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 议发包方: 咨询方: 发包人委托咨询人承担: 消防方案技术咨询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本协议方案项目的内容:第一条:发包方应向咨询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第二条:咨询方应向发包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2第三条:本合同咨询费用估算为 人民币,按咨询阶段结算。咨询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次序 占总费用% 付费额(元) 付费时间第一次付费 60% 合同签订后二个工作日内第二次付费 30% 消防审查通过二个工作日内第三次付费 10% 消防验收通过二个工作日内第四条:双方责任4.1 发包方责任4.1.1
2、发包方按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向咨询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任,发包方不得要求咨询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并按修改合格后的图纸进行改造,如未按合格后的图纸改造造成的后果由发包方自行承担。4.2 咨询方责任4.2.1 咨询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建筑平面方案调整,按协议规定的进度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如咨询方提供的方案图纸南京消防审查部门不认可,或者因为咨询方原因导致验收不通过。由咨询方负责并二十日内全额退款。每逾期一天增收 1%违约金。4.2.2 咨询方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方交付3资
3、料及文件。4.2.3 咨询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做必要调整补充咨询,不另外收费。4.2.4 咨询方应保护发包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咨询方索赔。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咨询方未开始咨询工作的,不退还发包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咨询工作的,发包方应根据咨询方已进行的实际工程量,进行设计人员劳务补偿。5.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咨询方支付咨询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5.3 由于咨询方自身原因,延
4、误了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咨询费的千分之二。第六条:其他6.1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6.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两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46.3 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方贰份,咨询方贰份。6.4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6.5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子邮件、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方名称(盖章): 发包方名称(盖章):日期: 日期: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