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争议代理词尊敬的仲裁员:张 XX 诉昆明 XXX 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昆明 XXX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加班工资争议一案,我受上述公司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本人接受委托后,对案件进行了深入调查和分析,并依法参加了本案 2017 年 7 月 4 日仲裁庭开庭审理。现根据案情、结合庭审情况,就本案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仲裁庭在裁决时予以考虑:一、关于申请人主张支付拖欠工资的请求。2015 年 3 月 9 日至 2017 年 3 月 15 日期间,被申请人均按规定足额发送了申请人应得的劳动报酬,上述期间,并不存在拖欠其工资 23000 元的情形。申请人主张的支付拖欠工
2、资的请求并没有提供相关证据,其主张缺乏有效证据支持,无法证明,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申请人提供的提供的在职期间的“银行流水”并不能证明其主张。相反,这一证据也恰恰证明了我们已经按规定发放了其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被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据也足以证明我们已经按规定发放了其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并不存在拖欠申请人工资的情形,申请人的主张是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我们提请仲裁庭依法裁定驳回这一无理请求。二、关于申请人主张支付加班工资的请求。申请人申请支付 2015 年 3 月 9 日至 2017 年 3 月 15 日期间法定节假日及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的请求没有事实依据。申请人
3、虽然主张上述加班费,但是并没有提供相关证据,其主张缺乏有效证据支持,无法证明,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被申请人属于销售型企业,员工上班实行轮班制,所以存在员工周六周日正常上班的情形,被申请人对周末轮班工作的员工都依法安排了补休。根据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八条甲方(被申请人)由于工作需要,经与乙方(申请人)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乙方应予配合,甲方允许乙方在适当时间进行补休”也可以看出被申请人合法合规意识较强,按规定和约定安排了申请人补休。根据被申请人已经公示过的关于考勤管理规定,公司鼓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不提倡加班,如遇特殊情况明确须加班时,应提前在 0A
4、(纸质)中填写加班申请,并经直接上级审核,人力行政部门负责人的批准后送人事专员归档。所以,被申请人对于员工加班有严格的审批制度,2015 年 3 月 9 日至 2017 年 3 月 15 日期间,被申请人从未接受过张 XX 加班申请文件,申请人从没履行过相关的加班审批手续,也不存在其所述的加班情形。综上所述,申请人申请支付 2015 年 3 月 9 日至 2017 年 3 月 15日期间法定节假日及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的请求没有事实依据,申请人也未提供足以印证所谓加班情形的证据,其主张是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我们提请仲裁庭依法裁定驳回其无理请求。三、关于申请人主张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
5、济补偿金的请求。申请人在日常工作中,不服从工作安排,心怀不满情绪,消极工作,在未告知被申请人原因的情况下,擅自脱离岗位,不辞而别,系原告主动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人不辞而别后,并未向被申请人请假或说明情况,无故连续旷工超过两天,严重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和被申请人的规章制度,属于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为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并根据被申请人集团人力资源中心下发的关于考勤管理规定,认定其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的情形,对其做出了给予开除处理的决定书,因无法联系上申请人,被申请人处在公司公告栏处对上述开除决定进行了公告。根据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续订第十
6、五条 有邪猎情形之一的,甲方(被申请人)可以解除本合同2、乙方不辞而别,或者下落不明的7、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的相关约定,被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有权利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综上所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并根据被申请人集团人力资源中心下发的关于考勤管理规定以及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书,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做出开除处理,属于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不属于被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补偿金的情形,原告要求支付补偿金明显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我们提请仲裁庭依法裁定驳回其无理请求。四、关于原告主张支付失业保险损失。申请人张 XX 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要
7、求,其原因如下: 1. 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属于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且未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是其本人不愿缴纳保险造成,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只有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 1 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且办理失业登记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2. 申请人已经重新就业也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申请人从被申请人公司离开后已经重新就业,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综上所述,申请人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更谈不上失业金损失,
8、其主张明显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我们提请仲裁庭依法裁定驳回其无理请求。六、申请人提交的四组证据无法证明其各项诉讼请求。申请人提交的第一组证据具有真实性与合法性,但是不具有关联性,虽然能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但是无法证明被申请人拖欠其工资情形,不能证明其工作期间存在加班没有安排补休也没有支付加班费的情形,不能证明其存在失业金损失的事实。同时,恰恰证明被申请人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依法解除。申请人提交的第二组证据具有真实性与合法性,但是不具有关联性,只能证明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过并领取工资,并不能支持其仲裁申请所提及的各项仲裁请求。此证据也恰恰证明了我们已经按规定发放了其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9、申请人提交的第三组和第四组证据,我们不认可其真实性、合法性与关联性。申请人是在被被申请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并根据被申请人集团人力资源中心下发的关于考勤管理规定对其做出开除处理,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愿意面对现实,为了逃避自己责任,并蓄意对公司提起无理仲裁请求而伪造的,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符合人之常情。退一步讲,就算申请人属于正常辞职,其完全有条件亲自到公司人力行政部门现场提请辞职,而不是通过 EMS 形式寄送辞职书到公司,这是一种“此地无银三百两”欲盖弥彰的行为。其 EMS 回单没有被申请人公司人员的签收记录,也不能证明该文件已经顺利送达,被申请人已经签收。综上所述,申请人张 XX 提出无理仲裁请求,严重的浪费了司法资源和社会资源,也给昆明 XXX 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昆明 XXX 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这样正规守法的企业法人带来很大困扰和损失。代理人认为,其仲裁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该不予支持。恳请贵委员会依法公正判决,驳回其全部仲裁请求。以上代理意见,请合议庭考虑采纳!此致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代理人:XXX2017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