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办事完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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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 1 - 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 水务 局 2017 年 7 月 21 日发布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 办事指南(完整版) BSZN-181002 2017 - 2 -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 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本许可适用于西畴县行政区域内 管理的河道(河段)上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受理 1.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经审批同意 3.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齐全 4.取水许可手续齐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 围、申请材料 不 齐全、 不 符合法定形式 2. 在饮

2、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入河湖排污口的 3. 入河排污口设置不符合防洪要求的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02 年 8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行政法规: 1.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 22 号)第四条第一款“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入河 排污口监督管理的组织和指导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 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负责入河排

3、污口设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 2.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条“新建、改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中充分论证,并提出相应环境保护措施,防止对水功能区影响。直接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 部门同意,并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水资源条例( 2008 年 3 月 28 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2008 年 6 月 1 日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自 2008

4、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控制向河道、湖泊设置或者扩大排污口。单位或者个人需要设置或者扩大排污口 的,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办理其他手续。” 三、 实施 机关 本许可 实施 机关为 西畴县 水务 局 - 3 - 四、审批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申报材料齐全、真实、有效,且属本局管辖权限范围; 2.申请人排污口设置符合水功能区使用要求; 3.申请人所排放物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及排放总量不导致其排污水域水质影响使用功能; 4.申请人建设项目所使用生产工艺、废污水处理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5.排污口设置不影响河道、水库使用功能。 (二)不

5、予批准的情形 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入河湖排污口的; 2.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削减排污总量的水域设置入河湖排污口的; 3.入河湖排污口设置可能使水域水质达不到水功能区要求的; 4.入河湖排污口设置直接影响合法取水户用水安全的; 5.入河湖排污口设置不符合防洪安全要求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 六、申请材料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注:复印件应选用 A4 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 审批 时限 受理期限: 5 个工作日,申报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 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超过受理期限未予答复的,视为受理 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

6、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 。 审核期限 : 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 个工作日 八、 审批 收费 : 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 与 前置审批 (无) ( 一 )共同审批 序号 提交材 料名称 原件 / 复印件 纸 质 / 电 子 文 件 份数 新办 扩建、改建 备注 1 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原件 纸 质 4 2 建设项目依据文件 原件 纸 质 4 3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 原件 纸 质 11 4 提交环保部门审批文件 原件 电子 2 - 4 - (无) ( 二 )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

7、 审批 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 ( 1)窗口提交 : 地址: 西畴县政务中心 二 楼政务服务大 厅 水务窗口 ( 2) 网上 提交: 网址: http:/ http:/ 站点切换(西畴县) 办事指南 部门窗口 水务 网络咨询 2.提交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 11:30,下午 14:30 17:30 (二)受理 县 水务局 收到 申请人 申请后,在 5 个工作日作出决 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 企业 (申请人) 发送受理 通知 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 5 日内向 申请人 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

8、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 审 核 受理后 5 个工作日内组织 审 核组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 审 核 。 (四) 审批发证 县 水务 局 在 5 个工作日内对 审核情况 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 予以核准的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5 日内向申请人颁发 核准 决定通知 ;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四、 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 地址: 西畴县 政务服务中心 水务 窗口 2.电话咨询 联系电话: ( 0876) 3058089 3.网络咨询 http:/ (二)咨询

9、回复 通过窗口 电话 和网上 咨询 回复方式:当场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 、 电话 和网络 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5 日内 由政务服务中心 水务窗口 通知申请 人 领取 审批结果批复文件 。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 西畴县 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水务窗口 电话投诉: 政务服务管理局 ( 0876) 3058089 西畴县水务局纪检办公室( 0876) 7622416 西畴县委编办督检股( 0876) 3032451 3032301 网上投诉: http:/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 西畴县 政务服务管理局 通讯地址: 西畴县 西洒镇普兰路 政务服务管理局 邮政编码: 663500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西畴县 人民政府或 文山州 水务 局提出行政复议,或三个 月内依法 西畴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 五 、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 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 及办事指南 可到 下载地址 : http:/ 网上办事 审批部门 西畴县水务局 办事指南 表格 下载获取 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 5 -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流程图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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