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填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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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25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按通用条款执行。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不采用其它 语言文字。32 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建筑法 、 合同法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以及其他国家和河南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33 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执行国家、行业部门及河南省省现行相关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操作规定。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由承包人自行准备,不另行提供。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4图纸41

2、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合同签订后 7 日内,提供 3 套施工图。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本条不采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另行书面通知。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1、工程施工中所有涉及造价变更的签证、主要材料差价款;2、工程款的拨付和工程量的增加;3、工期的调整;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工程的设计变更等。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1 名姓名: 职务: 现场工程师 26职权: 代表发包人对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合同管

3、理、信息管理和现场管理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协调解决由发包人处理的有关问题,并对工程量和现场签证进行确认。价格确认由发包人现场工程师报上级部门经理批准确认。 7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若项目经理不积极配合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工作或在工作中采取不合作态度,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更换项目经理。若项目经理不长驻现场的(驻现场时间少于 23 天/月) ,一经发现发包人将每次按履约保证金的 1%对承包人进行罚款。8发包人工作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工程开工前完成,满足施工要求。(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

4、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工程开工前 3 天接至现场红线边总配电箱,红线内由施工方自行解决,水、电、电讯使用费由施工方承担(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工程开工前指定场地进出通道走向和位置,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发包人已完成,使用中的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在工程竣工时恢复现状,发包人修理临时道路的费用在投标总报价中扣除。(4)工程地质资料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工程开工前提供。(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完成时间:开工前未办理完成的施工中由发包方协助施工方办理。(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

5、交验,同时作好交验记录。(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施工图提交后 4 日内。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由承包人负责解决,费用已列入投标报价中措施项目清单中。(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协助承包人处理周边关系及环境保护事宜和其他必须需要发包人协调解决的问题。27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办理施工许可证、以书面通知为准。9承包人工作9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不采用。(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 25

6、 日报送本月工程进度完成报表、次月工程进度计划表并作为每月结算的依据,一式肆份;每周一提交施工周报,包括上周完成情况及本周计划,一式肆份;所有报表要求按监理单位的管理办法执行。(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由承包人自行解决。(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的要求,向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和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提供必要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如发包人已经自行解决的,其办公用房及设施开工时所有权交给承包人,费用由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办理,费用进入

7、投标总价。(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负责,费用进入投标总价。(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负责,费用进入投标总报价。(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做到无大的尘土飞扬,由承包方负责,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9.1 承包人如毁坏施工场地用地红线外的一切青苗、花木以及房屋、构筑物、管线等设施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9.2 承包人有义务配合所有相关施工单位的工作,费用包含在措施项目中。9.3 承包人应负责解决因施工造成对道路沿线的交通、人流、生产、安全、公众

8、日常工作和生活、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种设施等造成的不利影响,所有费用包含在措施项目中。2894 承包人应自行负责解决生产和生活垃圾以及施工余土的外运和倾倒,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9.5 承包人应自行解决影响后期其他市政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的障碍物,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图纸会审交底后 7 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提供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进度计划安排必须符合发包人对本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安排,按时提交其它专业施工所需工作面。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发包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后 14 个工作日内审查

9、确认,月进度计划收到后 7 个工作日内审查确认。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乙方在每季度的前二十天和月度前五天向甲方提供季、月施工计划。乙方在每月二十五日前,向甲方报月统计报表一式三份。13工期延误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工期不得延误。四、质量与验收15、工程质量双方约定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站鉴定。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相关规范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竣工执行。19工程试车195 试车费用的承担: 土建工程不采用 五、安全施工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2 本

10、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款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中标价为完成招标文件约定的工程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费用,本合同采用的是固定总价加施工签证。(2)采用可调价格(总价)合同:不采用。 29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不采用(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不采用。 23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价因素: 设计变更,钢筋、钢构材料、水泥价格变化超过正负 5%合同价调整。24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25工程量确认25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 25 日向发包人报送当月已完工程

11、量报表,工程师只对合同范围内合格的工程计量。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在上级拨款到位的前提下按工程进度支付。 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7.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不采用。(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不采用(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不采用(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不采用(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不采用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不采用 27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不采用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 承包

12、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1、工程所有材料及设备均由承包人采购,承包人必须保证所采用的材料符合国家、地方现行规范标准,并满足设计图纸的要求。2、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应在采购前 14 日内将所采购材料设备的厂家、技术参数、品牌、质量等级等指标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书面报告后 14 日内予以确认,经发包人认质、封样后承包人方可采购进场。八、工程变更:1、发包人、承包人设计变更以设计院变更图为准按通用条款执行。302、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3、 增减工程结算方式:(1)增加工程1)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应按照双方议标达成的造价计算方法

13、计算。2)新增工程应由承包人提出工程联系单并编制预算上报发包人,由发包人根据市场情况参照合同价计算方法核定预算作结算依据。(2)扣减工程1)工程预算中包含的内容按照中标人预算的相应内容参照合同价计算方法扣减。2)工程预算中未明确报价及表示的内容将按照定额计算并参照合同价计算方法从中标人合同价中扣除。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2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工程竣工验收前,须向发包人提供经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竣工资料一式肆套。322 竣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签订施工合同时确定 。33、竣工结算:1、本工程结算办法:按招标文件约定进行。2、工程价款结算争议处理:发、承包人如对工

14、程竣工结算报告有异议的,可对工程结算中有异议部分,向有关部门申请咨询后协商处理,若不能达成一致的,则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34、质量保修34.1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34.3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1)土建工程为二年,屋面防水工程为五年,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二年,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市政公用工程为二年。其他项目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

15、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31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施工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发生质量缺陷问题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3)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在工程质量保修金(施工合同价款的 5%)中支付,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5% 。十、违

16、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5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24 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条不采用 。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26 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33 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35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4.2 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每延后一天,承包人应按每日人民币 2000.00 元向发包人支付工期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结算价款的 10%。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5.1 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工程必

17、须每次(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及整个项目验收)验收都达到合格标准,如不能一次验收达到合格标准,承包人除必须返修达到合格标准外,承担该项不合格工程合同价款 1%的违约金。返修后仍不能合格,应继续返工,同时再承担工程合同价款 2%的违约金,直到返修合格为止。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1、承包人未按经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月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相比,延后20 天以上时,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可要求解除合同,并没收承包人全部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2、承包人应极力配合并服从发包人现场工程师关于整个工程施工程序的总体安32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配合后期设

18、备安装的相关工作。如造成影响的,将根据实际情况处以 5000 元以上的罚款。3、承包人应及时缴纳各职能部门的各项行政性规费(已免交的费用除外) ,如因施工单位滞交或不交相关费用而造成该项目报建及施工进度的影响,将根据实际处以应缴纳规费等额的罚款,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36、索赔:执行通用条款。37、争议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一)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 贵定县 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381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地基基础、混凝土浇筑、水电安装和防水、保温。分包施工单位为:业主方组织议标

19、确定的有有效资质的分包单位。39、不可抗力39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并执行当地政府的认定标准。 40、保险406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 按建设部门规定执行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不采用 (2)承包人投保内容:按照规定缴纳,其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中。 41、担保413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保证金 (2)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不采用。46、合同份数461 双方约定合同正副本份数: 正本一式贰份,各执壹份;副本一式肆份,各执贰份。3347、补充条款: 1、承包人应严格

20、执行国家及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关于工程施工的规定,因执行相关规定而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2、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保证按时支付民工工资。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拖欠民工工资事件的发生,发包人有权将工程进度款优先偿还给民工。承包人并因此承担工程结算总价 0.5%的违约责任。3、工程交付使用后 30 天内,承包人必须交付结算书给发包人,进行工程审计结算,不得延误,每延误一天罚款 1000 元。若 60 天内仍未将完成结算书交给发包人,发包人有权拒绝结算,不再支付任何费用,遗留下来的问题将由承包人承担,并负责一切费用的支付。4、非业主原因造成的水、电、气停止供应情况不应作为延长工期或报损工料的的依据。5、发包人及承包人储备在现场的设备、材料承包人有保护的责任。6、承包人应加强对现场的安全管理,与工程无关的闲杂人等的安全事故应由承包人负责。7、本工程招标文件作为施工合同的一部分,具备施工合同一样的法律效力。8、如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发生冲突时,按照专用条款执行。9、其他未尽事宜,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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