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2007 年度)2007 年,全国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着眼长效,完善法规,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一、2007 年建筑施工事故总体情况2007 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施工事故(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事故” ,本分析报告对象即为建筑施工事故)859 起、死亡 1012 人,与上年相比,事故起数下降了 3.27%,死亡人数下降了 3.44%;其中共发生建筑施工较大及以上事故(
2、一次死亡 3 人及 3 人以上事故)35 起、死亡 144 人(其中重大事故 2 起,死亡 21 人) ,与上年相比,事故起数下降了 10.26%,死亡人数下降了 1.37%。020406080100120140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月 份2006年 事 故 起 数 2007年 事 故 起 数事故起数图一:2006 年、2007 年建筑施工事故起数比较020406080100120140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月 份2006年 死 亡 人 数 2007年 死 亡 人 数死亡人数图二:2006 年、2007 年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比较2全
3、国有 13 个地区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下降,下降幅度超过全国平均值(全国下降平均值 3.44%)的有 11 个地区。其中下降幅度超过 15%的有 8 个地区:西藏自治区(100%) 、四川省(55.77%) 、陕西省(44%) 、山西省(41.67%) 、新疆自治区(34.78%) 、辽宁省(32.2%) 、北京市(30.77%) 、河北省(15.15%) 。2007 年,有 13 个地区建筑施工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都比上年同期上升。其中,天津市事故起数上升 66.67%,死亡人数上升 70%;宁夏自治区事故起数上升 60%,死亡人数上升 45.45%;广西自治区事故起数上升 10.53%,死亡
4、人数上升 45%;河南省事故起数上升 10.53%,死亡人数上升 37.04%;江苏省事故起数上升 28.13%,死亡人数上升 22.62%;安徽省事故起数上升 10.81%,死亡人数上升 21.62%;内蒙古自治区事故起数上升 52.94%,死亡人数上升 17.39%;吉林省事故起数上升 3.85%,死亡人数上升 15.38%;浙江省事故起数上升 12.5%,死亡人数上升 10%;贵州省事故起数上升 13.79%,死亡人数上升 5.41%;云南省事故起数上升 18.18%,死亡人数上升 5%;山东省事故起数上升 18.18%,死亡人数上升 2.86%;黑龙江省事故起数上升 6.06%,死亡人
5、数上升 2.27%。上 升 16个 地 区占 50%持 平 2个 地 区 占6.25%下 降 14个 地 区占 43.75%图三:2007 年全国建筑施工事故起数上升、下降地区比例下 降 13个 地 区占 40.63%上 升 13个 地 区占 40.63%持 平 6个 地 区 占18.74%3图四:2007 年全国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上升、下降地区比例01020304050607080902006年 58 9 26 7 17472633636437563110221935295919 6 463329 1 211514102026 02007年 391522 6 262427356282416
6、32813262133324621 6 213933 0 131612161524 2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区海南省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西藏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区新疆区重庆市 兵团事故起数图五:2006 年、2007 年全国建筑施工事故起数比较0204060801001202006年 6510331223592644648437603114352743346820 6 524037 1 251914112331 02007年 451728 7 274030456110456630143637383
7、46029 6 234239 0 141914161530 2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区海南省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西藏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区新疆区重庆市 兵团事故死亡人数图六:2006 年、2007 年全国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比较42007 年,发生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 10 个地区分别是江苏省(死亡 103 人) 、浙江省(死亡 66 人) 、上海市(死亡 61 人) 、广东省(死亡 60 人) 、安徽省(死亡 45 人) 、黑龙江省(死亡 45 人) 、北京市(死亡 45 人) 、云南省(
8、死亡 42 人) 、辽宁省(死亡 40 人) 、贵州省(死亡 39 人) 。其 余 22个 地 区死 亡 人 数 占46.05% 江 苏 、 浙 江 、上 海 、 广 东 、安 徽 、 黑 龙 江、 北 京 、 云 南、 辽 宁 、 贵 州10地 区 死 亡 人数 占 53.95%图七:2007 年江苏等 10 地区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比例图2007 年,全国有 20 个地区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共发生 35 起、死亡 144人。其中发生 1 起较大事故的有 12 个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安徽省、浙江省、广西自治区、四川省、云南省、甘肃省、青海省、重庆市;发生 2 起较大及以上事
9、故的有 3 个地区:辽宁省、湖北省、贵州省;发生 3 起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有 3 个地区:江苏省(共死亡 17 人) 、河南省(共死亡 17 人)、广东省(共死亡 9 人) 。发生 4 起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有 2 个地区:黑龙江省(共死亡 12 人) 、山东省(共死亡 13 人) 。其中,辽宁省和江苏省各发生一起死亡 10 人及以上的重大事故,共造成 21 人死亡。表一 2007 年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地区情况起数 地区(简称)4 黑、鲁(2 个)3 苏、豫、粤(3 个)2 辽、鄂、黔(3 个)1 京、津、冀、晋、徽、浙、桂、川、滇、甘、青、渝(12 个)50 蒙、吉、沪、闵、赣、湘、琼、藏、陕、宁
10、、新、兵团(12 个)发 生 1起 较 大 及以 上 事 故 12个地 区 占 37.5%发 生 2起 较 大 及以 上 事 故 3个 地区 占 9.38%发 生 3起 较 大 及以 上 事 故 3个 地区 占 9.38%发 生 4起 较 大 及以 上 事 故 2个 地区 占 6.24% 未 发 生 较 大 及以 上 事 故 12个地 区 占 37.5%图八:2007 年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地区比例二、专项分析(一)2007 年全国建筑施工全部伤亡事故情况分析1、事故类别分析2007 年,全国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类别仍主要是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触电、起重伤害等。这些事故的死亡人数共 915 人
11、,分别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 45.45%、20.36%、11.56%、6.62%、6.42%,总计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90.42%。淹 溺0.10%机 具 伤 害4.84%起 重 伤 害6.42%中 毒 和 窒 息1.78%其 他 伤 害1.68% 车 辆 伤 害0.69% 火 灾 和 爆 炸0.49%触 电6.62%物 体 打 击11.56% 坍 塌20.36%高 处 坠 落45.45%图九:2007 年各类型事故死亡人数比例图62、事故部位分析2007 年,在洞口和临边作业发生事故的死亡人数占总数的 15.51%;在各类脚手架上作业发生事故的死亡人数占总数的 11.86%;安装、拆卸塔吊事
12、故死亡人数占总数的 11.86%;模板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数的 6.82%。墙 板 结 构3.75%土 石 方 工 程3.16%现 场 临 时 用 电线 路 2.47%施 工 机 具3.85%外 用 电 梯1.98% 临 时 设 施1.19%外 电 线 路0.99%井 字 架 与 龙 门架 6.72%基 坑6.72% 模 板6.82% 塔 吊11.86%脚 手 架11.86%洞 口 和 临 边15.51%其 他23.12%图十:2007 年各类型事故发生部位死亡人数比例图3、发生事故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分析(1)履行全部程序的:发生事故 368 起,占事故起数的 42.84%;死亡 419人,
13、占死亡总人数的 41.4%。(2)未履行程序的:发生事故 334 起,占事故起数的 38.88%;死亡 416人,占死亡总人数的 41.11%。(3)部分履行程序的:发生事故 157 起,占事故起数的 18.28%;死亡 177人,占死亡总人数的 17.49%。未 履 行 程 序41.11%履 行 部 分 程 序17.49%履 行 全 部 程 序41.40%7图十一: 2007 年各类型事故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死亡人数比例图表二 2007 年事故涉及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事故起数(起) 死亡人数(人)履行情况数量 占总数比例% 死亡 占总数比例%总计 859 100% 1012 100%办理
14、了立项手续 495 57.63% 564 55.73%办理了用地许可证手续 478 55.65% 543 53.66%办理了规划许可证手续 481 56% 549 54.25%办理了招标投标手续 452 52.62% 516 50.99%办理了施工图审查手续 452 52.62% 510 50.40%办理了施工许可证手续 444 51.69% 506 50%办理了质量监督手续 455 52.97% 517 51.09%办理了安全监督手续 449 52.27% 507 50.10%4、发生事故的工程类别分析(1)新建工程:发生事故 785 起,占事故起数的 91.39%;死亡 911 人,占死亡
15、总人数的 90.02%。(2)改扩建工程:发生事故 56 起,占事故起数的 6.52%;死亡 72 人,占死亡总人数的 7.11%。(3)拆除工程:发生事故 18 起,占事故起数的 2.1%;死亡 29 人,占死亡总人数的 2.87%。拆 除 工 程2.87%改 扩 建 工 程7.11%新 建 工 程90.02%8图十二:2007 年不同工程类别事故死亡人数比例图5、发生事故的工程形象进度分析(1)施工准备:发生事故 20 起,占事故起数的 2.33%;死亡 26 人,占死亡总人数的 2.57%。(2)基础施工:发生事故 137 起,占事故起数的 15.95%;死亡 161 人,占死亡总人数的
16、 15.91%。(3)主体结构:发生事故 414 起,占事故起数的 48.2%;死亡 505 人,占死亡总人数的 49.9%。(4)装饰装修:发生事故 264 起,占事故起数的 30.73%;死亡 283 人,占死亡总人数的 27.96%。(5)拆除阶段:发生事故 24 起,占事故起数的 2.79%;死亡 37 人,占死亡总人数的 3.66%。装 饰 装 修27.96%拆 除 阶 段3.66% 施 工 准 备2.57% 基 础 施 工15.91%主 体 结 构49.90%图十三:2007 年不同工程形象进度事故死亡人数比例图6、发生事故的投资主体分析(1)政府投资:发生事故 112 起,占事故
17、起数的 13.04%;死亡 126 人,占死亡总人数的 12.45%。(2)企业投资:发生事故 443 起,占事故起数的 51.57%;死亡 515 人,占死亡总人数的 50.89%。(3)个人投资:发生事故 35 起,占事故起数的 4.07%;死亡 40 人,占死亡总人数的 3.95%。(4)其他:发生事故 269 起,占事故起数的 31.32%;死亡 331 人,占死9亡总人数的 32.71%。企 业 投 资50.89%政 府 投 资12.45%其 他32.71%个 人 投 资3.95%图十四:2007 年不同投资主体事故死亡人数比例图7、发生事故的工程结构类型分析(1)砖混结构:发生事故
18、 213 起,占事故起数的 24.8%;死亡 234 人,占死亡总人数的 23.12%。(2)混凝土结构:发生事故 442 起,占事故起数的 51.46%;死亡 522 人,占死亡总人数的 51.58%。(3)钢结构:发生事故 38 起,占事故起数的 4.42%;死亡 50 人,占死亡总人数的 4.94%。(4)砖木结构:发生事故 1 起,占事故起数的 0.12%;死亡 1 人,占死亡总人数的 0.1%。(5)钢、混结构:发生事故 45 起,占事故起数的 5.24%;死亡 51 人,占死亡总人数的 5.04%。(6)其他:发生事故 120 起,占事故起数的 13.97%;死亡 154 人,占死
19、亡总人数的 15.22%。10砖 混 结 构23.12%混 凝 土 结 构51.58%其 他15.22%钢 、 混 结 构5.04%砖 木 结 构0.10%钢 结 构 4.94%图十五:2007 年不同工程结构事故死亡人数比例图8、发生事故的工程性质分析(1)住宅:发生事故 432 起,占事故起数的 56.77%;死亡 496 人,占死亡总人数的 57.34%。(2)公共建筑:发生事故 184 起,占事故起数的 24.18%;死亡 215 人,占死亡总人数的 24.86%。(3)厂房:发生事故 104 起,占事故起数的 13.67%;死亡 110 人,占死亡总人数的 12.72%。(4)其他:发生事故 41 起,占事故起数的 5.39%;死亡 44 人,占死亡总人数的 5.09%。公 共 建 筑24.86%其 他5.09%厂 房12.72%住 宅57.34%图十六:2007 年不同工程性质事故死亡人数比例图9、发生事故的地域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