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附件 1成都市房建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录序号 审查机构名称1 四川西南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 四川省川建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 成都广益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4 成都市众合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5 四川省安信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6 四川省晨兴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咨询有限公司7 四川省中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8 成都西南华宇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9 四川省和博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0 成都圣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1 四川省华川建设工程设计审查有限公司12 四川省兴衡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3 四川宏德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附件 2成都市施工图审查消防内容审查标准一、审查范围建设工程除住宅室内装修的套内
2、部分。二、审查依据(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四)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2013)(六)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七)关于执行新版消防技术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公消201598 号)(八)关于对住宅建筑安全疏散问题的答复意见(川公消办2018228 号)(九)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消 2016113 号)(十)四层及四
3、层以上巨幕影厅消防技术论证会议纪要(川公消办2016 12 号)(十一)关于转发室内变电站防火设计问题复函的通知(川公消办2018 202 号)(十二)四川省民用建筑消防水池设计的补充技术措施(公 3 厅消发2011 319 号)(十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则(GA1290-2016)(十四)其它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及国家行业标准涉及消防设计相关内容三、判定标准(一)不符合第二条审查依据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规范中任一 A 类、B 类标 准的内容要求的,即判定为不合格。(二)不满足其他国家技术标准及行业标准中有关消防设计的强制性条文,及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中的约定事项的,则判定为不合格。
4、注: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则(GA1290-2016)(1) A 类为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2) B 类为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 、“必须”、“应 ”、“不应” 、“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四、专家评审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过程中遇到以下情况时,可由建设单位向市消防支队提出申请,市消防支队转报省消防总队,省消防总队会同省住建厅组织专家评审。(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三)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4 附件 3成都市
5、施工图审查预防性卫生内容审查标准一、审查依据(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三)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四)住宿业卫生规范(卫监督发2007 221 号)(五)沐浴场所卫生规范(卫监督发2007 221 号)(六)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卫监督发2007 221 号)(七)游泳场所卫生规范(卫监督发2007 205 号)(八)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九)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WS/T 395-2012)(十)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3-1996)(十一)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9664-1996)(注:不含
6、茶坊、酒吧、咖啡馆、餐厅的就餐场所)(十二)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9665-1996)(十三)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9666-1996)(十四)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1996) 5 (十五)体育馆卫生标准(GB9668-1996)(十六)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GB9669-1996)(十七)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9670-1996)(十八)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GB9671-1996)(十九)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GB9672-1996)(二十)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0-2010)(二十一)木质板材中甲醛的卫生规范(卫法监发2001255
7、号)(二十二)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二十三)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卫法监发2001161 号)(二十四)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修正)(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 306 号)二、判定标准规范中有关“严禁” 、“必须”、 “应”、 “不应”、 “不得”类条文原则上应满足要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则判定为不合格。附件 4 6 成都市结建防空地下室人防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第一章 总则1.0.1 为贯彻 国办发【2018】33 号文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提高我市防空地下室的设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人民防空工
8、程战术技术要求,以及国家、四川省、成都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成都市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标准和文件制定本要点。1.0.2 本要点适用于成都市行政辖区内的新建或改建项目的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1.0.3 本要点适用于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 规定范围内的防空地下室 设计的基本技术审查。本要点不含人防指挥工程、地下空间兼顾人防工程、地铁人防工程、综合管廊人防工程。战时功能为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一等人员掩蔽工程、区域电站、区域供水站、食品站、核生化监测中心、生产车间、警报站等的防空地下室还需结合相关标准进行审查。1.0.
9、4 建设单位申报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的资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7 1建设项目人防工程建设告知书。2防空地下室专项设计文件(全套):1)人防各专业施工图设计图纸;2)人防结构计算书;3)应建人防面积指标明细表;4)核算人防应建面积简框图(用 PL 线框出人防建筑面积并填充);5)防空地下室专项施工图设计文件电子版(以上 4 项内容均应列入,其中人防图纸需要 DWG/PDF 两种格式);6)如有特殊情况,需附情况说明及当地人防办批示文件。1.0.5 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主要内容如下:1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齐全,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编制深度,图面表达是否符合相应制图标准的规定;2
10、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人防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的要求;3防空地下室的结构抗力、密闭防毒和辐射防护等方面的设计是否满足战时人防防护和防化要求;4建筑、暖通、给排水和电气专业方面的设计能否满足战时人员的使用和基本生存条件;5设计中采用的防护功能平战转换措施能否保证战时的防护防化安全;平战转换标准是否满足人防主管部门的要求。1.0.6 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标准如下: 8 1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以下要求:(1)施工图设计符合现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其他相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人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文件的要求(详附录,包含但不限于附录的标准、图集和文件,以国家人民防空
11、办公室、省、市人防办有关文件的规定为准)。(2)符合人防审批主管部门明确的防护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抗力级别、战时用途、人防应建面积等;(3)施工图设计文件齐全,达到规定的编制深度,图面表达符合相应制图标准的规定;(4)防空地下室工程的结构抗力、密闭防毒和辐射防护等方面设计满足规定的战时防护要求;(5)建筑、暖通、给排水和电气方面的设计满足战时人员的使用和基本生存条件;(6)设计中采用的防护功能平战转换措施能保证战时的防护安全,且满足人防主管部门的要求;(7)勘察设计单位和执业注册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按规定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上加盖相应图章和签字;(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必须符合的内容。2存在
12、以下情形之一的,判定为不合格:(1)施工图设计文件违反标准强制性条文;(2)施工图设计未能达到战时防护密闭要求,不能满足战时 9 人员的使用和基本生存条件的;(3)施工图设计文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4)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深度不满足要求的;(5)未满足人防审批主管部门对项目配建要求的;(6)违反人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文件要求的;(7)面积审核时发现虚报人防建筑面积的;(8)平战转换措施不符合要求的;(9)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必须符合的内容的。1.0.7 本要点所列的审查内容是保证防空地下室设计质量的基本要求,并非工程设计的全部内容。设计单位应全面执行工程设计标准、法律、法规和政府文
13、件。1.0.8 参与人防审查的机构和人员应按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RFJ06-2008)和本要点的要求,以及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四川省、成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有关文件的规定,对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人防专项技术审查,承担相应责任。第二章 建筑2.1 强制性条文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 中第3.1.3、3.2.13、3.2.15、3.3.1(1)、3.3.6(1、2)、3.3.18、3.3.26、3.6.6(2、3)、3.7.2 条。 10 2.2 基本规定2.2.1 设计深度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应符合现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相关规定,并
14、应满足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及图样08FJ06 的要求。2.2.2 设计依据1防空地下室的防护类别、抗力级别、战时功能等应符合人防主管部门出具的人防建设批准文件要求;2应建人防面积、设计人防面积应符合人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3设计采用的工程建设标准、图集等和设计中引用的其他标准、图集等应为有效版本。2.2.3 设计说明内容包括:建设地点、设计范围、建筑面积、防护单元数量、掩蔽面积、掩蔽人数、平时和战时功能、防护类别、抗力级别、防化级别、出入口数量及宽度、人防门窗统计表、防空地下室平战转换部位、时限及工作量统计表。2.2.4 总平面1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 第 3.1.3条的规定。2应列出防空地下室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3总平面应清晰表达每层防空地下室范围,准确表达防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