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连云港市水利系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清单 通过法定途径 分类处理信访诉求, 是指在诉讼与信访分离的基础上,对信访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能够通过信访渠道以外的法定途径解决的,导入这些途径依法按照程序处理;不能通过这些途径解决的,符合信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作为信访事项,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处理, 按照国家信访局、江苏省信访局、连云港市信访局和水利部、省水利厅推进信访事项“法定途径优先”分类梳理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水利工作实际,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已经由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具备 明确的主体 、时限和操作程序等要素,且经过该途径处理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的, 导 入有关
2、法定途径依法按程序处理。 2 序序号 信访事项类别 负责处理职能部门 判定分类途径 受理依据 法定时效 基本流程 告知 事项 问题及建议 司法及其他法定途径 法法定业务 信信访途径 诉诉讼 仲仲裁 复复议 其其他 一 一 一 涉及廉政建设问题的法定途径 (一) 检举控告 纪检监察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任何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反行政纪律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有权向监察机关提出控告或者检举。监察机关应当受理举报并依法调查处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将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回复。 2.公务员认为机关
3、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可以依法向上级机关或者有关的专门机关提出控告。受理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二) 政纪处分 纪检 监察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3.国家 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处分决定不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可以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3 序序号 信访事项类别 负责处理职能部
4、门 判定分类途径 受理依据 法定时效 基本流程 告知 事项 问题及建议 司法及其他法定途径 法法定业务 信信访途径 诉诉讼 仲仲裁 复复议 其其他 一 一 涉及廉政建设问题的法定途径 (二) 政纪处分 纪检 监察室 中华人民共和 国 公 务 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4.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 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 1) 处分;
5、 ( 2) 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3) 降职; ( 4) 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 5) 免职; ( 6)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 7) 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 8)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办理。 5.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据行政机关公 务员处分条例,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 4 序序号 信访事项类别 负责处理职能部门 判定分类途径 受理依据 法定时效 基本流程 告知
6、 事项 问题及建议 司法及其他法定途径 法法定业务 信信访途径 诉诉讼 仲仲裁 复复议 其其他 一 涉及廉政建设问题的法定途径 (三) 行政处分 纪检 监察室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6.受到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分决定单位申请复核。对复核结 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规定向原处分决定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原处分决定单位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受理申诉的单位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
7、三十日。 一 二 涉及水利建设管理问题的法定途径 (一)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办公室 江苏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7.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 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水利 局 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5 序序号 信访事项类别 负责处理职能部门 判定分类途径 受理依据 法定时效 基本流程 告知 事项 问题及建议 司法及其他法定途径 法法定业务 信信访途径 诉诉讼 仲仲裁 复复议 其其他 一 二 涉及水利建设管理问题的法定途径 (二) 水政执法 市水政监察支队 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8.除法律、行政法规另外有规定外,水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
8、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 门管辖。 9.当事人对水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 水事纠纷 市水政监察支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0.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事纠纷的,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有关各方必须遵照执行。在水事纠纷解决前,未经各方达成协议或者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在行政区域交界线两侧一定范围内,任何一方不得修建排水、阻水、取水和截(蓄)水工程,不得单方面改变水的现状 。 11.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应当协调解决;当事人不愿
9、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6 序序号 信访事项类别 负责处理职能部门 判定分类途径 受理依据 法定时效 基本流程 告知 事项 问题及建议 司法及其他法定途径 法法定业务 信信访途径 诉诉讼 仲仲裁 复复议 其其他 纪二 涉 及水利建设管理问题的法定途径 ( 四 ) 行政复议 市水政监察支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
10、、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 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
11、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7 序序号 信访事项类别 负责处理职能部门 判定分类途 径 受理依据 法定时效 基本流程 告知 事项 问题及建议 司法及其他法定途径 法法定业务 信信访途径 诉诉讼 仲仲裁 复复议 其其他 纪二 涉及水利建设管理问题的法定途径 (四)行政复议 市水政监察支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
12、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 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1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14.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 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
13、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序序号 信访事项类别 负责处理职能部门 判定分类途径 受理依据 法定时效 基本流程 告知 事项 问题及建议 司法及其他法定途径 法法定业务 信信访途径 诉讼 仲仲裁 复复议 其其他 一 二 涉及水利建设管理问题的法定途径 (五)行政诉讼 市水政监察支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16.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
14、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 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 9 序序号 信访事项类别 负责处理职能部门 判定分类途
15、径 受理依据 法定时效 基本流程 告知 事项 问题及建议 司法及其他法定途径 法法定业务 信信访途径 诉诉讼 仲仲裁 复复议 其其他 一二 涉及水利建设管理问题的法定途径 (五)行政诉讼 市水政监察支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接上页) 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
16、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 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1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 10 序序号 信访事项类别 负责处理职能部门 判定分类途径 受理依据 法定时效 基本流程 告知 事项 问题及建议 司法及其他法定途径 法法定业务 信信访途径 诉诉讼 仲仲裁 复复议 其其他 纪二 一 涉及水利建设管理问题的法定途径 (六)水资源保护 水资源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8.跨行政区域的水污染纠纷,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或者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19.因水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 ,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水资源管理 水资源处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20.取水单 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建设取水工程或设施的,依据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处理 。取水单位和个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