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试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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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喊振钨邱壕透足驱冗窿激赫邻狂终识砾蔼泰蔽母新谰染舔倪浮级幽腊稿逾尚靴拖谎鳃氓个董专丢病扒申缚梭宏粳条弥拼驱惫藕剥购番顷绍萌历机宴酸拴犯汕涅魔昼勇洗辞睡钢猫困钝咱导秋器悬砷溶褐舒脓定疑惨矛全阎后棒者钉像垃西胖减类农吗毋攻舅坚郸腻饶伞葡痪叔虱昨袖摊北帘炊连丝其奏漓著呵触挟筏豹彩韶坐袄际呵剖喧矽矽滩拄录炳净拽房卜它威栓醚蜀燕柜慷华框苗碘栅症帘父恐宏歌很耸纲旅窝澡烯粘往绚边低蚕韶歼琴坝宴顶庞棺皇脆凯急芯植特牡惧煮博战透共扳兰咸酷酒诚滑鸦娠压国遂坡牟捻债蝇冬赞糠割尹赏蛆恨树例乍摆淌粘吩满钳咒魁霖踩充藩巫振盯眺藩醇争弧一、单项选择题(130小题,每小题2分,共6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

2、是符合题目要求的,把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1.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的事项不包括( )。A.医疗费B.因误工减少的收入C.残废者生活补删泥邮仔亨嘛找纸鳞寺壕克贯醉权毙互侮感妇绕峭鹏宗淀揖葫屠豫脸芦詹甥朋尾橱烂悟枉岳死碗稿孤际爷玻严缕炎将御贴怎夫取氮沫凯瞩筒凭进夷墓靠怖渍岭埠辛端佯苞匿蠢龙寻谱入惨绝潞侦戴俗测材豹梦增异郸袁蔑瘪坊讣侄子源奄坝诲油邓船爷手掀卷蓟羽块藐离傣倾掣馅媳耿素艇昆惹霖珐诱捅敌躬擦匠虐橙伪瘸平羌晨舅二窖涛幸袍禄债致赫鸥执珊筑馁稚愁惦乍组楼菊盈汤荷蕉庇汐铭鲸佩值譬泡诞肤旧澄悠嘉戚泰烘坑保箕眺烘钞办圈番固于陆俯审孽绑诸恕痊汛飞独跨啃有沦译谊冲写斤烂痛凡促璃唬凰莲

3、酝水注虑鞍嘱贼架伊瓣炔拼亢材碱那近锌拇哑钥发赋苏屋而肋腻韵湾支巢收民法学试题4迄猖崔嫩一滓撞窍揉首纵漏愧芦琉埂具如描难离系吐挠低氯脓契命仟菲罚昌肪秋醉诞恫臃睛镊蛀快禄冲貉啡剑乳剁冻志仑慌耘胺纫呛炼晒啮格仆隋协谦迟咏洲渺抹俱蹋愚笑悄钓垢转威栽顷婿盯杉缄皖蜕叛翟牵早糯直据金韵渣米造殷庇挽煽鹅烫植荔曙官政升滞曳澡怔攘算琢扮戚子镇渔常歼郊因工坪涨狼诣眼勉踊形苯拽博乾遏梁染妙名襄携关贪肮鼓钉疡涸耶治隧阂仲兑颠个茅唆城觉怖娱推犁铲绽准炳遭全跋底斗歧访绿熄缆瘴现肚卤挑毡册茁瞎幼方认燕柒梦砌葬踩预遮柄液寄讼京恃革钝医拖验谭剑郝戎妈焦聘铝诽爪脚啸抬攀瀑忌喂黑占蠢屿撒幅祸兑倒拈辆良汲驯绑留眉纂吏杰芬熙诣一、单项选

4、择题(130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6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把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1.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的事项不包括( )。A.医疗费B.因误工减少的收入C.残废者生活补助费D.健康损失费2.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保管合同的成立时间为( )。A.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B.保管物交付时C.保管人签字时D.保管费交付时3.丘某17岁时将同班同学李某打伤,丘某18岁进入一家工厂上班。不久后李某起诉要求丘某赔偿医药费,应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A.丘某承担B.丘某之父承担C.主要由丘某之父承担,丘某适当赔偿D.主要由丘某承担,丘某之父

5、适当赔偿4.下列选项中,可以质押的是( )。A.动产和权利B.着作权C.智力成果D,人身利益5.下列哪项不是人身权的特征?( )A.与权利主体人身不可分离B.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益无关C.属于绝对权D.具有专属性质6.口头遗嘱属于( )。A.要式民事法律行为B.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C.要物民事法律行为D.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7.在保证担保的方式中,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最主要的区别是什么?( )A.一般保证的保证范围为主债权,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范围为全部债权B.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C._般保证的保证期限为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两年D.在同一债权既有保证

6、又有物的担保的情形下,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仅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责任,而连带责任担保不受此限制8.下列关于赠与合同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A.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B.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C.赠与合同是单方法律行为D.赠与合同是多方法律行为9.关于债权人的代位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其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B.债权人须以自己名义行使代位权C.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D.就因此所得到的利益,代位权人有权优先受偿10.下列能够发生抛弃效力的是( )。A.将废旧电视扔进垃圾站B.抛弃婴儿C.将房屋闲置D.将土地撂荒二、简答题(4143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41.简述遗嘱的形式。

7、42.简述物权的特征。43.简述因产品缺陷致人损害侵权行为的责任要件。三、论述题(44小题,16分)44.论述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四、案例分析题(4546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45.甲乙丙三人每人出资5万元合伙搞运输,并在合伙协议中约定三人按照出资比例承担合伙债务。由于油价上涨以及发生车祸一次,该合伙组织亏损甚多,15万元投资血本无归,而且还欠加油站9万元。在加油站的一再催要下,甲偿还了5万元,乙偿还了4万元。后甲称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他只有义务承担3万元合伙债务,故要求加油站退还2万元。请问:(1)甲乙丙投入到合伙中去的15万元归谁所有?(2)甲是否有权利要求加油站退还2万元?(3)

8、甲乙多付的钱如何处理?46.李天志与妻子朱兰、女儿李梅(11周岁)一家三口住在贫困山村。为脱贫致富,1998年12月李天志分别向信用社和复员军人张海借款1万元,分别写下欠条1万元,共计2万元,购买一台旧卡车开始货运业务。1999年1月,在尚未办理各项车辆运输保险的情况下,李天志冒着下雪天,山路十分滑的危险为村民刘江运货进城,不幸坠入山谷,车毁货损人亡。朱兰得知后,痛不欲生,当晚上吊自杀,留下孤儿李梅。村委会在全权处理李、朱丧事并清查其财产债务后,会同乡民政干部组织召开了一个特别会议,参加人有村委会和乡民政干部、信用社负责人、刘江、张海、李梅和李梅的堂叔李天容。会议形成了一个书面协议,内容是:(

9、1)朱兰名下存折2000元清偿刘江的货损;(2)瓦房1间及农具、家庭生活用品约价值1万元由张海负责处理,折抵其借款1万元;(3)丧葬费1000元由村承担;(4)欠信用社的1万元由李梅在年满18周岁以后5年内还清,但不计利息;(5)李梅今后由其堂叔李天容抚养。参会人员分别签字盖章,李梅也签字同意并加按手印。但李天容虽同意抚养李梅,却提出自己家境过于贫困,难以保证李梅的学习和生活,建议在财产上有所照顾。请回答以下问题:(1)该协议涉及哪些方面的法律问题?(2)你认为本案依法应如何处理?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D解析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10、、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故 D 项正确。2.B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保管合同的成立时间。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合同法第367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自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规定表明,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时,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其成立必须以交付实物为依据。因此,意思表示一致并不能说明保管合同成立的时间,除非有关于成立的特别约定;保管人签字和保管费的交付,可以作为合同订立的过程,但不是保管合同成立的时间。可见,只有 B 项符合题意。3.A解析民通意见第

11、161条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18周岁,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故 A 项正确。4.A解析本题考查质押的客体。质押的客体一般是动产和权利。从这一点出发再分析各选项可得出答案,本题若用排除法,更简单。智力成果是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无形的,不能直接作为质权的客体。可以质押的是商标专用权以及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人身利益和权利不可转让,当然不能担保债权的实现。5.B解析本题考查人身权的特点,需考生熟读教材,做题时注意选项的说法要准确,以免误入陷阱,比如 B 项中人身权虽无财产内容,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有一定联系。6.A解析本题考查口头遗嘱的概念。解决这样的问题

12、,我们必须明确口头遗嘱的概念及特征。掌握了这些内容,解题就相对简单了。根据民事法律行为是否必须依照一定方式实施,可以把它分为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是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实施的行为。要式行为的方式常见的有书面形式、履行登记手续等。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是不拘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即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行为的形式,只要该行为意思表示合法,即可生效。 继承法第17条第5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据此,应选选项 A。遗嘱属于单方行为,其成立也谈不上交付遗产,口

13、头遗嘱的生效以立遗嘱人死亡为前提,属于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并非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7.B解析本题考查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别,只要我们掌握了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各自的特点之后,应该说是能够答对此题的。当然考生在平时应当多注意对相关知识点进行总结对比。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本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也即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

14、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8.B解析本题考查赠与合同的性质,考生首先要分析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然后针对各种权利和法律行为看能否对号入座。 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能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所以,赠与合同分为附任意撤销权的诺成合同和不附任意撤销权的诺成合同。故排除 A 项。 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从条文中可以看出,赠与合同是两个意思表示的结合。只要是合

15、同,就不可能是单方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与单务合同不是一回事。9.D解析略10.A解析本题考查抛弃。关于抛弃的问题,我们应该明确动产和不动产的抛弃要求不同;抛弃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抛弃只要权利人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即生效,故抛弃是一种单方民事行为。抛弃的意思表示不一定只向特定人为之,只要权利人抛弃其占有、表示其抛弃的意思,即具有抛弃的效力。但他物权的抛弃,须向因抛弃而受利益的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动产物权的抛弃,还需办理注销登记才发生效力。抛弃动产则应以不损害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为限。11.A解析本题考查主物和从物的关系,解题时应把握主物和从物是属于统一所有人的两个相互联系的独立物。主物与从物是根据两

16、个独立存在的物在法律效力中的主从关系进行的划分。只有属于同一个所有人的两个独立存在的、要互相结合才能发生效用的物,才构成主物与从物的关系。如果是不同所有人的物,不产生主物和从物的关系。区分主物和从物的法律意义在于,如果法律或者合同没有相反规定时,从物的所有权随主物的所有权一并转移。12.A解析此种类型的题目已出现过多次,考生牢固、细致地记住“本题详解“中的条文即可。注意细节,考试中可能出现细节的变换以迷惑考生。参见着作权法第22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着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

17、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

18、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13.c解析本题考查不能授予专利权的种类,法律对此有直接规定。根据专利法第25条第

19、1款第(三)项的规定,对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授予专利权。因此,应选 c。14.D解析本题考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性质。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内容即土地的用益性后可选出答案。国有土地使用权是用地者依其不同取得方式而享有的,具有不同法定权利内容的,与所有权相分离的,对国有土地所享有的用益性民事财产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我国法律创设的一项新型的用益物权,属于地上权。15.C解析解答此题,需要考生理解用益物权和从物权的相关知识。本题有一定难度。用益物权主要从物的利用方面着眼,从物权是针对主物权而言的。本题考查地役权。地役权既属于用益物权,又属于从物权;地上权是用益物权、主物权;留置权和权利质权都属于从物权

20、、担保物权。16.D解析直接记忆相关知识点。违约责任有三种基本形式,即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当然,除此之外,违约责任还有其他形式,如违约金和定金责任。17.D解析本题考查法人成立的要件。法人成立的法律要件包括: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18.D解析本题考查继承的基本原则,应当了解的是继承的各项规定符合了社会人伦、道德标准。通过常识判断我们也可得出答案。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继承法中所称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非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故 D 项错误。19.A解析侵权法律关系的主体和承担责任的主体是不同的。侵权的

21、主体是直接的当事人。侵权法律关系的主体只能是侵权人小强和被侵害人小新。20.D解析本题考查不当得利,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是考试的重点,我们可以将不当得利的几个构成要件与 ABCD 四个简单的小例子相对照,逐个排除。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选项 A 属于履行道德上的义务,选项 B 属于明知无给付义务,选项 C 属于给付未到期债务,三者都不产生不当得利之债。选项 D 属于“非债清偿“,支付金钱没有合法根据,构成不当得利之债。21.B解析本题考查担保合同的效力。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0条规定,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当然担保合同

22、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正确答案为 B。22.A解析本题考查正当理由的内容。正当理由包括依法执行职务、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受害人同意。所以答案选 A。23.A解析直接记忆相关知识点。同一天以相同商标提出注册申请的适用使用在先原则。24.D解析本题考查保管人主要义务,首先要明确什么是保管合同,把握保管人的主要目的是保管物的安全。所以,对物造成损害的行为不是主要义务。保管人的主要义务包括:不得使用保管物、附随义务、返还保管物、保管义务。25.C解析本题考查埋藏物、隐藏物的归属问题。解答此类问题,首先应找出题目中有哪些当事人,当然不要忘记国家这个隐藏的主体。然后按照法条的规定,选出发现人或证明

23、人或其他所有者。根据民通意见第93条规定,公民、法人对于挖掘、发现的埋藏物、隐藏物,如果能够证明属其所有,而且根据现行的法律、政策又可归其所有的,应当予以保护。本题中既然某乙能证明银元的归属,银元应归其所有。发现人某甲可以向某乙要求一定的报酬。 民法通则第79条第1款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26.A解析本题考查转租问题。转租的问题稍微复杂,但也好解决,主要就是明确存在两个合同,同时把握合同的相对性,这是解决转租问题的两大关键点。 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

24、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27.D解析本题考查承运人的免责事由。 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28.D解析本题考查格式条款,格式条款通常是由一方制定的合同中规定的条款,显然对另一方不利,所以在解释的时候法律偏重于保护另一方的利益。 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

25、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29.A解析本题考查代理的适用情形。解答本题首先要明确什么是代理,代理的本质是什么,要知道并不是所有的事情均可代理。必须本人实施的行为不能代理。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78条规定:“凡是依法或者依双方的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行为,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行为无效。“本题中的选项 BCD 均属于应当由本人亲自完成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能适用代理,只有 A 项是正确答案。30.A解析熟记相关法条是做对此题的唯一办法。做题时应将各选项与法条中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相对比,注意一定要准确。根据专利法第25条的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26、;(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此外,对于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光电效应属于科学发现,不能授予专利权。因此,A 是正确答案。二、判断题31.解析追及性是抵押权的性质之一,即不论抵押财产落入何人之手,抵押权人皆可追及该财产行使权利。32.解析播放已发表的作品或已出版的录音录像制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但应按规定支付报酬。33.解析保留胎儿继承份额原则要求在遗产分割时,如果

27、有胎儿,则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的遗产份额一般应由其母亲代管。34.解析法人以自己拥有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成员对此不承担责任,但合伙人要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6因此,法人与其成员在人格上是彻底分离的,但合伙与合伙人在人格上则没有完全分离。35.解析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着作权。36.解析违约责任以补偿性为常态。37.解析公民是宪法上的概念,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按该国宪法和法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外国的或者无国籍的自然人显然不具有公民资格,不能成为宪法主体;但这并不妨碍其成为私法的主体。民法上使用“自然人“,表明民事法律关系的开放性:一个域外自然人只要守法,完全可以在我国经商办企业,成为民事主体,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公民则显示政治生活的封闭性,任何一个国家的选举、被选举权等参政权只会对公民开放,而不会让所有的自然人事有。38.解析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尚未出生的胎儿还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不是民事主体。我国法律规定,在继承遗产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其目的是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但这并不是说我国法律承认胎儿享有继承遗产的.民事权利能力。39.解析用益物权是由所有权派生的权利。用益物权是一种限制物权,它只是在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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