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周口市沙颍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东新区顺和家园安置区) 政府购买服务协议 2017 年 10月 26 日 1 目 录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4 第二条 协议构成及适用顺序 5 第三条 服务项目及服务范围、期限 6 第四条 项目投资计划与融资方案 7 第五条 协议价款及资金支付 7 第六条 服务质量及保障措施 9第七条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1 第八条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1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l2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l3 第十一条 指定人员及联系人 l4 第十二条 权利保证和权利归属 l5 第十三条 保密 l5 第十四 条不可抗力 16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l6 第十六条 适用
2、法律和争议解决 l8 第十七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l8 第十八条 协议效力 19 2 甲方: 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继宏 住所: 周口市七一路中段 76号 邮编: 466000 联系人: 张雪峰 电话: 0394-8222903 传 真: 0394-8219158 乙方: 周口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杜希敏 住所 : 周口市七一路中段 5 号 邮编: 466000 联系人:陈 东 电话: 0394-8687216 传真: 0394-8687026 3 鉴于: 1、 周口市 政府拟实 施周口市沙颍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东新区顺和家园安置区) 。该项目已纳入
3、河南省上报国家的 2018 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暂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 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 (国发 201537 号 )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周口市政府已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将棚户区改造 (或保障性住房建设 )服务纳入目录范畴。 3、周口市政府决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该项目,为公众提供棚户区改造服务,该政府购买
4、服务事项已经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会议纪要 201738 号文件审批。 4、周口市政府以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会议纪要 201738 号文件授权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甲方 )作为本协议项下棚户区改 造服务的购买主体。 5、 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甲方 )通过单一来源采购的采购方式,确定 周口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作为本协议项下棚户区改造服务的承接主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程序和资质要求。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服务。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4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本项目达成本协
5、议。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一 )定义 1、甲方: 即购买主体,指 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该机构代表 周口市 政府依据 本协议购买乙方的服务,甲方的合法承继人和允许的受让人视同甲方。 2、甲方指定代表: 指依据本协议规定,由甲方指定的代表甲方行使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权利、甲方承担其行为后果并接受乙方通知的全权代表。 3、乙方: 即承接主体,指提供服务项目的一方,本协议指周口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设立,在 周口市注册,营业执照编号为 91411600757130843P,法定代表人为 杜希敏 。乙方的合法承继人和允许的受让人视同乙方。 4、乙方指定代表: 指依据本协
6、议规定,由乙方指定的代表乙方行使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权 利并接受甲方通知的全权代表。 5、贷款银行: 指与乙方签订贷款协议、为本项目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 6、融资协议: 指乙方与贷款银行签署的为履行本协议规定义务而获得贷款银行融资的相关协议。 7、第三方: 指甲乙双方以外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机构、组织、单位、实体等。 8、本项目: 指 周口市沙颍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东新区顺和家园5 安置区) (以下简称“本项目” )。 9、项目交付日: 指本协议规定的,由于项目完成、终止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乙方向甲方移交各种服务事项的管理权及相关财务的所有权的特定日期。 10、服务: 指甲方依据本协议 第三条第 (
7、二 )款规定从乙方购买的各项服务。 11、书面形式: 指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包括协议文件、信件、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 12、“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仅指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地区; 13、“元”: 指人民币元。 (二 )解释 除非本协议另有说明,下述词语在本协议中应适用本条规定的释义: 1、“一方”或“各方”指本协议的一方或各方。本协议的各方均包括其各自的合法承继人和获准受让人; 2、“资产”包括现有和将来的任何类别的财产、收入及权 益; 3、“修订”包括补充、更新、替换或重新制订 (“被修订”应作相应解释 )。 第二
8、条 协议构成及适用顺序 (一 )本协议由下述文件构成: 1、本协议及其各项修订文件、变更协议; 6 2、本协议附件; 3、成交通知书、协议、招标、投标或报价文件 (含澄清文件 ); (二 )任何关于本协议内容的争议应按照下述顺序适用本协议文件予以澄清: (1)本协议; (2)协议附件; (3)招投标文件及招投标澄清文件。上述文件中上一序位文件与下一序位文件内容相矛盾时,应优先适用上一序位文件标准澄清本协议的规定。 (三 )本协议构成签约方就本协 议所涉及的事项而订立的完整协议,并取代双方任何先前就本项目签订的协议或安排。 (四 )本协议条款标题仅为方便之用,不影响条款内容的解释。 第三条 服务
9、项目及服务范围、期限 甲方购买乙方负责提供的棚户区改造服务。 (一 )服务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 99299.44 万元,拟改造征收 1150 户,安置房 1790 套,总建筑面积约 28.3912 万平方米,其中安置房总建筑面积 27.5512 万平方米,建设地点位于庆丰路以南,胜利路两侧,颍河路以北区域;货币化安置 70 套。 (二 )服务范围和内容 甲乙双方按照自愿平等原则,经协商 一致,甲方向乙方购买涉及的安置服务等。 (三 )服务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在任何情况下,除非甲方另行书面同意,乙方完成本项目规定的所有服务的期限 为 25 年, 具体期限以乙方与贷款银行签署7 的融资协议为准。
10、 (四 )服务范围及服务期限的修改 1、甲方可以在本协议期限内,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就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作出变更、修订、或其他修改。除非甲乙双方已经就本协议修改所产生的协议价款变化达成书面协议,本协议所规定的费用支付标准依然适用于变更事项。 2、非因乙方原因导致服务中一项或多项服务不能按照本协议中双方同意的期限完成或提供 服务的,乙方应在发现该等服务不能按期完成后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和贷款银行。甲乙双方应就有关服务期限修改及对乙方还款能力的影响达成书面意见并取得贷款银行同意。 第四条 项目投资计划与融资方案 (一 )甲乙双方确认,按照该项目的政府审批文件,本项目总投资为 99299.44 万元。甲乙
11、双方为按期履行义务,资金筹措计划如下:乙方拟向贷款银行申请 融资 79400 万元,占总投资的 79.96%。 (二 )为保障本协议履行,甲方同意乙方向银行申请贷款, 并保证乙方确实履行融资协议中约定的相关事项。 第五条 协议价款及 资金支付 (一 )甲乙双方确认,按照该项目预算方案 (或政府审批文件 ),本项目中甲方购买乙 方服务的协议总价款为 166000 万元 (乙方向贷款银行申请的融资额、融资成本 )。 (二 )甲方承诺将积极筹集本协议约定的各项资金,资金来源于周口市政府财政性资金,已在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并将在本协议期内逐年8 纳入未来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支出管理。 (三 )本协议项下资
12、金支付计划初步安排如下: 购买服务费用年度支付计划 期间 年度 购买服务费 用金额(万元) 建设期 第 1年 1400 第 2年 3500 第 3年 4900 服务期 第 4年 9700 第 5年 9500 第 6年 9300 第 7年 9000 第 8年 8800 第 9年 8500 第 10年 8200 第 11年 8000 第 12年 7700 第 13年 7500 第 14年 7200 第 15年 7000 第 16年 6700 第 17年 6500 第 18年 6200 第 19年 5900 第 20年 5700 第 21年 5400 第 22年 5200 第 23年 4900 第
13、24年 4800 第 25年 4500 合计 166000 9 建设期届满前,乙方的服务费用根据其服务完成进度进行核定。建设期届满或者乙方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后,甲方按照上表中的支付计划逐年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甲方支付服务费用的具体时间和额度安排应当考虑乙方为完成本项目进行的融资活动,具体支付计划将与相关融资协议约定的还款计划相衔接匹配,具体金额根据利率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四 )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总价款及支付方式是基于对项目各方面要求综合考 察的结果,其中项目还本付息要求是确定本协议价款支付标准、时间和额度的基础之一。如果本协议中任何一方或双方认为协议价款及支付标准、进度需要作出调整时,应事
14、先取得贷款银行同意。 (五 )如因项目投资额度、规模或进度调整等因素,导致本协议规定的资金支付额度及时间与融资协议规定的还本付息计划不匹配时,甲方同意相应调整本协议中资金支付计划,以满足项目正常建设运营及融资本息的足额偿还。 (六)乙方应在上述支付日期前 1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服务费用通知书,甲方应在收到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将相应资金以人民币汇至乙方的以下账户 : 收款人:周口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账 户: 开户银行: (七 )未经贷款银行书面同意,上述账户不得变更。 第六条 服务质量及保障措施 (一 )乙方提供各项服务的质量标准应依据下述顺序确定: 1、国家质量控制标准; 2、没有国家标准的,应适用行业质量标准; 3、没有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的应适用省级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