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管理部相关工作流程汇总(TPZH【1-11】 )发文管理流程图(1.1) .1收文管理流程图(1.2) .2文件(信涵、快递)管理流程图(1.3) .3档案管理流程图(1.4) .4印章使用管理流程图(1.5) .5招聘管理流程图(2.1) .6招聘推荐流程图(2.2) .7录用管理流程(2.3) .8员工试用期管理流程(2.4) .9员工转正管理流程(2.5) .10员工离职流程(2.6.1) .11辞退管理流程(2.6.2) .12员工内部调动流程(2.7) .13员工晋升和降级流程图(2.8) .14培训管理体系流程图(2.9) .15培训过程管理流程图(2.9.1) .16培训过程
2、管理流程图(2.9.2) .17社保管理流程图(3.1) .18商业险管理流程图(3.2) .19医保卡管理流程(3.3) .20出险办理流程(3.4) .21薪酬管理流程图(4.1) .22劳动合同管理流程(6.1) .23稿件管理流程(7.1) .24意见箱管理流程(7.2) .25月考勤监督管理流程图(8.1) .26请假、补休控制流程图(8.2) .27办公物资管理流程图(9.1) .28办公名片、印刷品、展会宣传用品管理流程图(9.2) .29办公物品借用管理流程图(9.3) .30工作服定制管理流程图(9.4.1) .31工作服着装管理流程图(9.4.2) .32公司手机卡管理流程
3、图(9.5) .33会议管理流程图(10.1) .34会议用餐及住宿管理流程图(10.2) .35前台接待来访人员管理流程图(10.3) .36车辆档案管理流程(11.1) .37车辆使用(公务用车、公车私用) (11.2) .38车辆油料管理流程(11.3) .39车辆维修流程图(11.4) .40车辆卫生管理流程(11.5) .41车辆保险及肇事处理流程图(11.6) .42车辆违章管理流程(11.7) .43车辆报废管理流程(11.8) .441发文管理流程图(1.1)发文部门 综合管理部 总经办发起文件发起文件 草起文件起草文件校对校对对文书登记编号、整理排版打印 审核签发文件分发文件
4、存档流程说明:一、按文件分类发起,属总经办发起,由综合管理部起草文件内容,各职能部门发起,由相关部门人员自行起草。二、由各部门负责人对文件内容审核、校对无误后交至综合管理部再次核实,并登记文件编号备案。三、经总经办审批通过后。文件内容生效。四、综合管理部代发签发文件,并归档保存。五、综合管理部定期整理文件。按文件价值使用情况处理。收文管理流程图(1.2)2综合管理部内部文件 外部文件打印签收表 审核文件下发签收登记分阅文件执行各职能部门定期整理有保存价值-归档无保存价值-销毁保存 保存文件(信涵、快递)管理流程图(1.3)流程说明:一、 收文分内部与外部文件,综合管理部负责登记核实。相关部门收
5、文流程相同。二、 内部文件:1、 各部门签收文件时,应仔细阅读并传达文件精神。2、 文件原件由综合管理部归档保存。3、 综合管理部定期整理。按文件时间统一整理分,无保存价值的统一销毁。三、外部文件:经综合管理部审核,登记,下发至相关部门。部门自行处理文件,有保存价值可自行编号归档。无保存价值自处销毁。3档案管理流程图(1.4)前台接待处 外部单位各职能部门/个人发来信函、文件签收登记筛选分送记录存档接收、签字离职人员信件处理:保管期为三个月,无人领取综合管理部有权销毁。快件拒收。流程说明:一、所有公司信件、来函都在前台处接收并发放。二、根据来件分类,登记后交至有关部门。三、个人信件应本人签收,
6、本人领取。四、公司已离职人员,快递等需接收人签字的拒收处理,其余信件经前台登记后移交至综合管理部。保管理三个月内,无人接取的信件将统一销毁。4印章使用管理流程图(1.5)档案归档整理、装订档案登记档案相关信息并备份电子档分配档案柜位置档案归位档案借阅 档案归还 档案销毁借阅人申请待有权管理人借阅审批有权人批准通知借阅人取出档案否与借阅人核对档案及签收相关登记借用信息开始借阅人交回所借阅的档案档案管理员与借阅人核对档案档案管理员核对无误后,借阅人登记归还时间管理员档案归档结束开始结束结束开始管理员定期整理档案对无保存价值文件进行登记打印清单交到有权人核对审核确认审批销毁归档 结束否是是流程说明一
7、、档案应分类整理归档。管理员应档案类型进行分类、编号、登记保管。二、有权借阅档案者,方行执行后续流程。经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有登记借阅手续。核对无误后完成借阅手续。三、档案借阅完毕应及时归还,与档案管理员做好移交归还手续。细仔核对借出档案的完整性。方可执行最后归还程序,签收确认。四、档案应定期整理,对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登记入表,上报有权管理人审批,审批后方可执行销毁。如还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归档继续保存。5招聘管理流程图(2.1)填写印章使用表通知用印登记、妥善保管印章使用登记、备案印章归还审核 审核重要文件用印普通 用印用章部门/个人 保管部门 分管领导流程说明一、用章部门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 ,经
8、相关领导审批、核实后交至印章保管人处登记备案。二、用章人在保管人的监督下使用印章,使用完毕即时归还。三、保管印章处应做好用章登记存档,以备查档。6招聘推荐流程图(2.2)流程图说明:一、 由空缺岗位所属部门根据编制和实际需要综合考虑填写部门人员增补表 ,递交相关部门审批;二、 审批流程按照审批表所示层级递交,签批完成后交由综合管理部实施招聘;三、 如果实施内部岗位调动的,走内部岗位调动流程;四、 如果进行外部招聘,则按照社会招聘流程实施;五、 招聘面试的组织统一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六、 初试由综合管理部全权筛选合适人选,做好面试记录,推荐至用人部门审核;七、 用人部门将审核通过的名单交综合管理部
9、通知人员进行首次复试;八、 分管领导根据岗位的重要性需要对部门负责人首次复试合格的人员进行二次复试;九、 部门经理级以上(含)及关键岗位人员如技术人员、财务人员等涉及公司重要商业机密的岗位进行最终面谈;十、 对通过最终复试的人员反馈回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发录取通知单办理入职手续,进入录用管理流程;十一、 每一环节面试人员都应做有相应的面试记录并签名意见。所有应聘人员资料应当放人人才库。用人部门 综合管理部 分管领导产生岗位空缺填写人员增补表 根据定编要求审批 审批分析人员增补形式否,退回申请其他形式 外部招聘对应流程 组织初试初试合格人员材料递交用人部门对人员进行复试根据岗位,分管领导/总
10、经理二次复试通知应聘人员不拟录用不合格合格 进入录用管理流程不合格合格所有应聘人员资料存档7录用管理流程(2.3)员工根据招聘要求推荐人员反馈推荐人结束发布人才需求计划汇总推荐人才信息应聘人员登记一般招聘流程(一)是否录用综合管理部发推荐奖励政策根据奖励方案提出具体奖励推荐人领取奖金提交分管领导审批已录用人员试用期跟进审核应聘材料奖金发放员工奖励情况存档员工 综合管理部是否合格是否否是否是流程图说明:一、根据岗位空缺情况,由综合管理部筛选招聘形式并发布人才需求计划和人才推荐奖励政策;二、员工根据需求计划推荐人才,将人才资料递交综合管理部;三、由综合管理部审核推荐的人才信息并筛选,汇总初选人员材
11、料;四、组织人员面试,进入一般招聘流程;五、合格人员录用审批,进入录用程序;六、综合管理部根据奖励政策针对具体录用的人才对予推荐人拟定具体奖励方案,报方案与分管领导审批;七、通过审批后,由综合管理部通知推荐人领取奖金;八、信息存档。8员工个人 用人部门 综合管理部上岗报到 组织 7 天考察 监督进行 7 天考察结果与用人部门交流分析考察结果决定是否留用淘汰否进入试用期考核是考核合格不合格监督试用期考核实施淘汰延长期 转正流程是否是否辞退办理相关手续拟录用人员 各部门 分管领导综合管理部拟录用人员资料背景调查填写入职表 、递交材料不录用并通知部门提供担保文件 一周内安排信审不录用并通知部门审批入
12、职表审批 入职表 审批入职表新员工入职培训三天内培训考核正式上岗不录用并通知部门否是是否员工信息存档否是部门接收员工试用期管理流程(2.4)流程图说明:一、综合管理部负责对通过面试的员工资料信息做调查,调查信息真实者予以通知办理入职手续;否则不予以录用。办事处如特殊情况可以由分管领导审批后于当地招聘,由内勤负责办理入职手续后移交综合管理部。二、新员工入职须正确完整填写员工入职档案表 ,携带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原件进行核对,公司保存证件复印件。三、关键岗位、财务及办事处内勤等涉及资金和商业机密的岗位须做担保。关键岗位提供的担保文件交由行政外勤负责进行信审,由信审专员或者债权专员协助做好信审工作;
13、信审不通过者不予以录用。四、新员工入职表按流程逐级审批,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须填写清楚新进员工岗位、试用期及工资标准。凡特殊约定人员须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在入职表上明确标示。五、入职手续办理完毕后由综合管理部实施岗前制度宣导。三天内由综合管理部、用人部门分别对人员的制度培训结果进行考核。考核不通过者不予以录用。9员工转正管理流程(2.5)流程图说明:一、新进员工到岗报到由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岗位培训,以 7 天考察期为限。期满进行考核,由综合管理部进行监督和参与意见评定,以考核记录表结果为准。二、考察期未通过者不予以试用。考察期通过的员工进入试用期阶段。原则上试用期不超过 3 个月。三、试用期内合格者进入转正流程。四、如约定试用期不满 3 个月,期内不合格者可视情况不超原则基础上适当延长。如延长期限内仍未能通过考核则不予以录用。由部门长签署考核意见递交综合管理部处理。五、期内本人放弃者,按规定填写辞职申请表,由部门签署意见递交综合管理部进入员工离职流程。六、各岗位不同,约定期限则有所区别。具体定级分类见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