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3 厦门市 2012 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 减排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对“十二五”污染减排的工作部署、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2012 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闽政办 201287 号)的要求,制定 我市 2012 年度污染减排工作实施意见。 一、 目标任务 2012 年全市 主要污染物 排放总量 减排目标: 化学需氧量( COD) 比 2011 年减少 1%(其中工业加生活 COD 比 2011 年 减少1%,农业 COD 比 2011 年 减少 1%), 氨氮( NH3N) 比 2011 年减少1%(其中工业加生活 NH3N 减少 1 %,农业 NH3N 减少 1%) , 二氧
2、化硫( SO2) 比 2011 年减少 3%,氮氧化物( NOX)与 2011 年持平。 二、主要措施 一是 以结构调整减排为根本,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降低产业行业排污强度。 二是 以工程项目减排为支撑,削减污染存量。 三是 以监督管理减排为保障,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环保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要求。 (一)加大结构减排力度 1. 淘汰落后产能 一是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7 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淘汰落后产能4 工作的实施意见(厦府 2011396 号)的有关规定 淘汰落后产能。 另外 , 2011 年省政府下达的淘汰项目( 杏林环
3、球皮革工业有限公司 )在 2012 年 7 月底前必须 完成 淘汰 。 二是 淘汰落后产能 形成的污染物削减量 将优先调剂给该淘汰产能 所在区 的 新上项目使用。 2. 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一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降低产业行业排污强度。 二是实施重点行业排污总量控制。对造纸、印染、化工、皮革、合成革、火电、建材等重点排污行业,实行全行业排污总量控 制,鼓励行业内重组 提升,已淘汰落后产能所 腾出的排污指标可直接调剂给本行业 的 新上项目 使用 。 3. 推动能源结构调整 一是促
4、进能源结构优化。 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实行能源多元化、清洁化发展, 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降低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提高 天然气、电和 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的比重。 二是促进集中供热或热电联产。对集中供热范围内的使用中小型燃煤锅炉的企业,鼓励 采用集中供热; 集中供热范围外的企业,应优先采用清洁能源。 三是严格控制新上燃煤锅炉。 对集中供热范围内新扩建项目,不予批准新上燃煤自备电站和燃煤锅炉; 确需新上燃 煤自备电站和燃煤锅炉的,必须同步 实现 除尘、脱硫、脱硝。 5 四是推动营运车辆清洁燃料替代。加快加气站建设,并 鼓励营运车辆使用 LNG、 CNG 等新能源和混合动力。
5、(二)扎实推进减排工程 1. 工业废水治理 一是实行 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治理。所有已 有项目入驻且产生污水的省级及以上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 必须在 2012 年底前全部建成污水集中治理设施 , 或者经论证后将污水 引 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治理。已实行集中治理的 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 要加快管网配套,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二是实行工业企业废水深度治理。造纸行业要全面实行 废水三级处理,进一步降低排污浓度、提高水回用 率: 新阳纸业一期再生水回用率要达到 35%以上 ; 以废纸为原料的造纸企业 2013年底前吨产品废水排放量要低于 10 吨。印染行业要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加大水回用力
6、度 : 2012 年底前单位产量废水排放量要下降 20%左右; 现有规模在 30 万吨 /年及以上皮革企业必须通过二级清洁生产审核。 化工、制药、石油加工、农副食品、食品、饮料、有色等排放废水的重点行业,要分批实行全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减少废水污染物排放量。 2. 生活污水治理 一是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站)建设。做好集美污水 处理厂扩建工程前期工作,争取 2012 年底前动工建设,确保 2013 年底前建成投运。加快同安汀溪镇污水处理站、翔安区新圩镇污水处理站建设,确保年底前建成投运。 二是加快完善城镇污水管网配套建设。进一步完善 筼筜 、前6 埔、海沧、集美、杏林、同安、翔安等 7 座城市污水
7、处理厂服务区范围内污水泵站和管网配套建设,提高城市污水截流量和集中处理率,确保 2012 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比 2011 年增加 1300 万吨以上。加快生活片区污水管网建设, 2012 年重点推进思明区厦港、避风坞,湖里区殿前、航空城、旗山、保税二期,集美区后 溪、新站、集美北大道、集美新城、马銮,海沧区东屿 CBD、新安、霞阳、排头片区、海沧港区、东孚小城镇,同安区汀溪小城镇、同安新城、城东片区、城南片区、城北片区、老城区,翔安区西炉片区、马巷片区、新店片区、翔安新城、钢材物流园、新文教区、新圩小城镇等生活片区的污水管网建设。加快污水泵站建设, 2012 年底前完成湖里殿前污水
8、提升泵站、集美新城污水泵站、 同安苏厝污水提升泵站、同安布塘污水提升泵站、 翔安内田污水提升泵站等泵站建设。 三是加强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治理。加快东部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二期工程建设。强化对东 孚和东部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 的 运行管理,确保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合理调度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渗滤液量,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特别是海沧污水处理厂污染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实现 污水达标排放。 四是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回用。鼓励城镇污水处理厂 加大对 再生水回用技术 的研究和利用 ,建设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处理站和加压泵站,将尾水再生利用于工业生产、城镇生活、渗灌山林(绿)地 、景观
9、等 。 鼓励、扶持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生活污水处理回用“零排放”工程建设。 鼓励具备条件的机关、7 学校、住宅小区建设再生水回用系统, 实 现 节水减污。 五是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结合流域污染整治、农村家园清洁行动, 采取分散或相对集中 的方式,结合生物或土地等多种处理 方式 , 采用经济实用型技术,加快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不断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 3. 农业污染治理 一是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总量。合理规划全市畜禽养殖总规模,控制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总量。 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必须立即关闭、拆除到位。 二是实施 畜禽养殖业污染全过程综合治理。所有不属于拆迁关闭 范围 的规模化畜禽
10、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必须实施雨(清)污分离、干清粪、废弃物综合利用(粪便生产有机 肥)、废水综合治理达标排放(综合利用)的全过程污染综合治理,或者采取生物 发酵床、垫草垫料等养殖方式和生态种养模式经营 。 2012 年底前,规模化肉鸡、蛋鸡养殖场要全部完成全过程综合治理;规模化生猪、肉牛、奶牛养殖场中完成全过程综合治理的养殖场的养殖头数,应达到相应的规模化养殖类别总头数的 60%以上。今年,要重点完成集美大旺华侨种猪,同安欣海旺、欣宝旺、欣勤、鑫兴宇,翔安白云山、鑫力隆、东兴农、超峰、福之寿果蔬畜、建旺、妙高山等 12 家养殖场污染治理,确保在核查核算中得到环保部的认可。 三是 加快畜禽养殖规模
11、化、集约 化进度。 推动 专业养殖户整合,解决生猪养殖场多、小、散的问题,实行规模化、小区化养殖 并且实行 污染全过程综合治理。 8 4. 电厂(火电、热电、企业自备电站)脱硫脱硝 一是提高燃煤电厂脱硫效率。加强脱硫设施运行管理,确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华夏电力综合脱硫效率应达到 95%以上,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综合脱硫效率应达到 85%以上。 二是提高燃煤火电厂脱硝效率。严格落实省减排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装机容量 300MW 以上燃煤电厂取消脱硫旁路烟道和建设投运脱硝设施的通知(闽减排办 201033 号)的要求。加强华夏电力脱硝设施 运行管理,改造完善脱硝设施,机组出力达到额定出力的 50%及
12、以上时 , 稳定投运脱硝设施,脱硝效率应达到80%以上。 三是燃气电厂、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必须确保氮氧化物达标排放。东亚电力、腾龙热电、新阳热电、瑞新热电、杏林热电、同集热电 NOX排放浓度应低于 100 毫克立方米;达不到要求的,要加装脱硝设施,确保 2013 年底前完成 达标排放 。 5. 非电锅炉(炉窑)脱硫脱硝 一是实施玻璃炉窑脱硫脱硝。严格落实省环保厅关于下达新型干法水泥窑和玻璃炉窑脱硫脱硝任务的通知(闽环保总量201149 号)的要求。 2012 年 底前,明达玻璃集美厂、明达玻璃海沧厂要完成脱硫或者改用清洁燃料, 实现 综合脱硫效率达 到90%以上;要建成投运脱硝设施, 实现
13、综合脱硝效率达到 70%以上。 二是实施陶瓷工业企业脱硫脱硝。陶瓷工业企业要实行“ 煤改天然气、电 ” 等清洁能源 改造 。没有条件 改用清洁能源的,要按要求实施废气、废水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对无法确保9 废气、废水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 要依法限期治理; 逾期仍不达标的,依法责令关停或者限期淘汰。 三是推进其他锅炉脱硫脱硝。未列入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计划的燃煤锅炉,要在 2013 年底前建成投运脱硫设施, 综合脱硫效率应达到 70%以上;无法脱硫或者脱硫不经济的,应改用清洁燃料;规模 60 吨 /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低氮燃烧改造或者其他氮氧化物减排工程。 2012 年底前 , 银
14、鹭工业园应建成 投运脱硫设施; 2013 年底前 惠尔康食品建成投运脱硫设施。 6. 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 一是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鼓励 市民选择公交交通工具 出行,控制机动车保有量 增长速度,防止 过快增长。 二是完善淘汰老旧机动车激励和约束政策机制。鼓励老旧机动车辆提前报废, 由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 对提前报废并依法回收的老旧机动车按标准给予奖励。划定限行道路和区域 ,实施“黄标车”限行,严肃 查处 违反限行规定的“黄标车”。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不得在本市辖区内办理转移登记。 三是严格淘 汰老旧机动车。对达到国家规定强制报废年限的机动车,一律强制报废并 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加快淘汰
15、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 四是提高机动车转入门槛。污染物排放水平达不到我市 当前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或者尾气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不得转入。禁止载货汽车、挂车、专项作业车、微型载客汽车、中型及中型以上载客汽车转入。机动车使用年限距强制报废年限不足两年的 , 不予办理转移 登记 。 10 五是加强机动车尾 气污染监管。全面落实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加强机动车环保检测,推广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检测,对排放污染物超标的车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三)严格监督管理 1. 严格新(扩)建项目总量指标调剂 在环评审批中明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新(扩)建工业项目 要由 所在区域落
16、实 新增的污染物排放量指标 来源。 2. 对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重点项目和区域实行限批 对未完成减排任务或 重点减排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企业,暂停审批该企业新建、扩建项目环评,暂停出具环保守法证明和上市环保核查证明。对 未 完成减排任务或 重点减排项目建设严重滞后的区域,暂停审批该区域项目环评。 3 完善减排监测体系 一是严格落实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要保障建设经费,完善管理机制,规范运营维护,抓好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检定、验收、联网工作,加强数据有效性审核及使用,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 二是推进减排设施自动化控制。所有电厂(热电厂、自备电站)、非电行业企业脱硫、脱硝工程都必须 按规范建设并完善
17、脱硫、脱硝中控系统。所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 设计规模 1 万吨 /日以上的建制镇污水处理厂、 废水排放量在 1 万吨 /日(重点流域沿岸 0.5 万吨 /日) 及以上的化工、造纸、纺织染整、食品、制革、制药行业工业企业,都要建设污水处理(或预处理)设施中控系统。 11 4 实行 减排调度和通报制度 全市减排总体进展、结构淘汰工作进展、减排工程项目建设进展、重点减排工程项目污染物排放及设施运行情况等,原则上每月调度一次。 对项目关停、项目建设滞后的单位进行全市通报。 5. 强化日常监督检查 加强环保监察监测信息队伍建设,完善监测、执法装备 的配备 ,提高业务素质,推进环境监
18、察监测标准化建设。按照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实施办法(闽政 20085 号)的要求 加强减排设施监管 ,做好现场监察和监测工作, 依法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减排工作运行机制 在厦门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级 、各部门严格落实减排责任,围绕结构 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三方面 狠抓 措施 落实。要完善 并 落实减排措施的推进机制,有效推动结构关停项目、 减排 工程项目按期完成,及时 有效 解决遇到的新问题与困难。要加强监察,对不按要求落实减排任务的区政府 和 市直部门,要严肃追究责任;对不按计划落实减排 任务 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 (二) 加大财政减
19、排专项资金投入 我市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减排资金支持。 市 级财政要保障重点减排项目建设、 减排能力建设 、 减排 “三大体系(统计、监测、考核)” 建设,表彰奖励先进等。各区政府要 加大对减排 项目 的 资金 投入力度。 12 (三) 完善减排考核制度 要继续实行严格的减排考核制度,严肃考核结果运用, 实行减排工作 实施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 (四)加强减排宣传报道 加大舆论监督力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减排重要性的认识,动员全社会参与监督减排,形成强大的社会压力, 以增强 排污企业减排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四、任务分工 各级 、 各部门 要按照任务分工( 详 见附件 1)的要求, 加强协调联
20、动, 抓好工作落实, 扎 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 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 要结合各自职能,积极配合推进减排工作,为 实现我 市环保与经济协调发展 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 : 1. 厦门市 2012 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任务分工 2. 城市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减排项目 3. 城市污水管网建设项目 4. 工业园区减排项目 5. 新投运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减排项目 6. 厦门市造纸、纺织印染行业全口径核算项目 7. 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和技术改造减排项目 8. 结构关停减排项目 9. 燃煤电厂(热电厂)脱硫、脱硝项目 10. 非电工业企业脱硫、脱硝项目 11. 机 动车 NOx 减排项目 12.畜禽养殖业工程治理减排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