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梁滩河北碚区段生态修复工程(第二次)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DC-2017-65 招 标 人: 重庆市北碚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盖章) 代 建 人: 北方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分院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大成国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编制人: 邓秋霞 资格(章) 20160071 号 审核人: 高 越 资格 (章) 20090110 号 二一七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1. 招标条件 . 1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 4. 报名方式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 1 5. 投标截止与开标的时间及地点 . 2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2、 . 2 7. 联系方式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 1. 总则 . 15 2. 招标文件 . 16 3. 投标文件 . 17 4. 投标 . 19 5. 开标 . 20 6. 评标 . 20 7. 合同授予 . 20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 21 9. 纪律和监督 . 21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23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 28 评标办法前附表 . 28 1. 评标方法 . 31 2. 评审标准 . 33 3. 评标程序 . 3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35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 69 第六章 图纸 . 70 第七章
3、技术标准和要求 . 71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73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梁滩河北碚区段生态修复工程(第二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梁滩河北碚区段生态修复工程 (第二次) 已由 重庆市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碚发改 2017 475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重庆市北碚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代建人为 北方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分院 ,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 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梁滩河北碚区段生态修复工程 (第二次) 。 2.2 建设地点
4、: 梁滩河北碚段约 17.8km; 2.3 项目规模: 本项目为梁滩河北碚区段生态修复工程,包括城南片区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集成式超磁水质净化成套系统),兼善中学污水处理工程,畔溪名都底泥消解工程、清漂及垃圾清运工程、生态建设工程等内容 。 2.4 建设工期: 90 日历天 2.5 工程总投资:约 500 万元 ; 2.6 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及图纸说明、招标文件 (含补遗 )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 量清单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环保
5、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并承担过类似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 投标人近三年(指在 2014 年 8月 1 日至 2017年 8月 1 日)具有 1 个同类业绩 指已竣工并验收合格的河湖整治工程或生态修复工程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报名方式 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递交了投标文件,视为获得投标资格。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2017 年 11 月 3 日起,在北碚区公共
6、资源综合交易网( http:/ 管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全部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收取,售后不退。 4.4 本次招标不采用其它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5. 投标截止与开标的时间及地点 5.1 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 2017年 11 月 23 日 9 时 00 分至 2017年 11 月 23 日 10 时 00 分接受投标文件; 5.2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 2017 年 11 月 23 日 10 时 00 分。 5.3 投标和开标地点: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北
7、碚区冯时行路 308 号) 5.4 逾期送 达的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 )和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 http:/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北碚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招标人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卢作孚路 435号 代建人 :北方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分院 代建人地址:重庆市南岸区万寿路 2号经济开发区大厦 8楼 联系人: 李老师 电 话: 023-62601512 招 标代理机构:重庆大 成国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渝北区奥林匹克花园 3期 17栋 联系人:刘老师 电 话: 023-6541033
8、3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及代建人 招标人:重庆市北碚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招标人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卢作孚路 435号 代建人 :北方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分院 代建人地址:重庆市南岸区万寿路 2号经济开发区大厦 8楼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 023-62601512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重庆大成国地工程咨 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奥林匹克花园三期 17 栋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 023-65410333 1.1.4 项目名称 梁滩河北碚区段生态修复工程 (第二次) 1.1.5 建设地点 梁滩河北碚段约
9、 17.8km 1.2.1 资金来源 中央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设计施工图及图纸说明、招标文件 (含补遗 )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1.3.2 工期要求 90 日历 天 1.3.3 质量要求 达到招标文件及国家、行业和重庆市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规程、文件等相关规定及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 格后审,投标 人 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 1)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
10、发的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须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3)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4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 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2.财务要求 近三年( 2014、 2015、 2016年度)
11、财务状况良好,各年度均不亏损。(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的复印件)。 3.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指在 2014 年 8 月 1 日至 2017年 8月 1日)具有 1个同类业绩 指已竣工并验收合格的河湖整治工程或生态修复工程 。 (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已满(受到行政 处罚的须提供行政处罚情况说明及真实性承诺)。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 1)项目经理必须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
12、师)执业资格,并不能在在建工程任职和正在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否则将被废标。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 2017年 3 月至 2017 年 8 月 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项目承诺书 )。 无在建承诺书具体格式及内容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八)无在建承诺书)。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提交的承诺书进行复核,如果中 标候选人提交了虚假资料,或招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6.其他要求 (1)项目技术负责人: 应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类中级 及以上职称; (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017年
13、 3月至 2017年 8月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2)主要管理人员: 主要管理人员须为投标单位员工,持有有效证件的施工员不少于 1 人 ,安全员不少于 1 人,质检员(质量员)不少于 1 人,材料员不少于 1 人,预算员不少于 1 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之间不得相互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兼任,否则 按废标处理。 (主要管理人员应附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017年 3 月至 2017 年 8 月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3)外地施工企业投标: 须提供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复
14、印件,否则按废标处理。市外施工企业的原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在有效期内的提供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明的复印件,市外施工企业的原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失效的和新入渝的市外施工企业提供本单位已纳入市城乡建委“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的有效证明文件。 7.特别提示: ( 1)以上所有资料的复 印件均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2)投标人必须在开标会结束之前将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提供原件的具体要求见本特别提示第( 2)条规定办理)一次性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对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核查,若经审查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或未提交原件的,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投标人应提供下列投标资料
15、的原件备查: 投标人(单位):银行基本账户许可证原件、资质证书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业绩证明资料原件。 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原件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 身份证原件、 职称证原件、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 拟派主要管理人员: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原件、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 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投标人所在地政府或社保部门实施了取消在养老保险证明上加盖鲜章的政策,养老保险证明则可不加盖社保部门的鲜章,但必须提供当地政府或社保部门的发布的明确不再加盖红色公章内容相关政策文件的
16、复印件或网上截图,否则将按废标处理。其他投标人提供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中必须加盖社保部门的鲜章,且只能为社保部门的印章,其他部门 出具的无效,若是网上打印的养老保险证明未加盖社保部门的鲜章,将按废标处理。 ( 3)身份证要求 所要求提供的身份证均为 第二代 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要求提供的身份证原件必须通过第二代身份证阅读器识别,阅读器无法识别的,在开标会现场发现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开标会现场将核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理人的 身份证 原件、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原件。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 技术 负责人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并在开标会结束之前与其他投标资料原件一次性提交,交由评标委员会核
17、验。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原件已在 开标环节核验,评标环节不再核验身份证原件)、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资料中提供盖有投标人单位鲜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 4)严禁投标人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进一步核查投标文件真实性,若在合同签订前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将报送行政监督部门查处,一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将按合同约定作违约处理,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合同总价 1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应上报行政监督部门纳入不良记录,并按相关规定查处。 (
18、5)招 标人将在中标结果公示时同步公示中标候选人的所有业绩。若招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材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 6)投标人应提供信用承诺书,违反自行承诺条款任意一项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或按合同违约条款处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各投标人应将信用承诺书放入投标函部分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了解现场现状。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
19、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准不明以及存在错、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 2017 年 11 月 7 日 17:00 时前请在 http:/ 登陆会员系统,在“业务管理”中的“网上 提问”处提出。(初次登陆需注册,联系电话:交易中心:63220477、 63227503;软件公司: 18951132103)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招标人在 2017 年 11 月 8 日 17:00 时前对所有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并上传至“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 http:/ 1
20、.11 分包 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 家相关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经发包人同意后,可依法分包。 1.12 偏离 不允许 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7 年 11 月 8 日 17:00 时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 11 月 23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注: 1.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23 日 9 时 00 分。 2.在要求提交投标
21、文件截 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 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2、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
22、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2.1 本招标工程由投标人以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范围的施工设计图纸、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 CQJJGZ-2013)、 2008 年重庆市建设工程定额、2008 年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2008 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 年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 2016】 35 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为依据,由投标人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 3、在合同实施期间
23、,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和总价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不予调整。 4、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5、 最高限价:本工程招标人将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和所有分部分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 本工程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4825923.89 元(大写:肆佰捌拾贰万伍仟玖佰贰拾叁元捌角玖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52020.14 元。 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设置的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6.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 1)根据关于印发 的通知(渝建发 201425 号)规定,安
24、全文明施工费用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 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招标人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CQJJGZ-2013)、关于印发 的通知(渝建发 201425 号)、关于调整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及工程计价表格的通知(渝建价发【 2014】 6 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 2016】 35 号) 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 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与最高限价一起发布。 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
25、按废标处理。 7、保险费:由 承包人投保的保险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8、人工费: 本工程人工单价由各投标人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测算计入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中,中标后投标人承诺不以任何理由要求招标人做任何调整。 投标人在投标时需对计日工作综合报价,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更洽商等无论使用何种工 种均按照计日工的单价进行结算,中标人不要求招标人另行确认价格。 9、材料、设备采购及报价 9.1 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由中标人采购供应。但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等等品质证明材料,报 经监理单位和招标人批准后方可用于工程。所有材料必须经监理人和招标人审核同意后,才能用于工程中并得到计量。 9.2 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暂定价材料、设备除外)由各投标人参照市场行情以及投标人的自身实力自主报价,承担材料价格涨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