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基本技能知识试题库(2014 年 1 月)一、填空题:1、 安全生产法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2、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3、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 定期检测 ) 、 ( 评估 ) 、 ( 监控 ) ,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4、 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和( 操作规程 ) ,服从
2、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 劳动防护用品 ) 。 应当接受(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 安全生产知识 ) ,提高( 安全生产技能 ) ,增强( 事故预防 )和( 应急处理 )能力。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 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或者( 本单位负责人 )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5、 安全生产法规定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 实事求是、尊重科学) 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 (性质)和 (责任) ,总结(事故教训) ,提出(整改措施) ,并对(事故责任者) 提出处理意见。6、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
3、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 降职 撤职 )的处分,对逃匿者处( 15 )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 刑法 )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7、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 安全生产知识 ) ,熟悉有关的(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和( 安全操作规程 ) ,掌握本岗位的( 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8、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完善 (安全生产条件) ,确保安全生产。9、
4、 安全生产法规定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 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 (安全检查与协调) 。10、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 (经常性维护、保养) ,并定期(检测) ,保证正常运转。1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 安全生产知识 )和 (管理能力) 。1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 (安全警示标志) 。13、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
5、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 批评)、检举和 (控告)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14、凡独立担任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考试合格。新参加工作的人员或调动到新的工作岗位的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学习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部分) ,并经过(考试)合格。对外厂来支援的工人、临时工、参加劳动的干部,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向其介绍现场(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15、各级领导人员不应发出违反安全规定的命令。工作人员接到违反安全规定的命令,应(拒绝执行) 。任何工作人员除自己严格执行安全规定外,有责任督促周围的人员遵守。如发现有违反安全规定的,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16、生产厂房
6、内外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必须覆以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的盖板。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须设(临时围栏) 。临时打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 。17、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必须装设不低于 1050mm高的栏杆和不低于 100mm 高的脚部护板。离地高度高于 20 m 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不应低于(1200 mm) 。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拆除时,必须装设牢固的(临时遮栏) ,并设有明显(警告标志) 。并在检修结束时将栏杆立即装回。18、所有高出地面、平台(1.5m) ,需经常操作的阀门,必须设有便于操作,牢固的梯子或平台。19、寒冷地区的厂房、烟囱、水塔等处
7、的冰溜子,若有掉落伤人的危险时,应及时清除。如不能清除,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20、工作人员的工作服不应有可能被转动的机器(绞住)的部分21、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除外) ,必须戴安全帽。22、机器的(转动部分)必须装有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如栅栏) ,露出的(轴端)必须设有护盖,以防绞卷衣服。禁止在机器(转动)时从靠背轮和齿轮上取下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23、禁止在栏杆上、管道上、靠背轮上、安全罩上或运行中设备的轴承上(行走和坐立) ,如必需在管道上坐立才能工作时,必须做好安全措施。24、设备异常运行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设备运行。25、所有电气
8、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26、任何电气设备上的标示牌,除(原来放置人员)或负责的(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准移动。27、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脱离电源,并进行急救。如在高空工作,抢救时必须注意防止(高空坠落) 。28、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 ,然后进行救火。地面上的绝缘油着火应用(干砂)灭火。29、扑救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火灾(如电缆着火等)时,扑救人员应使用(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30、使用砂轮研磨时应戴(防护眼镜)或装设防护玻璃,用砂轮磨工具时应使火星(向下),不准用砂轮的(侧面)研磨。31、电气工具和用具应由专
9、人保管,每(六个)月须由电气试验单位进行定期检查。使用时应按有关规定接好(漏电保护器)和接地线。32、运煤皮带的两侧人行道均应装设防护栏杆和事故停机的(拉线开关) 。33、禁止在(运行中)人工清理皮带滚筒上的粘煤或对设备进行其他清理工作。34、在结焦严重或有大块焦渣掉落可能时,应(停炉)除焦。35、工作人员进入容器、槽箱内部进行检查、清洗和检修工作时,应加强通风,但严禁向内部输送(氧气) 。在可能发生有害气体的情况下,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 )人,其中 2 人在外面监护。36、在容器内衬胶、涂漆、刷环氧玻璃钢,时应打开人孔门及管道阀门,并进行(强力通风) 。工作场所应备有泡沫灭火器和干砂等消防工
10、具,严禁(明火) 。37、化验人员应穿工作服,化验室应有(自来水) ,通风设备,消防器材,急救箱,急救酸碱伤害时(中和)用的溶液以及毛巾肥皂等物品。禁止使用没有(标签)的药品。38、在密闭容器内,不准(同时)进行电焊及气焊工作。39、凡在基准面(2m) 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 )时必须使用安全带。40、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 。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 ,要用绳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伤下方工作人员或击毁脚手架。41、脚手板和脚手架
11、相互间应连接牢固。脚手板的两头均应放在横杆上。固定牢固。脚手板不准在(跨度间)有接头。42、起重搬运时只能由(一)人指挥,指挥人员应由经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各种起重机检修时应将吊钩(降放)在地面。43、应尽可能避免靠近和(长时间)的停留在可能受到烫伤的地方。44、厂内铁道与汽车道或人行道的交叉地点为交通要道时,必须设(拦路杆) ,并有(专人)管理。45、无论运行中或停止时,跨越输煤皮带必须经过(通行桥) 。46、开启锅炉的看火门、检查门、灰渣门时,须缓慢小心,工作人员须站在(门后) ,并看好向两旁躲避的退路。47、联氨管道系统应有(剧毒危险)的标志。48、在金属容器(如汽鼓凝汽器
12、槽箱等)内工作时必须使用 24V 以下的电气工具,否则需使用的工具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 ,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的漏电保护器。49、在潮湿地方进行电焊工作焊工必须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或穿(橡胶绝缘鞋) 。50、经企业领导批准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值班员和非值班员,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 。51、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报告,弄清问题后,再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 ,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52、电气设备停电后,即使是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隔离开关(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
13、或进入遮栏) ,以防突然来电。53、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 (皮卷)尺和(线)尺 (夹有金属丝者) 进行测量工作。54、心脏复苏法支持生命的三项基本措施,正确进行就地抢救。三项基本措施的内容是(通畅气道) ;(口对口(鼻)人工呼吸) ;(胸外按压) 。55、在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为了解救触电人,可以不经许可,即行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 ,但事后必须立即报告上级。56、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57、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58、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必须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
14、,并告知工作班人员。59、触电急救,首先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 (电源 ) ,越快越好。因为电流作用的时间越长,伤害越重。60、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对带电设备应使用 (干式灭火器、 (二氧化碳灭火器) 等灭火,不得使用 (泡沫灭火器 )灭火。61、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 (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62、集团公司系统各级行政正职是其管理范围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对其管理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负全面责任。63、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要积极开
15、展(安全性评价) 、 (危险点分析)和(重大危险源评估)等工作,改善劳动环境,夯实企业安全基础,降低安全风险,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64、安全监督机构行使安全监督职能。各级安全监督机构业务上(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领导,机构的(资质)及(人员)的资格接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审查。65、“四不放过”的具体内容是(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事故责任人没有处理不放过) ;(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66、当上级颁发新的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备系统变动、本企业事故防范措施需要修改现场规程时,应及时(对现场规程进行补充或对有关条文进行修订) ,书面通知
16、(有关人员) ;67、新任命的各级生产领导人员,应经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 、(法规) 、 (规程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的学习,由上级管理部门(安排或组织)考试。68、发电企业对(车间负责人) 、 (生产科室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 (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69、发电企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综合分析安全生产趋势,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及(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 ,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70、发电企业应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网例会,企业(安监部门负责人)主持, (安全网成员)参加。71、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前应编制(检查提纲)或(安全检查表) ,经主管领
17、导审批后执行。检查内容以(查领导、查思想、查管理、查规程制度、查隐患)为主,对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并监督落实。72、承发包工程规定承包方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或(分包) ,严禁(返包) 。73、发电企业的车间、班组禁止作为工程的发包方向外(发包工程项目) 。74、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集团公司颁发的标准,以(“关爱生命,关注安全” )为出发点,从减轻(职工压力) 、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人身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推动(安全设施标准化) 、提高消防水平等方面进行编制。75、从事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专职人员数量应按本企业职工人数的千分之( 三 )到千分之( 五 )配置,但不少
18、于( 三 )人。76、各发电企业、多种产业企业以及从事电力生产工作的多种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督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监督人员的变更,必须征得(上级单位)安全监督机构的书面认可。77、发电企业的车间安全员的变更必须征得(本企业安全监督机构)的书面认可;班组车间安全员的变更必须征得(上级车间安全员)的认可。78、新聘任的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有(3)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79、安全生产监督人员要持证上岗。持证人员在安全生产监督证书使用范围内行使(安全监督管理)职能。80、安全监督人员执行现场安全监督任务时,必须佩带(“安监” )标志,着装整齐。81、安全监督人员工作中玩忽职守,对可以避免的(重大事故)未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或利用职权弄虚作假、隐瞒事故、徇私舞弊、打击报复者,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82、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必须办理工作票的对外承包工作,由本厂(监护人员)办理工作票手续。83、工作负责人变动时,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