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5合 伙 协 议 合伙人 1: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合伙人 2: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合伙人 3: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合伙人 4: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上述四位合伙人经充分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公正的基础上就合伙承包_公司 项目的采矿劳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供各方共同遵守。一、合伙宗旨:在遵守法规、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与_公司紧密合作,搞好采矿生产,实现各方利润最大化。二、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以与 公司所签的劳务承包合同确认的项目内容及范围为准。三、合伙期限从签订协议之日起至合伙承包的劳务项目完工,各方结算完毕为止。四、出资额、方式及期限2 / 5四位合伙人以现金出资
2、,出资总额为 元,以下为各合伙人的出资表:姓名 出资额(元) 所占合伙份额 出资期限五、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1利润按出资比例分配;2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按合伙人出资比例承担。六、合伙事务负责人和财务管理人的职责各由一位合伙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分别担任合伙事务负责人和财务管理人。(一)合伙事务负责人职责:1对外代表合伙项目签订合同、对接业务;2负责合伙项目的日常事务管理;3负责合伙项目的员工管理;4负责合伙项目的生产、安全管理;5负责合伙项目的员工培训与教育。(二)财务管理人职责:1负责合伙项目财务管理;2对合伙项目的收支进行审核、把关;3 / 53负责编制财务报表和现金流量
3、表;4接受和配合合伙人的财务监督和查账。七、管理制度(一)合伙事务管理制度:1合伙事务负责人、财务管理人由合伙人推荐、自荐,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协商产生;2.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随时解除合伙事务负责人和财务管理人的职务;合伙事务负责人和财务管理人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经其他合伙人中一人提出,可以解除合伙事务负责人和财务管理人的职务;合伙事务负责人和财务管理人辞职的,由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并经合伙人推举新的接替人选后,才能离职,自行离职或提前离职的,承担因此对合伙人造成的损失赔偿,因身体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职除外;3.合伙项目发生单项超过 元支出均需经过全体合伙人协商同意,合伙事务负责
4、人无权批准;4.合伙人有权监督生产、安全、财务管理,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事项,有权要求合伙事务负责人立即改正;5.合伙事务负责人以外的合伙人无权对外代表合伙项目签订合同、对接业务;6.员工工资标准由全体合伙人半数以上表决确定。合伙事务负责人和财务管理人的工资标准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协商确定。(二)财务管理制度:4 / 51每月制定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提供给全体合伙人审阅;2发生单项超过 元支出,每个财务月度累计支出超过 元须通报全体合伙人;3财务收支必须制作凭证,并由经手人签字认可;4财务账薄对全体合伙人公开,合伙人有权随时查阅;六、出资份额转让合伙人出资份额未经其他
5、合伙人同意不得转让,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七、退伙入伙1合伙期间,一方退伙将严重影响合伙项目建设进行的,不得退伙;2退伙需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退伙;3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其他合伙人全部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以及各种费用)的赔偿责任;4合伙人符合法定当然退伙条件的,依照对应规定执行;5退伙按合伙项目净值清算(退伙费=合伙项目净值*退伙人出资份额) ;6清算后,退伙人对内不承担合伙项目债权债务;7入伙人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八、协议未尽事宜由全体合伙人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样法律效力。九、若发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直接向 法院诉讼解决。5 / 5十、本合同共 页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一份,经各方签字捺印后即行生效。(此页无正文)合伙人 1(签字捺印): 合伙人 2(签字捺印): 日期: 日期: 合伙人 3(签字捺印): 合伙人 4(签字捺印): 日期: 日期: