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沂市河东区信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第 0 页 共 4 页第 1 页 共 4 页兰山翔宇临沂市河东区信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中 小 企 业 借 款 合 同( ) 临信生翔贷借字第 号借款人(全称): 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_, 住所: _ , 电话: ,开户银行及账号: 。贷款人:河东信生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张星卫 凡儒 ,住所: 河东东立物流城 沂蒙路 336 号 ,电话: 7676777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借款1、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2、借款用途: ,3、 、借款期限: ,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记载的
2、借款金额、发放日期、到期日期与借款凭证记载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 借款利率(1)本合同项下借款月利率为 。借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贷款利率基础上浮 %,执行月利率 。(2)在贷款期限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上调,自基准利率调整的下一个周期首月的借款对应日起,贷款人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上述计算方式确定新的借款执行利率,不另行通知借款人。基准利率调整日与借款发放日或周期首月的借款对应日为同一日的,自基准利率调整日起确定新的借款执行利率。无借款对应日的,该月最后一日视为借款对应日。(3)在贷款期限内,如遇
3、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下调,仍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执行。5、 结息。本合同项下借款按_(月/季/利随本清)结息,结息日为每月的 20 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当日付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日利率=月利率/30) 。第二条 下列条件未满足的,贷款人有权不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临沂市河东区信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第 1 页 共 4 页第 2 页 共 2 页11、借款人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并办妥相关手续。2、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质押担保的,有关登记或保险等法律手续已按贷款人要求办妥,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本合同项下借款有保证担保的,保证合同已签
4、订生效且持续有效。3、借款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4、借款人没有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第三条 贷款人权利和义务1、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借款使用情况,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和信息。2、借款人出现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四条第 6、7、9 项列示的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不利行为或情形,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本息。3、借款人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付数额的,贷款人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收取债权的费用。4、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的违约行为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各类媒体对外进行公开披露。5
5、、依据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借款。第四条 借款人权利和义务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2、按时归还借款本息。如遇特殊情况,借款人不能在借款到期日归还借款而需展期的,应在借款期限届满 15 日前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协议。3、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挤占、挪用借款。4、按月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5、借款人实施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合作) 、设立子公司、资产转让(出租、出借、赠与、转移) 、申请停业整顿、申请
6、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行为,应提前 15 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实施上述行为。6、借款人发生除前项所述行为之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情形,如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均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7、借款人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能力的,应提前 15 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
7、得贷款人同意。8、借款人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以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9、借款期间借款人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范围变更等事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10、本合同项下借款的保证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申请或被申请破产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部分或全部丧失与本借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押物、质押权利价值减损,借款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11、借款人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但不限于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拍卖、登记、保管、鉴定、公证、诉讼等费用。临沂市河东区信生小额
8、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第 2 页 共 4 页第 2 页 共 2 页2第五条 提前还款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的同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还款时对提前还款部分按实际使用借款期限和约定利率计收利息。第六条 违约责任1、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一条款,贷款人均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2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本金的,贷款人除了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除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外,另从贷款发放日起至实际贷款结清日为止,按天计算并加收本合同项下利率的另按该利率的百分之 (大写)倍计收违约金。逾期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上调,则违约金自利
9、率调整之日起相应上调。3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对违约使用部分从违约使用之日起除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外,另从贷款发放日起至实际贷款结清日为止,按天计算并加收本合同项下利率的 (大写)倍违约金,并提前收回贷款。另按该利率的百分之 (大写)计收违约金。在此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上调,则违约金自利率调整之日起相应上调。43、对借款人借款期限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借款合同利率及逾期天数计收复利,另收取与未支付利息金额的本合同项下利率的_(大写)倍,的作为违约金。5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
10、放借款,有权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6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一条款,贷款人均有权采取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本息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7、本合同项下借款的任一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约定义务,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采取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本息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8、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第七条 借款担保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另行签订。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11、起诉。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第九条 其他事项1、若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期限还款,且未就展期事宜与贷款人达成协议的,借款人构成违约,则贷款人有权上传借款人违约信息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备案。2 、 _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借贷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一条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当事人各一份,担保人各一份,效力相同。第十二条 提示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临沂市河东区信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第 3 页 共 4 页第 2 页 共 2 页3借款人(签章): 贷款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