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任清单 一、部门职责 序号 部门职责 1 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有关法律和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本级国有企业,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2 指导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负责国有企业设立、合并、改制、解散、破产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 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机构的战略性 调整。 3 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大额捐赠、分配利润等重大事项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4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对监 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变更处置 、 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进行监督管理。
2、 5 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等工作。 6 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对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和奖惩,按照有关规定向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 7 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贯彻执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和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所监管企业的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收入分配 政策并组织实施。 8 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组织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 9 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国家及自治区
3、相关法律、法规监管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 10 对监管企业的财务进行监督、 综合评价,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财务、会计法律、法规、政策制度。 11 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起草国有资产管理政策规定草案,制定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依法对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12 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2 - 1 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有关法律和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本级国有企业,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工作事项 序号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审核 监管企业章程的制定和修订事项 工作事项 序号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审核监管企业重组、合并、 改制、解散、破
4、产事项 3 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 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大额捐赠、分配利润等重大事项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工作事项 序号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审核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包括重大项目投资)事项 2 审核监管企业重大融资事项 3 审核监管企业对外担保事项 4 审核监管企业 发行债券 事项 5 审核 监管企业上市有关事项 6 审核 监管企业 及其一级子企业改制事项 2 指导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负责国有企业设立、合并、改制、解散、破产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机构的战略新调整。 - 3 - 工作事项 序号 具体工作事
5、项 备注 1 审核监管企业重大资产转让、处置事项 2 审核监管企业及其子企业的资本金变动事项 3 审核监管企业规定权限以外的资产评估项目核准事项 4 审核监管企业涉及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事项 5 审核监管企业的资产置换事项 6 审核监管企业改革、改制资产核销事项 7 办理监管企业规定权限以外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事项 备案 8 办理 市本级国有 企业产权登记 事项 备案 工作事项 序号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督促 检查 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 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 维护 社会 稳定等工作 备案 4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变更处置 、 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
6、进行 监督管理。 5 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 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等工作。 - 4 - 6 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对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和奖惩,按照有关规定向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 工作事项 序号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监管企业 领导人员 选拔任用、考核评价 2 监管企业董事、监事的管理 3 企业领导人员个人 事项报告 4 监管企业人才建设和管理工作 5 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因公和因私出国(境)及赴港澳政治审查 6 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中层管理人员任职备案工
7、作 备案 7 监管企业民主选举产生职工董事、监事 备案 7 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贯彻执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和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所监管企业的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工作事项 序号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经营业绩考核 2 监管企业领导人 薪酬 管理 3 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 备案 - 5 - 工作事项 序号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监管企业 国有资本经营预 决 算 收支计划管理 9 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监管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工作事项 序号
8、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市本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处置 2 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出租出借 3 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4 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 备案 10 对监管企业的财务进行监督、 综合评价,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财务、会计法律、法规、政策制度。 工作事项 序号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审核 监管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 监管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备案 3 监管企业年度利润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备案 4 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事项 备案 5 监管企业及其 重要子企业清产核资结果 备案 8 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组织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9、参与制定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 - 6 - 11 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起草国有资产管理政策规定草案,制定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依法对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工作事项 序号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起草国有资产管理政策规定草案,制定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 2 依法对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 7 - 二、事中事后监督事项 序号 监管事项名称 1 市本级国有企业 产权登记 管理事项 2 监管企业 国有产权转让和重大资产处置 3 监管企业清产核资 4 监管企业规定权限以外的资产评估核准和备案事项 5 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
10、境保护和维护稳定等事项 6 监管企业重组、合并、破产事项 7 监管企业对外担保 8 监管企业 债券发行 9 监管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及履职情况 10 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情况 11 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因公和因私出国(境)及赴港澳审批备案 12 监管企业的国有资本 经营预算收支计划 13 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监管 - 8 - 所在区划: 鄂尔多斯市 所在部门: 国资委 监管事项名称: 市本级国有企业产权登记管理事项 事项描述: 对市本级国有企业产权登记工作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对象: 市本级国有企业 监督检查内容: (一)市本级国有企业及其子企业国有产权登记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11、及产权登记情况; (二)产权登记档案材料保管情况。 监督检查方式和程序: 采用自查、互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书面通知市本级国有企业开展检查工作; (二)市本级国有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先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自查 报告; (三)市国资委在各企业自查报告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年度审计情况,组织开展重点抽查。 监督检查措施: 市本级国有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先进行自查并上报自查报告。市国资委组织开展重点抽查。 监督检查处理: 经检查发现问题的,责令限时整改,对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视为隐匿国有资产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 9 - 所在区划: 鄂尔多斯市 所在部门: 国资委 监管事项名称: 监管企业 国有产
12、权转让和重大资产处置 事项描述: 对监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重 大资产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对象: 监管企业及其下属企业 监督检查内容: (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与重大资产处置监管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企业国有产权与重大资产协议转让情况; (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规定程序的执行情况; (四)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披露情况; (五)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情况; (六)相关方面履行职责情况; (七)国家、自治区、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 监督检查方式和程序: 采用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书面通知监管企业开展 检查工作; (二)监管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先进行自查,并对自查情况进行认真
13、分析和总结,形成书面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全面、准确,实事求是地反映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 (三)市国资委在各监管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重点抽查,并形成专项检查报告。 监督检查措施: 监管企业自查并上报自查报告,市国资委组织开展重点抽查。 监督检查处理: 经检查发现问题的,责令整改,对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 10 - 所在区划: 鄂尔多斯市 所在部门: 国资委 监管事项名称: 监管企业清产核资 事项描述: 对监管企业清产核资事项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对象: 监管企业及其下属子企业 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监管企业及其下属子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监督检查方式和程序: 采用自查和委托中介机构专项清查等方式。 (一)书面通知各监管企业开展清产核资情况检查工作; (二)各监管企业按照有关要求上报自查报告; (三)委托中介机构或成立小组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四) 形成清产核资报告。 监督 检查措施: 企业自查或委托中介机构清查。 监督检查处理: 经检查发现问题的,责令整改,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