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办法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集团)公司员工培训管理,推动集团培训体系建设与运行,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幸福基业(集团)公司所有员工。第二章 管理规定第三条 培训管理的内容1培训工作包括:新员入职培训、专业力提升培训、外派培训、外出参观学习等;1.1 新员工入职培训指每一位新员工需完成由总部人力资源中心及各分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的入职培训,具体操作按照(集团)公司新员工入职培训管理办法规定执行;1.2 专业力提升培训指员工因公司业务发展、标准提升而需持续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具体操作按照(集团)专业力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规定执
2、行;1.3 外派培训指根据岗位工作需要或未来发展要求,由企业派出并由企业承担费用的相关岗位资质的培训,外派培训相关规定参照(集团)公司员工外派培训管理规定;1.4.外出参观学习指员工因工作需要或未来发展需要,由公司安排并承担费用到外部企业或机构进行参观和交流学习活动,具体操作参照(集团)公司外出参观学习管理规定执行。第四条 职责分工1.总部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对各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及总部职能中心培训对接人的培训归口工作,对整体培训工作进行监督和服务;负责组织管理干部培训、外派培训的审批与培训预算的管控。2.总部职能中心培训对接人及各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公司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负责对总/分公司层面的
3、培训实施及基层员工的培训支持与监督。第五条 培训运行机制管理1.人力资源中心以年度结合集团战略与业务需求情况、为单位设定培训管理指标,并将指标下达到分公司,按季度落实考核。2 培训计划与总结2.1 每年 12 月上旬,总部人力资源中心组织各分公司进行培训需求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拟定下年培训工作计划;各分公司于每年 1 月 31 日前提交上一年度培训工作总结至人力资源中心。2.2 每月 28 日总部职能中心及各分公司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制定月度培训计划,并提交至人力资源中心。月度计划的重点是把年度目标分解,按培训大纲的要求分层、分类做好培训。2.3 每月 5 日前,人力资源中心对总部各职能中心及各分
4、公司的培训计划进行整合,形成集团整体的培训计划并进行公布。第六条 培训资源管理1. 课程管理1.1 课程分为:领导力、通用力、专业力与入职培训四类;1.2 课程体系结合公司业务需求及员工发展进行设计,为提高员工岗位胜任能力提供知识、技能与素质的基础学习标准;1.3 课程开发按照课程体系推进和实施的计划,由总部各职能中心、各分公司结合实际需求持续开发并审核入库,具体参照(集团)公司内部师资管理规定 ;2师资管理:培训师资管理参照(集团)公司内部师资管理规定执行。第七条 培训运营管理1运营管理1.1 总部职能中心培训对接人及各分公司培训负责人须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培训运营操作指引 。1.2 培训台
5、帐及培训学员档案须在每月每一周的周一下班前提交至人力资源中心。1.3 各级培训负责人每月底前完成当月培训档案整理与归档。2培训费用管理2.1 培训费用预算由总部统筹分公司制订,按照培训计划申请使用,按财务部门费用使用相关流程申请及报销,季度汇总报备总部培训管理部。2.2 培训费用报销培训费用以月度为单位进行报销,最长不超过一个季度。报销标准如下:2.2.1 餐费:总部培训半天(不含)以上的课程方可安排午餐,餐标为 15 元至 20 元/人/餐,上限不超过 30 元/人/餐;分公司执行费用划拨原则,晚上有课程或活动的培训可安排晚餐,餐标相同;午餐/晚餐如有特殊要求和安排,须经人力资源中心负责人签
6、字审批方可执行。2.2.2 茶歇:茶歇包含茶包、咖啡、点心、水果等,总部标准为 10 至 15 元/人/天,分公司茶歇费用报销标准为 5 元/人/天。2.2.3 交通费:(1)北京周边地区可乘坐公司班车或统一安排车辆往返北京的,不予报销个人交通费。(2)公司班车或统一车辆覆盖不到的区域,需遵循租用车辆乘坐人数最大化原则。(3)北京市内的学员往返大学,视同上班,不予报销个人交通费。2.2.4 外地学员住宿费按协议酒店标准执行,房间住宿人数遵循最大化原则。3培训评估3.1 培训结束后所有参训人员填写培训效果评估表对培训内容、讲师及培训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并由组织实施人员负责统计分析。3.2 培训组织人员应全过程参与培训,严格进行培训过程管理,包括考勤、上课纪律维护、作业督导、监考等。3.3 培训组织人员需对参训人员的培训效果进行抽检或考试,考核成绩和培训效果评估结果在各级培训负责人处备案。4资料管理4.1 资料归档分为纸制归档与电子归档。4.2 纸制归档资料包含:签到表、评估表、培训记录表、集团培训请假申请单;电子归档包含:培训台帐、学员培训档案、培训通知、培训简报、培训照片、课件等。4.3 各级培训管理部门培训资料归档须以月度为单位进行汇总,统一封存归档。第三章 附则第八条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中心负责解释、修订。第九条 本规定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