、公司内部决策首先,由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制定减资方案。然后,由股东会来行使决定权。根据公司法第 37 条第 1
14、 款第(七)项及第 43 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中注册资本减少的决定权在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并且均为特别决议即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这里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减资实行的是资本多数表决,而不是股东人数的多数。另外,根据公司法第 25 条,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以及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等属于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所以在减资的时候要相应修改公司的章程。修改章程也须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一般来说,这一问题在讨论减资时会被一并讨论和决议,因为这是两个相依相连的问题。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3、通知并公
15、告债权人(书面通知+报纸上刊登减资公告)注册资本的减少在一定程度上会动摇公司的资本信用基础,进而影响公司债权人的权利。因此,在减资时需要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对此,公司法第 177 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此处的“通知”针对的是已知其确切联络方式的特定债权人;“公告”主要针对无法联络上的特定债权人和不特定的潜在债权人(社会公众)。通知与公告是公司减资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违反该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法第 204 条规定,公司在减少注册资本时,不依照公司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
16、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74、债权人保护程序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的债权已经到期的,当然有权自由选择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若尚未到期,债权人只能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若公司拒绝或怠于提供相应担保,则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立即清偿债务。5、法定减资额度(会计师验资后出具验资报告)虽然注册资本的增减属于企业自治的范畴,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自由的依照法定的程序决定资本的增减以及增减的幅度。但是,基于对公司债权人的保护以及公司开展业务的需要,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根据公司
17、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条例第 15 条: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应当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并经验资机构验资。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足额缴纳出资后,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同时办理减少实收资本变更登记。6、变更登记(换取营业执照)公司法第 180 条第 2 款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七、 企业增资需要注意点:1、开立银行临时帐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
18、中注明“投资款”2、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帐单原件3、出资人必须为章程中所规定的投资人4、投资人若为法人,其对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 50%。验资时候,法人股东投入的资本不能超过该法人企业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金额的 50%5、公司增资事宜需先与产权交易中心中的公司对接专管员对接沟通,询问详细步骤。6、公司召开董事会后 15 天,建议立即召开股东会7、无形资产建议用现金替换,如无形资产集中在公司法人及第一大股东手中,建议增资过程中考虑股权结构问题,同时如有外部投资者进入,更需协商好股权结构,为未来消除无形资产做好准备。八、 企业无形资产减资需要注意点:
19、1、 减资时建议无形资产所有人与公司签订无形资产无偿转让使用合同,并在合同注明不可撤销,无使用期限。2、 公司减资事宜需先与产权交易中心中的公司对接专管员及税务机关对接沟通,询问详细步骤。3、 企业如享受税收优惠的,建议与税务协商减资方案84、 减资后,无形资产已摊销部分需要回充,按年份增补利润九、 企业增资税务注意点:1、直接增资股东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直接增资的,不涉及税收问题。2、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需要注意并不是所有的资本公积都可以转增注册资本。资本公积作为一项会计科目,子科目主要有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20、、其他资本公积。一般而言,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可以转增注册资本,其他资本公积中部分内容是不能转增注册资本的:比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一)企业所得税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现行有关的税收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该文明确规定: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需要注意的是,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21、说明该部分股权在以后转让或处置时,缴纳企业所得税也不得扣除本次转增增加的部分。股权(票)溢价之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需征收企业所得税。(二)个人所得税十、 企业减资税务注意点: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对于实质性减资,股东实际上收回了投资,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2
22、011 年第 34 号公告)的规定处理:“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减资主要会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个税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2011 年第 34 号公9告)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
23、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投资企业由于撤资或者减资等原因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资产,税务处理的原则和企业清算所得税的处理原则基本一致,即分回的资产扣除初始投资成本后,属于应归属的留存收益的部分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部分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之所以采用这种原则,主要原因是撤资或者减资属于全部或部分投资关系终止,该部分投资权益已经终结,即权益的连续性不再存在。此外,如果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包括实物资产,应该按照实物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收入或者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国家税务总局
24、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41 号)规定:“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个人由于撤资、减资等原因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资产,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应该全部确
25、认为财产转让所得,具体的计算在此不赘述。简述:减资的条件和程序根据公司法第 37 条、第 43 条、第 46 条、第 66 条、第 99 条、第 103 条、第 108条、第 142 条、第 177 条、第 179 条、第 204 条等规定,公司减资的条件和程序如下:(1)作出减资决议公司减资应由董事会(或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拟定减资方案,并由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减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国有独资公司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26、清单,以备查阅查验。(3)通知债权人并对外公告公司应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4)债务清偿或担保10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5)办理减资登记手续减少资本将引起公司主要登记注册事项的变更,因此须办理减资登记手续,并自登记之日起,减资生效。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
27、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解释】本条是对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设立、组成的规定。董事会的设置和人数。公司通常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原则,由股东选任董事组成董事会作为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有大有小,各公司可根据本条规定和实际需要确定董事会的组成人员人数,少则可以 3 人,最多可以 13 人。董事会成员人数通常应为单数,以防止董事会在做出决定时出现赞成、反对各半的僵局出现。职工董事。依照本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两个以
28、上的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中必须有职工董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中也可以有职工董事,以有利于职工参与公司的民主管理。为了保证职工董事真正从公司职工中产生,代表职工利益,职工董事应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不能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设置和产生。董事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必备且常设的集体行使公司经营决策权的机构,采取会议体制,有必要设置董事长,在董事会内部负责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主持等程序事务,协调董事会成员之间的关系,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法律中未作规定,应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由股东会直接选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也可以规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后,由董事会成员选举产生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还可以规定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大小决定由谁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