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法清收-民事诉讼流程梳理一、 诉讼缴费、立案1、申报材料及证据等资料齐备:(1)基本材料包括:起诉状、证据材料、授权委托资料等。(2)证据材料:a.主体材料(双方当事人)b.借款关系材料(合同、借据)c.担保关系(合同) d.诉权(催收通知书、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宣布贷款提前到期)(3)授权委托资料:授权委托书、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起诉状提交的份数按照被告的人数加 1 提交。办理授权委托手续,一式两份,提交法院一份,自己留存一份。(5)同诉状一同提交利息的计算明细及说明。2、诉状写作的注意事项:(1)关于双方当事人:a.列
2、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住址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b.有多名被告时,若其中存在无担保代偿能力及有效资产,且不配合的,可不将其列入起诉名单,以减少诉讼各环节因被告不配合带来的障碍,以加快诉讼进程。(2)特殊的被告:a.个体工商户:无字号的以营业执照登记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登记字号为当事人,同时注明经营者信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b.被告人死亡:被告人死亡的应当列其继承人为被告;实际操作中若无法举证被告人死亡,可当作不知晓被告死亡并起诉,由法
3、院做查证。c. 企业合并、分立:企业合并的合并后的为当事人、企业分立的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d.分公司:公司法第十四条: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 78 条: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因此可能有三种情况:一是以总公司为被告;二是直接以分公司为被告;三是将总公司和分公司均列为被告。从诉讼法角度来说,这三种方法都是可以的,应当以如何便利诉讼作为选择的依据。(3)诉讼请求:一般表述:
4、a.判令被告一 XX 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1000 万元及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截止到 X 年X 月 X 日的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为 10 万元】 ,合计 1010 万元。b. 判令被告二 XX 对上述款项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c. 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4)事实和理由:借款基本事实、贷款是否已经到期、有无违约情形、是否已经宣布提前到期等。3、受理及缴费:法院受理审查期限 7 日,诉状登记、不符合起诉条件的驳回、不能决定是否立案的移送业务部门研究。原告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如果在立案后发现不符合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对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可以提起上诉。立案
5、后及时缴纳诉讼费用,可以立案同时交、可以收到缴费通知书后 7 日内交,逾期不交按撤诉处理。立案时,记下内勤电话,便于询问案件的承办法官,了解案件的进展。二、 财产保全1、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银行一般可以以出具担保函的形式提供信用担保。2、可保全财产:民诉法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常见的可保全的资产存款(账户) 、房产(预售房也可以) 、土地、股权、投资收益、到期债权等。银行的自身的抵押物。通过保全可确保优先处置权。3、查封限额:查封限额如何确定: a.申请书中申请查封的总额就是债权总额(一般就是本金加利
6、息) 。b.一笔贷款有多处财产如何分配额度:原则上主金额分配在比较值钱的、比较容易实现债权的查封物上。4、银行账户的查封需要提供较为精确的开户行地址。三、传票送达1、法院传票送达方式:(1)直接送达,指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以防止拖延诉讼,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2)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3)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一般适用于异地的送达。(4)邮寄送达,是指法
7、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通常是受送达人住地离法院路途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所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5)转交送达,是指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转交送达有三种情况:1.受送人是军人,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2.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和劳动改造单位转交;3.受送达人正在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劳动教养单位转交。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并以其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时间为送达日期。(6)公告送达。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使用。公告送达
8、产生的法律效力与其他送达方式送达效力是相同的。法院的传票,以直接送达为原则,以邮寄送达为补充,特殊情况下,公告送达。四、开庭审理1、审理流程:(1)开庭前的准备:法院:宣布法庭纪律、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开庭、告知权利义务。当事人配合法院核实身份,回答询问:是否收悉诉讼材料?是否知悉权利和义务?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是否有异议?是否申请法官或书记员回避?(以上询问如实回答即可,一般不申请回避)(2)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诉求中关于利息的计算说明);被告进行答辩;法庭归纳小结(争议事实、争议焦点、进一步调查的范围);当事人举证(当庭、原件;)质证(客观、关联、真实);法庭认证(审查判
9、断证据);相互发问和答问。(3)法庭辩论及当事人最后陈述:法庭调查:通过举证、认证和质证,在审查证据的基础上认定案件事实;法庭辩论:围绕各自的诉讼请求和诉讼主张,就法律的具体适用展开辩论,以确认是非曲直、行为性质和责任划分;当事人最后陈述:归纳本方的最后意见,以及就案件的具体处理,以及向法院提出最后请求。2、注意事项:a.举证环节需当庭出示证据原件,需要带上借款及担保合同、借据、抵押他项权证等。b. 若原告不到庭,按撤诉处理;被告不到庭,则缺席判决;有新的证人和证据,可以申请延期开庭;陈述记录有误,可以补正。五、判决裁定1、民事判决,是指法院依法审理民事案件后,根据查明和认定的案件事实,对案件
10、中的民事问题依法作出的结论性判定。法律效力:判决一经生效,当事人必须遵守,法院不能随意改变;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实或理由,提出上诉或再次提起诉讼;如不执行生铲判决,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强制执行。2、民事裁定,是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就诉讼中的程序性问题所作出的司法判定。裁定适用范围: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驳回起诉。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中止或终结诉讼。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中止或终结执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3、注意事项:(1)庭审后仔细核对书记员笔录有无错误。(2)领取判决书时即刻查看有无错误,避免判
11、决书送出后发现错误。六、判决裁定送达同第三条传票送达。七、提起上诉上诉需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间为 15 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间为 10 日。起算日期,自判决书或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后的第二日起算。当事人收到裁判的时间可能不同,当事人的上诉期以各自收到裁判的起算日计算。法律文书的生效日期,以最后一个收到一审裁判的当事人的上诉期计算,该当事人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八、二审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裁判: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只能用判决形式)。经过审理,认为原判决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
12、诉,维持原判。2、依法改判(只能用判决形式)。经过审理,对下列三种情形应当依法直接改判: 原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原判决认定事实有错误的。 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3、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只能以裁定形式)。4、对第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的裁定(一律使用裁定)。对于原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的,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原裁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裁定撤销原裁定,重新作出正确的裁定。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一审法院立案受理或进行审理。九、强制执行申请1、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
13、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2、进入执行环节后,可向执行法官提出申请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3、进入执行环节后,可向执行法官提出申请联网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信息。十、评估执行申请十一、选评估机构十二、上门评估1、尽可能做工作,压低评估价值,避免起拍价过高导致的流拍甚至抵债倒付款。2、尽可能拿到评估房屋的钥匙,以便于评估人员进入室内评估。十三、领取评估报告同第三条传票送达。十四、提起拍卖申请十五、选定拍卖机构十六、法院开出委托函十七、一拍二拍三拍1、拍卖信息不要局限于拍卖公司登报公示,可以自行加大宣传力度,同时由总行资保部协助宣传,提高拍卖成交机率。2、办理信贷业务时务必收取抵押物有产权证原件,有利于拍卖成交后的过户,可以缩短法院划款流程。十八、抵债给银行银行不愿抵债的,可以申请“强制管理”,但尚无操作细则。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者变卖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项财产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第四百九十二条)所谓管理,比如将不动产出租,以租金抵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