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扶贫涉农领域预防职务犯罪 提高拒腐防变能力,第一讲 职务犯罪概述第二讲 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第三讲 检察官寄语,第一讲 职务犯罪概述,一、职务犯罪的概念二、常见的职务犯罪类型三、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性,一、职务犯罪的概念: 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二、常见的职务犯罪类型 (一)贪污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
2、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务的,以贪污罪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二)挪用公款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
3、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三)受贿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论。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四)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
4、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2013年3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全体会议时指出:“预防职务犯罪就是出生产力,我很以为然”。充分肯定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反腐倡廉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并对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三、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性,习近平强调,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贯彻执行法规制度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必须一手抓制定完善,一手抓贯彻执行。要强化法规制度意识,在全党开展
5、法规制度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氛围,坚持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规制度没有特权、执行法规制度没有例外。要加大贯彻执行力度,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确保各项法规制度落地生根。要加强监督检查,落实监督制度,用监督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对违规违纪、破坏法规制度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要坚决严肃查处,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防止“破窗效应”。,习近平谈反腐:坚决防止“破窗效应”,第二讲 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一、涉农扶贫领域腐败典型案例二
6、、涉农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的特点三、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原因四、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几点建议,扶贫开发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人民福祉,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我国国际形象。 去年11月27日至28日在北京召开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要加强扶贫资金阳光化管理,集中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对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要从严惩处。” 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后召开的第一个中央工作会议,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高度重视,凸显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坚强决心。,最高检:一年来,各级检察机关进
7、一步加大惩治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力度。据统计,2015年1月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办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10769人,其中扶贫开发领域827人,涉农领域9942人,多“抱团”腐败。 最高检:从2015年7月至2017年7月,开展为期为期2年的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一)优先查办三种情形的职务犯罪案件: 犯罪金额巨大、损失严重的职务犯罪案件; 犯罪金额虽不大,但情节恶劣、涉及面广、危害利益众多,易诱发群体性事件、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 惠农扶贫资金审核管理发放或项目审批过程中发生的优亲厚友、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严重不作为、玩忽职守,导致资金被挪用、骗取、套取、挥霍等渎
8、职犯罪案件。,(二)在重点案件方面: 支农惠农财政补贴中的职务犯罪案件;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职务犯罪案件; 农村社会事业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 农村“两委”和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中的贿选、破坏选举等职务犯罪案件作为重点。(三)在重点人员上: 要求坚决查办涉农和扶贫职能部门、乡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村级“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会计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一、涉农扶贫领域腐败典型案例 1、2015年5月,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政府残联黄起明、孙喜春因犯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 2、2014年10月28日,吉林省长岭县长岭镇东升村原党支部书记董德友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3
9、、2013年8月,江西省宜黄县民政局副局长黄健儿因受贿罪、贪污罪、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4、2014年10月18日,广西上林县原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周德刚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5、2014年9月24日,云南省文山州丘北县原温浏乡政府秘书余勇犯贪污案罪,判处余勇有期徒刑7年。,(一)“小官涉贪”明显。 就是犯罪主体相对固定,呈现出职务低、发案率高“一低一高”的显著特征。这类职务犯罪案件多发生在县、乡、村三级,涉案人员包括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村出纳等“两委”成员和村民组长等村组干部,乡镇站所工作人员和部分县级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和村组干部占
10、了较大比例。一些省份村“两委”负责人案件超过了整个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半数,有的市县更高达70%80%。,二、涉农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的特点:,(二)窝案串案较为严重。 一些涉农扶贫的职能部门与使用单位之间、国家工作人员与申请人之间、村委成员之间等等相互勾结、团伙作案,“抱团”腐败,共同犯罪,大肆侵吞国家涉农扶贫的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这一领域职务犯罪的查处,往往是突破一案,带出一串,端掉一窝。,(三)贪污侵吞案件突出。 2013年以来,检察机关共在涉农和扶贫领域查办贪污犯罪16385人,占该领域职务犯罪涉案总人数的56.7%。有的采取对上虚报冒领,对下隐瞒实情等手段,直接或变相冒领、骗取、套
11、取各项涉农扶贫补助款;有的利用代领、代发补助金的便利,直接克扣、截留、私分涉农资金;有的虚列户头、重复报帐以及收入不入帐等方式侵吞补贴资金,等等。目的简单,手段隐蔽,甚至连续多年作案。,(四)发案环节集中。 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在登记申报审核、项目审批立项、专项款物管理、质量监管认证、补贴发放、检查验收等环节。其中,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资金管理和项目验收三个环节尤为突出。检察机关查办的发生在涉农资金管理使用环节案件有14937人,占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总人数的55%。尤其是在这些环节,渎职犯罪与贿赂犯罪互相交织,有的公开收受、索取贿赂,玩忽职守、放弃职责或滥用职权、优亲厚友、以权谋私。
12、检察机关在涉农扶贫领域共查处渎职犯罪4617人,占涉农扶贫职务犯罪总人数的16%。,三、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原因 1、部分村级干部廉洁意识不高,自律性差。 部分乡镇扶贫部门的领导和干部法制观念淡薄,不能正确看待手中权力,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做捞取钱财的资本、牟取私利的工具,将中央和各级政府对农民的扶贫资金当成为自己谋私的“时机”。一些人抱着“人不知鬼不觉”的心理,见利忘义,明知违法违纪,也要铤而走险,多次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犯罪,短时间没有被发现和查处,就产生侥幸心理,贪欲不断膨胀。 2、政策宣传不到位。 乡镇干部及相关职能部门扶贫工作人员,在宣传惠民扶贫开发救济政策工作中存在宣传不到位的问题,致使村
13、干部对于扶贫开发政策一知半解,受益群众更是无法知晓扶贫开发政策文件的内容。仅有少部分村民知道“两项制度”扶贫资金的事情,没有把国家的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3、扶贫资金管理不完善,资金使用不透明。 扶贫资金的申报、拨付、使用没有形成规范制度,透明度低,缺少有效的审计。一些扶贫干部为了自己先捞到一部分,变相地私自巧设项目,虚报各种费用开支,私分公款、做假账,欺上瞒下。这造成了很多村级单位为了得到更优惠的政策而向扶贫单位的负责人、经办人行贿。4、监督落实制度缺位。 乡镇干部或者相关部门的扶贫工作人员对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监管不深入,在实践工作中往往只是派发任务、拨款了事,扶贫开发项目资金
14、是否真正落实到所申报的项目上即扶贫资金的到位监督严重缺位。如在“两项制度”扶贫资金管理过程中,虽然采取直接把扶贫开发项目资金打入村民个人银行账户的办法,但是扶贫存折是否实际发到每位村民手中并没有监督落实到位。,四、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治宣传教育,构筑思想道德防线。扶贫工作政策性强,资金量大,服务面宽,没有一支好的干部队伍是无法搞好这项工作的。扶贫相关部门应将干部队伍的教育和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开展理想信念、职业道德、纪律作风、业务素质教育培训,要通过暴露出的问题在干部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通过播放警示教育专题片、纪律教育学习月等活动,让其明白
15、自己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属于人民,权力应服务于人民,提高干部法律观念和宗旨意识。应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通过开展各种谈心帮教活动,教育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二)完善监督机制,提升制约效力。 一是乡镇政府要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管理,对村干部受委托从事公务的情况进行跟踪和检查,切实防止村干部在受委托从事公务的过程中谋私利; 二是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加大群众监督力度。坚持每月、每季或逢重大事项及时向村民张榜公示,对于村级政务、财务等重大事务,尤其是公开国家下拨的专项资金、惠农资金的收支、发放工作,要真实、全面地向村民公布; 三是加强政策宣传。应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中
16、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拓宽人民群众的知情面,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等多种途径,将国家扶贫开发的政策传达给每一位农户,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政策、法制观念。,(三)坚持“标本兼治、惩防结合”的方针,加大打击预防力度。 贪污以及挤占挪用扶贫资金都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必须严厉查处,并坚决追究有关领导者的责任。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应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各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对贪污挪用扶贫资金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化解干群矛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第四讲 检察官寄语,算好人生“七笔帐”,“政治账”不要自毁前程 “经济账”不要倾家荡产
17、 “名誉账”不要身败名裂 “家庭账”不要妻离子散 “亲情账”不要众亲蒙羞 “自由账”不要身陷囹圄 “健康账”不要身心交瘁,牢记“四个慎” 夯实律己基础,1、“慎始”:谨防第一次 人生贵善始,第一次很重要,有一就有二,每个人关键在第一次,把好了第一次,就掌握了主动,就会立于不败之地。第一次防线被冲破,往往会兵败如山倒,第一道闸门一旦打开,欲望的洪水就会一泻千里。因此慎始第一次很重要,我们一定要时刻把握好自己,认真对待生活、工作中的每个第一次,警惕了第一次,就能累积成每一次。,任何人都可以有个人爱好,但爱好有底线,爱好不能超越法律法规和道德允许范围。有许多这样的教训值得人深思和吸取。厦门远华案的主
18、犯赖昌星曾不无得意地说:“不怕领导干部不好交,就怕领导干部没爱好”。在他的“投其所好”与“对症下药”之下,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落马。这些落马的领导干部除给个人或家庭带来了极大损害,也给单位与社会也带来了恶劣的影响。我们一定要辩证地看待自己的爱好,管理好自己的爱好,不要让爱好越过法纪与道德的界线。,2、“慎好”:谨防个人情趣成人生陷阱,3、“慎友”: 谨防被朋友拉下水 交友是人之常情,问题在于交什么样的朋友? 结交朋友要慎重,“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案例表明,职务犯罪行业人被埋葬的“坑”,很多是“朋友”挖下的。不少人是瞄准你手中的权力而来和你交朋友、攀亲、套近乎的;想与你交朋友就是想为自己开方便之
19、门,谋非法之利,有的甚至还会千方百计给你设陷阱,拉你下水。多同职工群众交朋友,多同专家交朋友,实践证明,靠金钱、权利建立起来的友谊是不牢靠的。因此,一定要谨慎交友,从善交友,择良交友,不交酒肉朋友,更不要为了贪图享乐而去“傍大款”。,4、“慎微”:谨防小恶积大恶 有人认为收一点、拿一点、占一点、吃一点、喝一点、玩一点是人之常情,是小节,无伤大雅; 有人认为只要不犯大错误,不搞大腐败,犯点小错,有点小毛病,组织上也会原谅;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正是这种小节无害的心理,滋长了放任心理。于是今天占一点、明天捞一点、后天贪一点,最后越陷越深,酿成大错; 所以,勿以恶小而为之,要去小恶以保本真,积小善以成大德。,The end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