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华源拉西瓦监理部左岸缆机平台土石方明挖监理实施细则北京华源水利水电工程咨询公司拉西瓦水电站工程项目监理部二三年十月1批准: 审核: 编制: 2目 录1 总则 .32 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 .33 施工过程监理 .64 施工质量控制 .85 质量检验与工程验收 .126 工程计量与支付结算 .143拉西瓦水电站左岸缆机平台土石方明挖监理实施细则1 总则1.1 本细则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以及 SL47-94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SDJ57-85水利水电工程锚喷支护施工技术规范 、SL62-94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 、SL52-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 、SDJ2
2、49-88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一) 、SDJ275-88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223-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等有关规程、规范编制。1.2 本细则适用于主体工程项目的土石方明挖和洞挖(包括开挖、支护、灌浆等工程项目)工程,其他非主体工程项目的土石方明挖和洞挖工程可参照执行。2 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2.1 承包人应在现场施工测量施测 28 天前,将有关施工测量技术方案报建设部测量中心批准,其内容应包括:(1)控制网布置图及测量技术设计书。(2)观测仪器、设备的配置及技术参数。(3)施工控制网加密测量设计书。(4)测量专业人员设置及其资历。2.2 施工平面与
3、高程控制网完成后,承包人应向建设部测量中心报送以下成果和资料:(1)测量仪器率定校正资料。(2)施工控制网与勘测设计阶段控制网连接平面图。(3)计算放样数据。(4)放样方法及其点位精度估算。(5)放样程序、技术措施及要求。(6)控制网测量平差计算成果。(7)技术总结报告。42.3 土石方开挖单位工程开工 28 天前,承包人应根据设计图纸、合同技术文件和有关施工规程规范,结合现场地形、地质资料和施工条件编制土石方开挖工程施工措施并报送监理部批准。施工措施应包括下述主要内容:(1)工程概况。(2)施工开挖布置图。(3)开挖(包括可能发生的特殊部位或特殊条件下开挖)方法、程序和施工作业措施。(4)开
4、挖爆破技术及典型爆破参数。(5)边坡和岩基保护措施,洞挖支护的施工方法和措施。(6)出渣和弃渣措施,碴料利用计划,土石方平衡计划与渣料堆放设计。(7)供风、供水与排水措施。(8)施工进度计划。(9)劳动力、材料和设备(包括辅助工程设备与设施)配置计划。 。(10)现场生产性试验计划。(11)安全防护与环境保护措施。(12)可能遇到的特殊地层或特殊条件下的开挖和其他特殊施工方法。(13)施工组织管理机构与质量控制措施。2.4 在需采用控制爆破保护建筑物或保留岩体、或采用岩基面一次爆破和水平光爆开挖技术、或控制开挖料颗粒级配等情况下,承包人应先进行必须的爆破试验,并于试验前编制爆破试验计划,报监理
5、部批准。爆破试验计划报告内容应包括:(1)试验内容和目的。(2)试验地点和部位选择。(3)试验组数和爆破设计。(4)观(监)测布置、方法、内容和仪器设备。(5)试验工作量和作业进度计划。(6)安全防护措施。(7)其他必须报送的材料。52.5 一般不允许在新浇混凝土和灌浆完成地段附近进行爆破作业。如确需进行该项爆破作业时,承包人应事先取得监理部的批准并于实施的 14 天以前完成爆破试验和设计,向监理部报送作业措施计划,经监理部批准后实施。作业措施计划内容应包括:(1)申请爆破作业的理由与作业范围。(2)爆破试验与监测成果资料。(3)钻爆方法及设计钻爆参数。(4)爆破前后对比检查措施。(5)防震、
6、防护措施和必须的补强、补灌措施。(6)其他必须报告情况。2.6 水泥灌浆作业开工 28 天前,承包人应根据设计要求和地质条件、施工条件和施工水平,编制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措施计划内容应包括:(1) 灌浆施工布置图。(2) 施工进度计划。(3) 制浆工艺及设备。(4) 灌浆材料和制浆要求。(5) 灌浆方法、工序、工艺、设备及计量控制方法。(6) 灌浆压力。(7) 质量控制和检测措施。(8) 安全作业与环境保护措施。2.7 在任一开挖分项工程开工 14 天前,承包人应进行开挖区地形的实测和开挖面的实际放样,并将成果报建设部测量中心审核。2.8 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均一式四份,经施工单
7、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部审阅后限时(37 日内)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 、 “按修改意见执行” 、 “修改后重新报送”及“不批准”四种。2.9 除非施工单位接到的审签意见单,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和“不批准”两种,否则施工单位可及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受施工单位申请后 3 天内开6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2.10 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因此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若施工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应退回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2.14 除
8、非已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否则应在开挖完成、报经质量检查合格、并完成相应部位地形测量和地质编录后,方可进行相应部位下一工序的作业和施工。2.15 施工单位用于施工实施的测量放样、爆破参数及其他中间或试验成果均必须在引用或应用前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或认证。3 施工过程监理3.1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照报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项施工措施及施工技术规范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同时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收集、记录、整理和施工总结工作。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技术规范要求时,应及时调整或修订施工组织设计及单项施工措施,并报监理部批准后执行。3.2 施工中,承包人要随施工进展及时进行测量和校测
9、工作,其主要工作包括:(1)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进行测量放线,在施工过程中,及时进行轴线、高程、开挖断面和点位的施工放样,检查开挖断面及控制开挖面高程。(2)测绘或搜集开挖前后的地形、断面资料,如原始地面、开挖施工场地布置、土石方分界、竣工建基面等纵、横断面图与地形图。(3)月报量收方测量。(4)提供工程各阶段和完工后的土石方测量资料。(5)按合同文件规定、建设部测量中心或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的其他测量工作。3.3 为确保工程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施工单位在建设部测量中心或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或校测,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或校测,并不
10、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包人对保证放样质量所应付的合同责任。3.4 明挖应自上而下进行,某些部位如必须采用上、下层同时开挖作业,或按合同必须利用的开挖料,应采取有效的安全和技术措施,并于事先报经监理部批准。3.5 施工作业中,承包人应按合同文件相关要求做好劳动和安全保护工作,确保良好、文7明的作业环境。 3.6 当发生边坡滑塌或观测资料表明围岩、边坡处于危险状态时,承包人应:(1)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或事态范围的扩大和延伸。(2)记录事故或事态的发生、发展过程和处理经过,并及时报送监理部。(3)会同设计、地质、监理工程师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3.7
11、 施工中发现地质条件或其他实际条件与设计不符时,承包人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监理部,会同设计、地质人员和监理工程师研究,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部批准后执行。3.8 当承包人由于各种原因,需要修改已报经监理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单项施工措施,并致使施工技术条件发生了实质性变化时,承包人应于此类修改措施计划实施的 14 天前,报监理部批准。3.9 当施工进度拖延或爆破效果不好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采取赶工行动,即增加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投入、调整施工作业计划或爆破参数,并重新报监理部批准后执行。3.10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若:(1)不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施工,或(2)违反国家有关施工技术规范、
12、爆破安全规程和环境和劳动保护条例施工,或(3)未按规定的路线、区域出渣、弃渣、进行有用料堆存,或(4)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或(5)因弃渣不当造成下游河道堵塞、有用料污染,或因不当排污造成环境污染,或(6)其他违反工程承包合同文件的情况。监理工程师有权分别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监理通报,直至返工、停工整顿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施工延误等合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3.11 基础和边坡开挖完成后,承包人应及时完成施工区域完工测量,并依照合同文件规定,按照监理部指示,给地质编录、现场测试等工作创造工作环境。3.12 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做好开挖、支护及安全监测原始记录,
13、并按合同文件规定于次月 5 日前向监理部报送包括下述内容的当月施工资料:8(1)各部位已完成的工程量和施工形象(如未完成施工计划,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消除其不利影响的措施)。(2)采用的施工方法、投入的劳动力、施工设备和主要材料消耗量。(3)钻孔爆破循环时间、进尺与钻爆效率等参数。(4)机械设备完好率、出勤率和生产效率。(5)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及其处理措施和过程。(6)实施的支护详图(包括锚杆、及钢筋网喷混凝土厚度和范围)。(7)爆破震动、围岩变形及监控量测成果。(8)塌方及其他重大问题和处理措施。(9)地下水引排措施及效果。(10)已完单元工程质量检验情况。(11)合同支付情况。(12
14、)施工过程中违规、违约情况。3.13 灌浆作业期间,承包人应做好原始记录、成果资料和质量检查情况的整理,并于次月 5 日前报送监理部。3.14 除非另行报经监理部批准,否则应在上一工序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验均应在承包人的三级自检合格基础上进行,且不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任何合同责任。4 施工质量控制4.1 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管理。施工过程中,坚持三员(质检员、施工调度员、安全员)到位和三级自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对出现的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及时向监理部报告,并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4.
15、2 土石方(包括洞脸开挖)开挖中,要注意以下事项:(1)削坡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上、下层垂直重叠作业。(2)边坡下层开挖前必须做好上边坡危石清理、坡面支护、防护和排水工作。(3)进洞前,须注意对洞脸岩体进行鉴定,确认稳定并采取防范措施报监理部批准9后方可进洞。4.3 开挖过程中,除非合同或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开口轮廓位置和开挖断面的放样应符合下列精度要求:(1)覆盖层放样,平面位置点位误差不大于 200mm,高程点位误差亦不大于 200mm。 (2)岩基放样,平面位置点位误差不大于 100mm,高程点位误差亦不大 于100mm。(3)收方断面,中心桩纵、横向误差不大于 10cm。相应于比例尺
16、 1:5001:1000情况下,图上点位误差平面不大于 1mm、高程误差不大于 0.7mm。(4)竣工断面,中心桩纵、横向误差不大于 5cm。相应于比例尺为 1:200 情况下,图上点位误差不大于 0.75mm、高程误差不大于 0.5mm。4.4 爆破作业过程中,应注意做好对钻孔、装药、起爆的质量控制。(1)造孔设备、孔位布置、钻孔角度、孔径和孔深应按爆破设计规定或技术要求进行,必要时还应该请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2)已完成的钻孔,应及时清除孔内石渣和岩粉并盖好孔口,在经检查合格后才可装药。(3)炮孔的装药、堵塞、爆破网络的联结和起爆必须严格按照爆破设计和技术要求,由爆破员按规定执行。(4)爆破后应及时调查爆破效果,并根据爆破效果和监测成果,及时调 整和优化爆破参数。(5)爆破作业过程中,要注意做好记录和成果整理。4.5 预裂爆破和光面爆破效果,除其开挖质量应符合相应单元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在开挖轮廓面上,残留炮孔痕迹应均匀分布。残留炮孔痕迹保存率,对于节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