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支部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提高党支部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公司党委党的组织工作细则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教育管理党员最基本的学校,是党在基层组织中组织党员、带领群众实现党的总任务,全面完成施工生产和各项任务的战斗堡垒。第三条 党支部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按照党要管党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议,保证完成党组织的各项任务。第四条 党支部建设的原则是:必须着眼全面建设的原则;必须紧密结合施
2、工生产的原则;必须立足教育的原则;必须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必须坚持继承创新的原则。第五条 公司党委要求以基层党支部建设为重点,并在强化基础,增强活力、发挥作用上下功夫。第二章 党支部第六条 党支部的设置,应本着利于自身建设、有利于开展活动、有利于发挥作用的原则。第七条 凡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方可建立党支部。因临时任务在一年以内的,可设立临时党支部。 第八条 党支部在基层组织中起核心领导作用,对本单位施工生产和各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都要进行集体讨论研究并做出决定,然后分工负责贯彻执行,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制度。项目机关党支部,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主要负责对
3、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联系群众,以及他们的思想、作风、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抓好政治学习,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行政领导改进工作,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保证机关业务工作的完成。第九条 党支部必须按照党章规定,根据上级的指示,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工作。其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支部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
4、策及决议,学习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遵守纪律,保证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尊重群众和技术干部的意见和建议;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关心和帮助他们改善物质文化生活;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他们的觉悟;对群众中的错误意见和不良风气,要用适当方法加以纠正;对群众中的矛盾,要妥善加以处理。(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和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六)对要求入
5、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吸收生产一线的工人、知识分子中的优秀分子入党;收缴党费,审查和鉴定党员,表扬党员中的模范事迹,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七)抓好政治工作模拟贯标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揭露、改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教育和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九)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关心工会,共青团组织的建设,协调他们与行政和关系,充分发挥他们的职能作用。第三章 党支部委员会第十条
6、 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大会休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主要是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大会的决议,按照党章和上级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任务,结合实际开展工作。第十一条 党员在五人以上的支部,一般应设立支委会,支委会一般由三到五人组成。党员人数不足五人的党支部,一般不设立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一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一人,由支部正副书记主持党支部的工作。凡属重要问题,必须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设立支委会的党支部可设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青年委员等。第十二条 党支部委员会的职权(一)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的实施措施。(
7、二)定期听取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施工生产计划、工程承包案、外包队伍的选用、职工工资奖金的分配方案;自有资金使用、机械设备购置、班组设置、人员调动、管服人员的调整与配备;职工奖惩等重要问题;围绕生产经营任务,拟定党组织和思想政治工作保证措施。支委会在讨论决定本单位重大问题时,应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和主人翁地位。(三)讨论研究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和重要的请示报告。(四)制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及落实方法;分析党员、职工队伍的思想状况,拟定党员和职工教育计划。(五)研究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发展计划;做好预备党员的管理教育和转正工作。
8、(六)研究讨论党风建设问题和民主监督党员、党员干部及违纪党员的处理意见。(七)制定修改“创先争优”规划和“创岗建区”制度落实措施,讨论民主评议党员和表彰先进党小组、优秀党员意见。(八)负责召开支部大会,组织实施支部大会的决定和决议。(九)讨论研究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中的重大问题。(十)其它需要讨论的重要问题。第十三条 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都要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支部分工的工作。(一)支部书记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研究安排支部工作,
9、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2、督促检查支部大会和支委会决议、计划的落实情况,并解决在贯彻执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按时向支委会、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3、负责抓好支委会和自身建设。按时组织支委学习;按期主持召开支委(或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督促落实党风责任制,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4、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落实党支部的各项制度,总结支部工作经验。5、经常深入实际,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运用各种形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6、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密切配合,发挥各委员作用,
10、协调本单位内部党政工团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书记不在位时代行书记职责。(二)组织委员职责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党小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负责党支部改选的组织工作。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自然状况和思想状况,协同宣传委员、纪检委员提出党员教育管理的意见,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承办党内评先、奖励的有关事宜。3、负责掌握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发展党员意见,制定发展党员计划,具体办理吸收党员的各项工作;认真负责地做好预备党员的考察工作,按时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4、负责支委会、支部大会的记录和党员鉴
11、定、党内统计、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5、不设纪检委员的党支部,有关纪律检查工作,一般分工由组织委员负责。(三)宣传委员职责1、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情况,提出支部宣传教育工作意见和拟定学习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国内外形势。2、组织干部和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时事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技术。3、根据上级指示,围绕每个时期的工作任务,紧密结合施工生产和工作实际,开展宣传鼓动工作。4、指导工会、共青团组织的宣传工作,帮助他们开展群众性的宣传教育和文化体育活动。5、按照党的政策,做好统战工作。(
12、四)纪律检查委员职责1、组织对党员进行党纪国法和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教育,提高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做好端正党风工作。2、负责检查党员执行党的纪律情况,对违犯党纪的人和事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3、受理党员的申诉和控告,及时向党支部委员会,上级党组织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汇报。4、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并帮助他们认识和改正错误,鼓励他们积极工作。(五)青年委员职责1、根据党支部、上级组织关于青年工作的指示和要求,指导团支部工作,并将团支部活动情况定期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2、指导团支部加强团员青年的政治思想教育和科学文化学习,提高青年团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文化技术水平。3、指导团支部围绕党的中
13、心工作,独立负责地开展适合团员青年特点的各项活动,引导团员青年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人,在四化建设中建功立业。4、帮助团支部委员会搞好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工作水平,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第十四条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民主选举产生,基层党支部每届任期三年,机关党支部每届任两年,实行差额选举。选举工作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执行。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或提前换届选举时,应报公司党委批准。党支部的换届改选(含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全代表)应采取召开党员大会的方式进行。第十五条 党支部委员会换届改选工作,由同级支部委员会负责,其程序是:(一)选举前的准备(1)召开支委
14、会。会议主要内容:确定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时间;大会议程;下届支委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以及准备工作的分工和要求。(2)向公司党委报告支委会决定的内容。(3)起草工作报告。一般包括:A 回顾和总结本届支委会任期内工作的成绩、经验和存在问题。B 对下届支委会工作提出建议。(4)对党员进行民主集中制和党员权利、义务教育,使党员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5)根据公司党委批准的下届支委会名额和差额选举的有关规定,以及确定候选人的条件,组织党员自下而上酝酿提名,最后由支委会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报公司党委批准后提交党员大会选举。(6)起草选举办法。选举一般应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 20%
15、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也可采用差额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再进行正式选举。(二)召开支部大会进行选举(1)宣布开会。由上届支部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2)清点并向大会报告应到会和实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实到会人数超过应致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开会、否则会议无效) 。(3)采取举手表决形式通过会议议程。(4)由上届支部书记代表支委会向大会做工作报告。(5)根据党员多少,分组或集中讨论支部工作报告候选人、选举办法,推选监票人。(6)支部大会复会后,上届支部书记对党员讨论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然后举手表决通过支部工作报告、候选人、监票人和选举办法。(7)监票人清查人数
16、后,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发选票、填写选票、投票、计票、公布计票结果;清点、密封选票;确定选举结果。(8)新当选委员代表讲话。(9)上级党组织领导讲话。(10)大会结束。(三)大会结束后的工作(1)召开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书记、副书记,其他委员进行分工。(2)向公司党委呈报选举结果,公司党委批复后及时通知全体党员。第四章 党小组第十六条 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党支部要善于发挥其作用。第十七条 党小组的作用是:在落实支部决议和开展党的活动中起直接组织作用;在管理教育党员中起监督引导作用;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中起参谋保证作用;在班组建设中起参与推动作用;在联系群众中起桥梁纽带作用;在班组思想政治工作中起主导骨干作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起培养教育作用。第十八条 党小组一般以工班(或班组)为单位划分,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三名党员。第十九条 支部书记和委员应编入党小组,但不能单独编成一个党小组。第二十条 建立党小组由支委会研究决定,党小组长一般由本小组的党员选举产生,也可由支部委员会指定。予备党员和受留党察看处分党员不能担任党小组长。第廿一条 支部书记和委员同党小组长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