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验收评分表自检评分 考核评分考 核 验 收 标 准标准分考 核 扣 分 说 明(考核扣分以扣完本项标准分为准)扣分得分扣分得分总 分 1000 12 986一、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170 170(一)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 70 701、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事业行政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
2、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15应设未设会计机构的终止考核应配未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扣 5 分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扣 5 分15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主管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二年。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6凡不具备条件之一的,每项扣 l 分63、没有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根据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的其他
3、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2记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验收评分表自检评分 考核评分考 核 验 收 标 准标准分考 核 扣 分 说 明(考核扣分以扣完本项标准分为准 )扣分得分扣分得分4、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总会计师行使总会计师条例规定的职责、权限。总会计师的任命(聘任) ,免职(解聘)依照总会计师条例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理。10应设未设总会计师的扣 10 分没有行使总会计师条例规定的职责、权限的扣 5 分总会计师的任命(聘任) ,免职(解聘)没有依照总会计师条例和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的扣 5 分105、各
4、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不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10 会 计 人 员 无 证 上 岗 的每 人 扣 10 分 106、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相结合。5无会计工作岗位责任制或实行岗位责任制不考核,职责不清,分工不明确的扣 3 分 岗 位 责 任 制 未 体 现内 部 牵 制 制 度 的 扣 2分5
5、37、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5出纳人员超越职责权限的扣 5 分 58、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5会计工作岗位没有计划进行轮换的扣 5 分5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验收评分表自检评分 考核评分考 核 验 收 标 准标准分考 核 扣 分 说 明(考核扣分以扣完本项标准分为准)扣分得分扣分得分9、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培训。各单位应当合理安排会计人员的培训,保证会计
6、人员每年有一定的时间用于学习和参加培训。5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组织与会计业务相关的培训和活动,应参加而未参加的每人每次扣 l 分 510、各单位领导人应当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给予精神的和物质的奖励。4单位领导人对会计人员不重视,支持不够的扣4 分;进行打击报复的另案处理411、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5会计机构负责人与单位领导人是直系亲属的或会计机构
7、负责人与出纳是直系亲属关系的扣 5分5(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60 60412、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10未建立健全财会职业道德规范,扣 5 分未遵守财会职业道德规范的每人扣 2 分1013、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已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10会计人员末履行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基本职责,每人扣5 分1014、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5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每人扣5 分5会计基础
8、工作规范考核验收评分表自检评分 考核评分考 核 验 收 标 准标准分考 核 扣 分 说 明(考核扣分以扣完本项标准分为准 )扣分得分扣分得分15、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10办理会计事项不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至使会计信息失真,扣10 分1016、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5违反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扣 5 分 517、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
9、益服务。10不及时准确向单位决策提供信息的扣 5 分不了解单位生产经营、业务情况的每人扣 2 分1018、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10私自泄露本单位的会计信息秘密的每人扣 5 分。 10(三)会计工作交接 40 40519、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5未办理交接手续的,每人每次扣 5 分 520、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5 未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扣 5 分521、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
10、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5否则扣 1 分否则扣 l 分否则扣 1 分5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验收评分表自检评分 考核评分考 核 验 收 标 准标准分考 核 扣 分 说 明(考核扣分以扣完本项标准分为准)扣分得分扣分得分(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
11、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移 交 清 册 未 列 明 移交 的 要 素 内 容 的 , 每项 扣 O.5 分22、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5不按规定监交的扣 5 分5623、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薄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2)会计凭证、会计
12、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5 5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验收评分表自检评分 考核评分考 核 验 收 标 准标准分考 核 扣 分 说 明(考核扣分以扣完本项标准分为准)扣分得分扣分得分7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4) 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
13、状态下进行交接。库存规金、有价证券未做到账账、账实相符的扣 2 分会计资料短缺的扣 1分未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扣 1 分;各种财产物资账、往来账、账账、账实不相符的扣2 分否则扣 1 分24、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5未作介绍或对需移交的遗留问题未写出书面材料的扣 5 分 525、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5移交清册未
14、注明要素内容的扣 2 分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签名不全的扣 3 分5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验收评分表考 核 验 收 标 准 标准分考 核 扣 分 说 明(考核扣分以扣完本项标准分为准 )自检评分 考核评分8扣分得分扣分得分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26、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纪录的连续性。 5不按规定办理的扣 5 分 5二、会计核算 500 14 486(一)会计核算一般要求 70 7027、各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10未按
15、“两则”及新的会计制度规定建账的扣 10分;账册不规范、不完整的扣 5 分1028、各单位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资本、基金的增减;(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7)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7应办未办需及时办理的会计事项每项扣 l 分729、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8会计指标不一致的扣 4分,不可比的扣 2
16、分,处理方法前后各期不一致的扣 2 分8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验收评分表考 核 验 收 标 准 标 考 核 扣 分 说 明 自检评分 考核评分9准分(考核扣分以扣完本项标准分为准 )扣分得分扣分得分30、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本位币。收支业务以外国货币为主的单位,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国货币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制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境外单位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5不按规定办理的扣 5 分53l、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20不符合国家
17、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的、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每笔扣 4 分,记账凭证每笔扣 4 分,会计账簿每笔扣 4 分,会计报表每处扣 4 分;有设置账外账行为的终止考核2032、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要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10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扣10 分1033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10账薄、报表次年六月底前未归档的
18、扣 2 分各种会计资料未按项归档的扣 2 分应按年、按卷装订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 1分,未编号、未整理的每项扣 2 分无存放、调阅、销毁、保管制度的扣 2 分10(二)填制会计凭证 160 10 1501034、原始凭证的要求:(1)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3
19、)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4)一式几朕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5)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和退货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6)职工出差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7)经上报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或附复印件。40原始凭证要素内容不全的,每张扣 2 分取得原始凭证、签章不全的每张扣 2 分否则每张扣 2 分否则每张扣 2 分否则每张扣 2 分否则每张扣 2 分否则每张扣 2 分41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