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张蔡庄乡党委议事规则一、为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和改进张蔡庄乡党委工作,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实现城关乡党委集体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二、乡党委是全乡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各方面工作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三、乡党委议事以人为本为指导,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四、乡党委议事的范围(一)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决定的具体意见、措施。(二)研究部署党的建设,包括本级班子、村、企事业和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及制度建设中
2、的重要问题。(三)研究决定张蔡庄乡中、长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要求。(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推荐、提名、任免、调整、调入调出及奖惩事项;研究决定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表彰等事项。(五)研究审定重要工程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六)研究决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事项,对需要由党员代表大会表决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七)讨论决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八)研究审定困难党员、群众补助资金分配原则、福利待遇等问题。(九)研究以党
3、委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和材料。(十)按有关规定讨论审批所属党组织的成立、变更或撤销,讨论审批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十一)其他需要党委研究的问题。五、党委会议,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紧急问题需要即时研究的可随时召开。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举行。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党委委员可相机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六、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按以下程序进行:(一)会前准备。会前党政办应及时将需要提交党委会研究的议题进行汇总,报告党委书记、副书记,明确会议议题、内容和程序,一般在会
4、前 2 天将开会时间、地点、议题以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与会人员。(二)讨论和表决。会议对讨论议题应安排足够时间进行讨论。讨论决定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的意见。各党委委员允许有不同意见,但不能没有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在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再表明自己的意见。因故未到会党委委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提出。党委会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重要问题需进行表决。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的方式。会议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
5、,应当暂缓作出决定,会后进行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并进一步酝酿,提交下次会议进行表决。必要时,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请求裁决。(三)形成纪要。党委会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除有特殊保密要求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七、乡党委会议应有专人记录,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的议题、每个党委委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属于表决的,须注明是口头还是投票表决,并记录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票数,暂缓表决的意见。会议记录须经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字后,由专人保管,并按有关规定存档。八、党委会与会人员在议事中必须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问题,违规作出的重大决定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九、党委委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讨论干部任免、奖惩等事项时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十、党委委员对应该保密的党委会内容、讨论表决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漏。十一、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委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决策实施情况及时向党委会报告,接受党委监督。十二、党委委员对党委会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委反映;在执行中发现新的情况可提请党委会重议,但在党委会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党委的决定。 中共朔城区张蔡庄乡党委二 O 一一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