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建带团建工作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善党 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推动团的建设,巩固党的青年群众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党组织要从思想上、组织上、班子上、作风上、队伍上带动团组织建设。第三条 党组织建设和团组织建设要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规划、统一检查、统一考核。第四条 各级党组织 部门和团委是落实“党建带团建”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定期召开“党建带团建” 工作的 职能部门,应定期召开“党建 带团建 ”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和解决基 层党建带团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制定基层党建带团工作规划,进行工作部署。第五条 各级党组织 每年至少要召开二次专题会议,研究制定
2、本地、本单位青少年工作近期目标和中和期规划。第六条 建立乡党委委 员挂钩联系党支部和团支部,党支部委员挂钩联系党小组和村民小组团支部(团小组),党员挂钩联系团员,团员联系青年五级挂钩联系制度。第七条 党的组织对团 的组织建设负有领导责任。党组织书记是党建带团建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要把党建带团建列入党建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列为对党组书记任期考核和考察的一项重要标准。第八条 要按照有利于党 组织加强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增强团组织活力和团员青年健康成长的原则,灵活设置基层团组织。基层团组织的工作机构,末征得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上级团委的同意,不得撤销、合并或归属于其它工作部门。对长期活动不正常
3、,处于松散、瘫痪状态的基层团组织,党组织要指导、督促团组织进行整顿,调整理顺不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组织设置,撤换不称职的团干部,保证团组织的正常运转。第九条 团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同级党组织管理为主,上级团组织协助管理。党组织要指导团组织按期换届,在任免、调动同级团组织负责人时,应严格按照干部双重管理的规定,事先征求上级团委的意见,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配备好各基层团组织的领导干部。第十条 要把团组织 的“推优”工作纳入基层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工作规划,指导基层团组织完善“推优” 制度,规范“推优” 程序。第十一条 坚持“三会、两制、一 课” 等团组织的常规制度,基层团组织开展团员民主评议,应与党员
4、民主评议同步进行。第十二条 党组织要指导和帮助团组织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组织负责人要定期给团员青年上党课、作形势报告,基层党、团组织要共同利用思想教育阵地开展活动。开展党员思想教育,组织党员学习、上党课,要吸收团干部和优秀团员参加。基层团组织要深入了解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及时向党组织汇报,为党组织做好青年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依据。第十三条 要加强团 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党组织要指导团组织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在各自的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第十四条 通过党 组织活动带动团组织开展活动,根据团员的不同岗位和行业特点,党组织要指导团组
5、织围绕党政工作大局,结合青年特点开展好创建“青年文明号” 、“青年志愿者”和“ 云岭青年先锋” 等主 题实践活动,不断 强化团员意识,激励团员自觉搞好学习改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第十五条 党组织 指导团组织建成“领导班子好、队伍素质好、制度建设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团组织;要求团员“ 带头 学 习讲政治、 带头干事谋发展、带头创新建佳绩、带头服务比奉献、带头自律树形象”。第十六条 把团的基 层组织建设纳入党的建设的总体格局,把对团建工作的检查考核纳入党建工作的检查考核,重点考核团组织建设、团干部队伍建设、团员青年教育、团的阵地建设、经费支持等工作。第十七条 党组织要指导团组织加强对团员的教育管理和考核,督促团组织按要求和程序做好新团员、流动团员和超龄团员的登记。第十八条 党组织 要引导团组织采取设置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听取青年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