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办事完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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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云南省 文山州西畴县环境保护局 2017 年 7 月 21 日发布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 BSZN-121004 2017 - 2 - - 1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在西畴县行政区域内,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及转移许可证的。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 ; 2、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 ; 3、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未满足上述条件的企事业 单位。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从

2、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 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

3、准的,不得转移。”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活动。”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州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文政发 2013 61 号)附件 2 第 55 项“危险废物经营及转移许可”,调整 方式:部分下放,经营实行分级管理,明确管理权限,跨州转移以外的危险废物转移许可下放县(市)级。 三、 实施 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西畴县环境保护局。 四、审批条件 (一) 新办(首次)、增项、到期复查的准予批准条件: 1.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

4、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 3 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 3 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2).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3).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 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4).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5).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

5、置技术和工艺; (6).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7).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2.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 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 (2).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 (3).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 1)达不到予以审批条件的情况; ( 2)多次补正达不到审批条件; - 2 - ( 3)逾期未整改提交补正材料。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西畴县普

6、兰路政务服务管理局 办事窗口:西畴县政务服务大厅 2 楼环保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 11:30,下午 14:30 17:30 乘车方式:县内可乘下新民 新县一中公交车到政务服务管理局下车即到。 六、 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档 份数 危险废物转移申请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 要求 依据 1 危险废物转移申请及转移计划 原件 纸质 1 份 2 接收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原件 纸质 1 份 3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与接收单位签订的处置协议 原件 纸质 1 份 4 接收单位处置能力评估报告 原件 纸质 1 份 5 接收单位所在地环原件 纸质

7、 1 份 - 3 - 保部 门书面意见 6 危险废物的运输资质材料 复印件 纸质 1 份 7 危险废物接收单位营业执照 复印件 纸质 1 份 8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原件 纸质 1 份 9 企业概况 原件 纸质 1 份 10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方案,内部质量控制、安全管理制度,污染防治措施,事故应急措施。 原件 纸质 1 份 11 直接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人员的资质证书或者培训计划 原件 纸质 1 份 12 环保部门认 定的单位所编制的有与所经营和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及危险废物经营能力评估报告 原件 纸质 1 份 - 4 - 注: 1.复印件应选用 A4 纸张

8、,同时加盖公章 2.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涉及以下两种转移方式:(请申请单位根据以下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a 公路:危险货物运输合同、危险货物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和押运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危险货物运输应急救援预案 b 铁路:与铁路运输部门签订的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协议、铁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资质证书复印件、铁路危险货物 托运人资质证书复印件、押运员培训合格证复印件、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七、 审批 时限 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0 个工作日(实地核查、书面审查时间和申请单位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 八、 审批 收费 本审

9、批事项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 与 前置审批 (无) ( 一 )共同审批 无 ( 二 )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无)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无 十二、资质资格 (无) 无 十三、 审批 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 1)窗口提交。地址:西畴县政务服务大厅 2 楼环保窗口(西畴县西洒镇普兰路)。 ( 2)网 络提交。网址: http:/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 11:30,下午 14:30 17:30。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县环境保护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在 1 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 业发送受理

10、决定书,受理前进行网上公开 10 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 5 日内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考核 受理公开 10 日后,无异议的, 5 个工作日内委托有关机构组织考核,受委托的机构组织考核组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编制和上报考核报告(采用书面确认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编制和上报考核报 告)。现场考核时间和申请单位整改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四)审批发证 县环境保护局在考核

11、结束后对考核报告进行审核 ,2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进行拟审批公示,拟审批公示 5 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进行审批公示,审批公示 7 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 5日内向申请人颁发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四、 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西畴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 0876-7622631 3.网络咨询。 http:/, 站点 切换(西畴县) 办事指南 部门窗口 环保局 (二)咨询回复 - 5 -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 2 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的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12、 申请人可通过网站( http:/ (四)获取办理结果 核发机关应自作出许可决定起十日内,向排污单位发放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申请单位领取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 10 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局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满 60 天,即视为送达。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 西畴县 政务服务 管理局 电话投诉: 0876-7628250 网上投诉: http:/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 :西畴县环境保护局, 通讯地址: 西畴县西洒镇 胡广路 ;邮政编码: 663599。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文山州环境保护局提出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依法向西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十 五 、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网站下载( http:/, 站点切换(西畴县) 办事指南 部门窗口 环保局)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 6 - 附 件 1 危险废物经营及转移许可办事流程图 材料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提出申请 窗口受理 需要补正材料 发放补正材料通知 书 符合不予受理 情形 审核申请材料 结果 不予受理(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 办理人员审查材料后提出办理意见 领导审核及审批 通知申请人整改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核发许可证(办结) 整改结果 不予批准 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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