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 办事指南 1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 子项名称 2 实施主体 自治区 国土资源 厅 3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 4 承办机构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 国土资源 厅 窗口 5 联办机构 无。 6 办理地点 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 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 3楼 国土资源 厅 窗口。 7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6:30 8 咨询及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771 5595674 监督电话 0771 5595845 9 实施对象 国土 资源部、 自治区 、市、县 发证的申请矿山闭坑的采矿权人。 10 行使层级 此事项属于自治
2、区 、市、县分级 管理。 11 行使内容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审批原批准开办的矿山提交的闭坑地址报告。 12 通办范围 无 。 13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 时限 30 日。 承诺办结 时限 15 个工作日 。 14 实施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1997 年 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4 号公布施行 )第二十一条 关闭矿山,必须提出矿山闭坑报告及有关采掘工程、不安全隐患、土地复垦利用、环境保护的资料,并按照国 家规定报请审查批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1994年 3月 26 日国务院令第 152 号)第三十三条 矿山企业关闭矿山,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
3、理审批手续: (一 )开采活动结束的前一年,向原批准开办矿山的主管部门提出关闭矿山申请,并提交闭坑地质报告; (二 )闭坑地质报告经原批准开办矿山的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矿产储量审批机构批准; (三 )闭坑地质报告批准后,采矿权人应当编写关闭矿山报告,报请原批准开办矿山的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行业规定批准。 15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申请报告 详见附件 2、 3。 16 特殊环节 ( 含 中介服务) 环节名称 无。 办结时限 无。 17 审查方式 及标准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
4、书(表)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完整性、准确性审核;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或 A3 型纸对开正面印制; 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 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 型纸的规格装订; 2.“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
5、一致; 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三)专业材料的审查标准 1.矿山闭坑申请报告是否说明矿山开采现状及储量利用情况,剩余保有储量及保护措施,矿山安全防范措施,土地复垦及环保措施等 2.经评审通过的矿山闭坑地质报告是否符合闭坑报告 编写 规范要求;评审意见书应符合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3 136 号)第 2 条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18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 1。 19 数量限制 无 数量限制。 20 收费标准 及其依据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21 办件类型 承诺件。 22 办理形式 窗口 办理 。 23 预
6、约办理 不可预约。 24 网上支付 / 25 物流快递 自取。 26 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1. 闭坑申请是 否注明闭坑原因以及是否完成闭坑应尽的义务; 2. 闭坑报告是否经过有资质机构的评审。 附件: 1. 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流程图 2. 申请材料目录 3. 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件 1 矿山闭坑报告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 30 日,承诺办结时限: 15 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出申请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机关申请 服务 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主办处室审查 (限 12 个工作日) 制作决定文件及向申请人送达文件
7、(证书) (限 5 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厅负责人审批 (限 3 个工作日) 不属本局职权范围的 5 附件 2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材料类型(原件 /复印件) 是否需 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 1 矿山闭坑申请报告 中 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一)项 原件 是 1 份 A4 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本人签名 2 采矿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第 三十三 条 复印件 (原件备查) 是 2 份 A4纸 必要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发 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3 经评审通过的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及评审意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二)(三)项 原件 是 2 份 A4 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有评审机 构盖章 6 附件 3 申 请 书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矿山位于 ,采矿许可证为,经过年开采,矿区内的矿产资源已开发完毕,我矿根据的规定,在我矿矿区范围内采取了植被覆盖、回填复垦等相应的处置措施,闭坑地质报告已编制完毕,现一并送审,请予以审批。 申请人:(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