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江 苏 省 工 作 领 导 小 组苏职称 20109 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办,省有关部门:现将江苏省建设工程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建筑师、研究员级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在评审建设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职称办,以便进一步完善。二一 年七月二十二日江 苏 省 建 设 工 程 研 究 员 级 高 级 工 程 师 、研 究 员 级
2、 高 级 建 筑 师 、 研 究 员 级 高 级 城 市 规 划 师资 格 条 件 (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资格标准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系统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掌握并能分析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或省产业发展需要和学科发展要求提出本学科研究、开发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实际意义或开拓性的研究、开发课题;能承担和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推广或攻关项目,能创造性地解决重大、关键的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成果或在引进、消化、吸收、推广新技术中取得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发表、出版本专业高
3、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培养指导本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的能力;具备外语和计算机的应用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从事建设工程科研、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科技管理、技术咨询、科技信息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生产、推广应用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第二章 申报条件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下同)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
4、 1 年以上。(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 2 年以上。(三)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延迟 3 年以上。(四)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 4 年以上。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5 年以上。(二)虽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5 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3 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省(部) 级科技进步( 及相应奖项,下同)二等奖以上1 项或三等奖 2 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省(部) 级优秀设计( 及相应奖项,下同)一等奖 1 项和二等奖 2 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3、国家级优质工程奖 1 项和省(部)级优质工程奖 2 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4、获得国家“有突出 贡献中青年专家” 称号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本专业实际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第三章 评审条件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为本专业学科、技术带头人
6、;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能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运用;系统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掌握并能分析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从事城乡规划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完成人,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城乡规划的科研课题 1 项以上,或承担完成省(部)级以上城乡规划的科研课题 2 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城乡规划的科研课题 2 项以上,并通过市(厅)级以上成果鉴定。2、主持并完成地级市以上或城市人口 100 万人以上城市的城镇体系规划(区域规划)、总体规划 1 项以上,
7、或县级以上城市城镇体系规划(区域规划)、总体规划 2 项以上,或县级以上城市的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等 4 项以上。3、主持解决过本专业重大疑难问题或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4、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的编制,并已颁布实施。(二)从事工程(建筑、结构、岩土工程、装饰装潢、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给水排水、城市燃气、供热通风与空调、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材料等)设计、科研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完成人,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 1项以上,或承担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 2 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 2
8、 项以上,并通过市(厅)级以上成果鉴定。2、作为主要完成人,主持并完成 3 项以上大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3、主持解决过本专业重大疑难问题或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4、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国家、行业或省级标准、规范、规程的编制,并已颁布实施。(三)从事工程(结构、岩土工程、装饰装潢、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给水排水、城市燃气、供热通风与空调、电气、建筑智能化等)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完成人,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 项以上,或承担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 2 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 2 项以上,并通过市(厅)级
9、以上成果鉴定。2、作为主要完成人,主持并完成 3 项以上大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3、主持解决过本专业重大疑难问题或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4、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国家、行业或省级标准、规范、规程的编制,并已颁布实施。(四)从事建设工程科技管理(含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建筑经济、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完成人,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 1项以上,或承担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 2 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 2 项以上,并通过市(厅)级以上成果鉴定。2、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 2 项以上大型重点工程。3、
10、主持解决过本专业重大疑难问题或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4、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国家、行业或省级标准、规范、规程的编制,并已颁布实施。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 1 项以上,或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 1 项或二等奖 2 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以个人 奖励证书为准)。(二)省(部)级优秀设计一等奖 1 项或二等奖 2 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三)国家 级 优 质 工 程 奖 1 项 或 省 级 优 质 工 程 奖 4 项 以 上获奖项目的 主要完成人( 以个人奖励证书为
11、准)。(四 )主 持 研 制 开 发 的 新 产 品 、新 材 料 、新 设 备 、新 工 艺 等已 投 入 生 产 ,经 过 省 级 以 上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鉴 定 ,且 可 比 性 技 术经 济 指 标 处 于 国 内 领 先 水 平 。(五 )作 为 第 一 发 明 人 获 得 具 有 显 著 经 济 和 社 会 效 益 的 建设 工 程 领 域 发 明 专 利 1 项 以 上 ,并 有 专 利 证 书 和 专 利 实 施 单位 的 证 明 。(六 )获 得 省 级 以 上 “有 突 出 贡 献 中 青 年 专 家 ”称 号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撰写本专
12、业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 1 部以上(本人撰写 10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本专业论文 3 篇以上。第十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二)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取得国家、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 规 定科目的合格 证。(三)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第四章 附则第十一条 申报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建筑、城市规划)师资格者,应根据本人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和主要业绩,提
13、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第十二条 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特殊成就的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第十三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江苏省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资格标准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知识和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有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技术创新成果;出版、发行、撰写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等;有培养和指导本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的能力;具备外语和计算机的应用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从事建设工程科研、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科技管理、技术咨询、科技信息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生产、推广应用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第二章 申报条件第三条 政治、职业道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