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家庄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安全管理,保障房屋的安全使用,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使用的各种房屋及附属建筑物(集体土地上村民住宅除外),其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经营管理人及其它利害关系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房屋安全管理应当贯彻依法使用、定期检查、防治结合,确保安全的原则。第四条 市房产管理局是全市房屋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各县(市)、区房管部门或指定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房产管理局的指 。 产业 区房产管理部门市房产管理局 内,负责本辖区内的房屋安全
2、管理工作。规 、建 、 管、公安、工 及 防 有关部门,应当 各 责, 房屋安全使用的相关管理工作。第二章 一 规定第 条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 经营管理人应 相关房屋的使用安全负责, 及 维 ,保障房屋建筑结定 的使用。第条 国家房currency1政“的公产住宅, 成业主 会fifl, 原产负责房屋的安全管理, 维 治理。成业主 会fi, 业主 会负责房屋的安全管理。第条 住宅房屋”currency1房屋使用 ,确 currency1的,应当规 部门。其及房屋主体结或加 房屋的,应 ”辖区房屋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及 管、 防管理的, 有关规定办理。房屋使用人 currency1房屋原使用 的
3、,应”房屋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的 。第条 行为 房屋主体结或加 房屋的, 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第 条 房屋建筑上 、 的, 所有人应当 房屋所有人或 经营管理人 ,确 的利、 务 责。其属加 房屋的, 所有人应房屋安全 定,辖区房屋安全管理部门, 。及 管、规 、 防管理的, 有关规定办理。第 条 房屋安全的行为 (一) 屋 、上 建建筑物或筑物 (二) 屋 、 内及 超物品 (三) 住宅 内安 力、压力 (四)其它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第 一条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经营管理人及小区物业公司有房屋拆currency1行为进行监督的 务, 符合安全要求的,应当予fi制 向辖区房屋安全管理部门举。第三
4、章 房屋安全检查第 二条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 经营管理人应定期 房屋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房屋的安全使用。第 三条 各县(市)、区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应重点 镇各类危旧房屋及其附属 进行检查, 隐患,应 达房屋隐患通知。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应 房屋隐患通知的项处理。第 四条 各县(市)、区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应建房屋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房屋治理的监督、检查制度,掌握辖区内房屋安全状况及危险房屋形成、 迁 情况,健全危旧房屋档案,指 、督促 助有关或个人治理危险房屋, 违规行为予fi制 处罚。第 条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爱护 确使用房屋,”拒绝、阻挠房屋的安全检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 维 治理。第四章 房屋安
5、全 定第 条 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全市房屋安全 定机的资审定。第 条 定机应配专业 配套的专 定人, 聘兼 定人。专、兼 定人应具有工程师fi上 称或具有特定业务专长。专、兼 定人须经市房产管理局资格审查合格,取”房屋安全 定资格证。第 条 市房屋安全 定机负责市区房屋安全 定工作, 县(市)、矿区房屋安全 定工作进行业务指 。第 条 有 情形之一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必须房屋安全 定 (一)拆currency1房屋主体结或加 房屋的 (二)扩“或currency1造加固 的 (三)危旧房屋加固的 (四)原有房屋currency1为公共娱乐场所的 ( )房屋安全管理部门 “隐患通知,确应 定处理的
6、。第二 条 异产毗连房屋所有人、使用人认为相邻房屋的当使用危及 有房屋安全的,或 认为 工的工程能 有房屋的,房屋安全 定。第二 一条 定机接受行政、司法机关 进行房屋安全定。第二 二条 房屋安全 定,人应向 定机提交房屋安全 定及有关证件。应 项 (一)人的姓名或 名称及住所 基本情况 (二)房屋产状况、座落、使用 、 积 要求 定的部 (三)其它有关项。人 交验 有关证件 (一)身份证材料 (二)房屋所有人应交验房屋所有证,提供建筑图纸 相关资料,使用人应交验租赁合 或房屋使用证, 相邻或个人应交验本或本人房屋所有证,或提供其它能证相邻关系的材料。使用人fi及相邻或个人房屋安全 定,房屋所
7、有人应提供房屋的有关资料。第二 三条 定机进行房屋安全 定,应 程序办理 (一)受理房屋安全 定或 (二) 场勘查 必要的结验算 (三)作“ 定结论,提“治理建 (四)制作、送达 定文。第二 四条 定机进行房屋安全 定,执行建 部颁 的危险房屋 定标。及工业建筑、公共建筑、 层建筑、文物保护建筑的房屋安全 定,应符合有关专业 标、规 规程。第二 条 房屋安全 定,必须 两名fi上具有房屋安全 定资格的人作为 定人。遇有重 疑难 定项目,应邀有关部门 具有 级工程师fi上 称的专业 人参 定。第二 条 房屋安全 定机应 受理 定或 之日起三日内进点 场勘查。 场勘查 , 定人应通知人、房屋所有人
8、、使用人 场 拒 场的, 勘查的进行。第二 条 定人进行房屋安全 定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fi及相关或个人应予助配合,”拒绝、阻挠。第二 条 房屋安全 定”超 期 , 定机 人 房屋安全 定期 有 定的除外。(一)二层fi 的民用建筑 为 (二)工业建筑、公共建筑、文物保护建筑及 层民用建筑 为 。第二 条 经 定属危险房屋的,应 规定提“治理建 (一) 使用, 用 取 当 , 能 期使用,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 用 取 当 , 除危险的房屋 (三) 使用, 用已 , 拆除, 危及相邻建筑 人安全的房屋 (四) 体拆除, 用 危险 已 , 人身、产安全, 拆除的房屋。第三 条 定机制作 定文
9、,应使用国家规定的 ,定人名,加房屋安全 定专用章, 三日内送达 定人。经 定属危险房屋的,应 定 程、结论、治理建 、 危 及期 ,要情况 通知辖区房屋安全管理部门 经 定属危险房屋的, 定 程、结论、使用项,fi及使用条件 的有期 。定文文本 石家庄市房产管理局currency1一制。第三 一条 当人 定结论有异 的, “ 定文之日起 日内重 定,重 定 , 定机应 行指定 定人。第三 二条 房屋安全 定 物 管理部门的标执行。房屋安全 定 人交。重 定的,重 定人应交重 定, 定结论一fi的,重 定 重 定人负fl。第 章 房屋治理第三 三条 有隐患的房屋或危险房屋,应 房屋所有人负责治
10、理,本办法 有规定的除外。第三 四条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fi及其 负有治理责的或个人必须 房屋隐患通知或危险房屋 定文的治理建、 危 期 房屋进行治理。第三 条 国家房currency1政“ 个人的住宅房屋,“ 隐患或经 定属危险房屋的,原产或业主 会应 治理。第三 条 实租 理的公有房屋“ 隐患或经 定属危险房屋的,房屋使用人应负责治理。拆除、治理,必须”房屋所有人 。第三 条 房屋所有人治理房屋, 租人 迁“的,租人应及 迁“,危险房屋经治理 除危险,所有人应 行原租赁 , 租赁 有 定的除外。房屋所有人拒治理危险房屋的,租人 为治理,治理用 租或依法房屋所有人”。第三 条 异产毗连房屋经
11、 定属危险的,各所有人 共有、共用的部 附属建筑应共 治理,所 用 各所有人 建 部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规定的原则fl。第三 条 房屋使用人 currency1房屋结或超使用fi使房屋,经 定属危险的,房屋使用人应负责治理。 工、物、 行为fi使 人房屋成危险的, 行为人负责治理。第四 条 经 定属 使用或处理使用的危险房屋治理,经 定机验“已 除危险的, 使用 期予治理或经验“除危险的,”使用。第四 一条 、个人”fi形“租或使用经 定属 体危险应 体拆除的房屋。第四 二条 房屋所有人 定机 的危险房屋通知及有关材料办理危险房屋产 拆迁、建 ,有关部门应及 审。第四 三条 经 定机 定须 体
12、拆除的危险房屋 currency1原使用 的情况 建 ,拆除的原建筑 积部 固定资产资 向交 建配套、人防结建、集资 。第章 法律责 第四 四条 违 本办法第条,取”辖区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安全, 房屋主体结或加 房屋的, 辖区房屋安全管理部门予fi ,责 房屋所有人 原状。 经营 的处fi fi上一 fi 罚 , 经营 的处fi fi上一 fi 罚 ,其有违法所”的处fi一 fi上三 fi 罚 。第四 条 违 本办法第 条,经辖区房屋安全管理部门, 房屋建筑上 的, 辖区房屋安全管理部门责 所有人 期 办 ,其经房屋安全 定符合安全条件的,责 其 原状。 期 办 的,除责 其 原状外, 经营 的
13、处fi fi上一 fi 罚 , 经营 的处fi fi上一 fi 罚 。第四 条 违 本办法第 条的, 辖区房屋安全管理部门予fi ,责 当人 期拆除或理 期 拆除或理的,辖区房屋安全管理部门 人强行拆除或理,拆除或理用 当人fl。 经营 的处fi fi上一 fi 罚 , 经营 的处fi fi上一 fi 罚 。第四 条 违 本办法第 条规定拒接受安全检查的,辖区房屋安全管理部门予fi ,处fi fi上一 fi罚 。第四 条 违 本办法第 条、第 条规定经进行房屋安全 定 或使用取”房屋安全 定资格证的人进行定的, 市房产管理局责 当人 定 ,处fi一 fi 罚 。第四 条 违 本办法第 条规定应当房屋安全 定拒的, 辖区房屋安全管理部门责 房屋所有人 工,原状,处fi一 fi上三 fi 的罚 。造成 的, 责人依法进行 ”。 的,送司法机关处理。第 条 违 本办法第三 三条、三 四条、三 条、第三 条规定,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拒fl治理责或 规定治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