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违纪处分(处理)意见书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院(系) 专业 班级违纪事实(请简要陈述,详细 材料另附页)违纪学生签名:年 月 日院(系)意见(请认真对照有关规定写明处分依据及等级)签名(盖章):年 月 日审核部门意见签名(盖章):年 月 日会审部门意见签名(盖章):年 月 日校领导意见意见书后请附:违纪学生陈述材料(书面检查);院(系)或教务处、学工处、保 卫处、后勤处等调查材料;其它相关材料。学生违纪处分(处理)决定通知书同学:你于 年 月 日,因 ,违反了学校有关规定,构成违纪。依据学生违纪处分(处理)相关规定,现对你作出 的处分(处理)决定。特此通知。如对处分(处理)决定有异议,
2、可在接到处分(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并将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送达申诉委员会办公室(学工处)。附:南京晓庄学院学生申诉工作条例(节选)南京晓庄学院年 月 日院(系)签收: 违纪学生签收:年 月 日 年 月 日南京晓庄学院学生申诉工作条例(节选)第四章 申诉的受理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相关规章制度对学生实施的各类处理决定均给予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的申诉期,逾期不再接受申诉,学校处理决定立即执行。第十六条 按本细则有申诉权的人员要求申诉的,必须在申诉期内向“ 申诉委员会”提交申 诉申请书,并附上学校做出的处理或 处分决定(复印件)。申诉书必须
3、载明自己真实姓名、学号、班级和所在单位及其它基本情况;就不服学校处理的事实或依据提出具体理由;明确表述取消、减轻或其它更改学校处理决定的要求;并签字和注明申诉日期。第十七条 “申诉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 应当在接到申诉申请书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区别不同情况做出如下处理:1、予以受理,同时告知申诉人。2、不予受理。“ 申诉委员会” 接到申诉申请书后, 经审查 有以下情形的,一律不予受理并公布不予受理的理由和决定。(1)申诉申请书未署名、学号、班级或所在单位的;(2)申诉申请书未就不服学校处理决定的事实或依据提出具体理由的;(3)申诉申请书未对更改学校处理决定提出明确要求的;(4)申诉申请
4、书提交时间已超过申诉期限的;(5)申诉的案件是学校已复议并决定的。3、申诉材料不齐备,限期补全。过期不补全的视为 不再申诉。第十八条 “申诉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 查,除依据 规定不予受理外,应立即 组成受理小组并按本细则自接到申诉申请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更改原处理决定的,由“ 申诉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在“申诉委员会”决定受理至“申诉委 员会” 做出申诉不成立或校务会议做出复议决定前,学校原定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学生违纪申诉申请及复查决定书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院(系) 专业 班级学 号 申诉人或代理人联系方式申诉事项 要求及理由(请简述)申诉人或代理人签名:申诉日期: 年 月 日是否受理及理由 签名(盖章):年 月 日申诉委员会复查结论(写明处理依据及等级)签名(盖章):年 月 日部门审核意见学校复议决定如对复查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江苏省教育厅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诉。违纪学生签名:年 月 日本决定书请附:1.违纪学生申诉材料;2. 申诉处理委员会复查材料;3.其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